《《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21
  • 8月18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巩固并拓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依托各地现有供热管网,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直燃供热。在条件允许的畜禽养殖企业周边发展生物天然气项目,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注重生物质能开发进度与原料保障能力的衔接,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林废弃物“收、储、运”环节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左右,实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能规划联〔2023〕23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六新产业”“四新设施”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全面建设清洁能源大省,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2030年前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为重点,加强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总体部署,注重政策的协同性和差异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碳达峰目标和路径。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用能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形成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市场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大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注入强大动力。

    有序转型、保障安全。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稳定供应能力,推动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山水蓄能三峡”全面启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左右,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为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陆上风光三峡”全面建成,“山水蓄能三峡”基本建成。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全省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2030年前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

    1.全力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充分发挥西部地区风光资源优势、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和并网条件优势,以白城、松原、四平双辽地区为重心大力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开发,依托鲁固直流和“吉电入京”特高压通道等电力外送条件,全力推进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西部地区风光用地资源的规划工作和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可行性。在长春、吉林、延边等中东部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散式光伏和农光互补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实现新能源灵活开发、就近并网。广泛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鼓励村集体参与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500万千瓦和1500万千瓦,逐步打造“陆上风光三峡”,形成国家“松辽清洁能源基地”核心组成部分。(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推进“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打造白城、松原、双辽“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配置合理规模的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增加园区用电量,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形成发电、供电、用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能源产业园区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巩固并拓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依托各地现有供热管网,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直燃供热。在条件允许的畜禽养殖企业周边发展生物天然气项目,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注重生物质能开发进度与原料保障能力的衔接,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林废弃物“收、储、运”环节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左右,实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深化地热能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评价。鼓励采用“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在全省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住宅区、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场景开展中深层地热能示范。深化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工业用能、医疗康养、农业种植养殖等领域的融合,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市场运营模式和扶持政策。(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氢能制储运用体系。开展“氢动吉林”行动,构建氢能“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依托西部可再生资源优势,中部场景、装备和区位优势,东部储能和贸易优势,打造国家级新能源与氢能产业融合示范区。横向构建“白城-长春-延边”氢能走廊,纵向构建“哈尔滨-长春-大连”氢能走廊。积极建设吉林西部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供应基地、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吉林中西部多元化绿色氢基化工示范基地和延边氢能贸易一体化示范基地。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6-8万吨/年。(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6.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动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十四五”时期科学设定煤炭消费增长空间,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9000万吨以内,消费比重下降至60%以内;“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到2030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逐步调整石油消费规模,“十四五”时期逐步下降,“十五五”时期保持稳定;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基础上加快提升工业用气规模,实现“十四五”和“十五五”时期持续增长。通过多点发力促进全省化石能源消费的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满足电力需求的前提下,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和供热改造,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合理谋划和推进新增支撑性、调节性的先进煤电。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消减民用散煤用煤量。到2025年,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全省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石油天然气消费升级。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积极推动炼油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炼油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炼化一体化水平,促进石油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加大对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培育力度,提高天然气普及率,提升天然气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重点用能领域低碳转型

    9.持续推进清洁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持续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提升城乡居民用能水平。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太阳能、核能等多种清洁供暖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不同场景取暖需求。抓住新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契机,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电供暖负荷响应新能源出力特性,并为新能源增量项目创造更大的消纳空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降碳效益佳的电能替代措施。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分布式利用,在风电富余地区合理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在工业领域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征集、推广应用电相关产品(技术),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努力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11.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在实现鲁固直流全额外送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吉电入京”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将吉林省清洁电力送往华北地区负荷中心,深度参与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新增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50%。“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提高电力外送能力,满足我省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电力外送需求,扩大清洁能源消纳范围。(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山水蓄能三峡”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我省东部地区水能资源优势,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加快推进蛟河(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通化、和龙、汪清、敦化(大沟河、塔拉河)、靖宇、安图等地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打造东北电网应急调峰保障基地,未来形成总规模达到千万千瓦级的抽蓄电站集群。“十四五”期间,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及其他规划电站全面开工建设。到2030年,“山水蓄能三峡”工程基本建成。(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在电网输配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以及用户侧等方面,积极推动储能应用,带动储能电池制造等上游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完整的储能产业链。力争到“十四五”中期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储能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到“十四五”末期形成较为完整的储能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引导新能源开发主体在电网侧联合开展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储能规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充分挖掘火电调节能力。持续开展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传统电源调峰能力,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型电源向调节型电源转变。鼓励省内“四大”发电集团本着“应改尽改,全面彻底”的原则,对所属煤电机组全部进行灵活性改造。充分利用天然气“中俄东线”上游优势,大力发展燃气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大型燃气调峰电厂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积极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探索智能配电网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加强用户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培育柔性电力负荷,建立健全基于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机制。引导自备电厂、传统工业用电大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跨省(区)调峰互济,完善区域调峰互济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化石能源保障作用

    16.内增外引保障煤炭供应。稳步推进煤炭地质勘探,增加煤炭资源储量,积极开发省内煤炭资源,推进现有矿井提能改造,有序推进新增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将港口煤炭纳入调控的窗口期,应进则进,积极签订进口煤中长期协议。到202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1000万吨,省外调入煤炭约8000万吨,全省煤炭保供能力全面提升。(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油气开发和引进力度。以松辽盆地南部、伊通盆地为重点,加大省内原油、天然气精细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增加油气资源可采储量。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等上游油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黑龙江石油资源和俄罗斯油气资源,增加供应量。将油页岩资源视为我省重要的战略储备,依托国家油页岩开采研发中心,建立国家级油页岩原位开发及试验的先导示范区,加快推动全省油页岩产业开发利用的进程。到2025年,省内石油产量达到420万吨以上,省外调入石油350万吨以上,省内天然气产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省外调入天然气25亿立方米以上,全省油气保供能力稳步提升。(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18.探索能源领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重点聚焦碳捕集与利用,加快研发碳捕集先进材料、专用大型二氧化碳分离与热换设备、二氧化碳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矿化及微藻利用技术,部署直接空气二氧化碳捕集等负排放技术。推进松辽盆地油气CCUS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火电机组十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工程放大和技术迭代,降低碳捕集成本。(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绿色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技术、动力电池、氢能制储运用、新型高效太阳能发电和大容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等能源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全省新基建“761”工程建设,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政数局、国家矿监局吉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20.构建有利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动各类发电主体发电计划有序放开,推进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多层次、各环节统筹衔接的完整电力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的市场机制,实现电力中长期连续运营。发挥电力交易平台纽带作用,统筹做好绿电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能耗双控等政策衔接。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引导,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用户选择“绿电”提供更加丰富的途径。(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重点领域财政、价格、金融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动抽水蓄能价格机制有效实施,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价差。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能源清洁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深化部门、地区之间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清洁能源开发、“吉电入京”外送通道、“绿电”产业示范园区等重大事项。(各市、县级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扶持力度

    构建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大对节能减碳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集中相关扶持政策向低碳产业园区倾斜,在园区用地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园区企业发展。积极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监督落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依法依规、全面覆盖、透明高效、执纪严格的监管督导体系。强化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目标要求,及时跟踪问效,分析存在问题,推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全过程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形成促进吉林省能源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的合力。(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6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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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主动融入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生态通化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施策。坚持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衔接协调与整体部署。充分考虑区域与领域之间差异,贯彻差异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 ――突出重点、优化路径。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落实政策引导,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新能源产业得到有效开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被公众普遍接受。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重点领域低碳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在重点行业普及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全市能源禀赋,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合理引导油气消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1.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利用,推进全市行政村分布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实现光伏和风电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柳河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填补我市风力发电空白;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实施“山水蓄能三峡”工程,加快推进纳规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等可持续能源项目发展,做好二道江区信能和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跟踪指导,实施柳河县生物质供热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严控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煤电机组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实施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行动,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新增煤电机组发电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领先水平。加强“两高”项目用能管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引导企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限时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全市煤炭运行监测体系,完善煤炭保供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煤炭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碳稳定供应。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24.86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引导油气消费。严格控制石油消费总量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完善天然气储输网络设施,利用“平山线”(四平―白山)输气管道,稳步推进“气化通化”“气化辉南”“气化集安”等惠民工程,全面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能力,合理引导企业用气和化工用气,实施天然气入户改造工程。借助省级油气资源平台,打通油气供应管网,实现天然气供应管道覆盖城区。加大通化县油页岩勘察力度,加快推进油页岩的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促进绿色能源转型。鼓励电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必要设施,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加快智慧电网建设,推动储能配套设施发展,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借助全省新基建“761”工程有利契机,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国网通化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落实能耗“双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将节能降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集约型社会。 1.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措施、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进行客观分析,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节能相关要求。提高碳排放企业在线监测水平,推广应用具备智能采集、智能分析的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普及率。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做好与省级节能监察体系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增强各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筑行业绿色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效水平。探索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模式,推进清洁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清洁能源梯级利用,推广余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电能供暖的供暖方式。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园区节能降碳综合改造,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和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降碳减排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加快推动绿色产业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电机、风机、工业锅炉、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为提升重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提升设备能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数字通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源体系,推动信息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调整,探索直流供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光伏等多种用能模式。提高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既有设施设备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发展数字信息、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升级,发展新型节能抽油机、油田环保设备等石油机械和石油工具,提升传统能源装备制造业科技水平。积极参与“吉氢经济带”建设,加快融入省氢能全产业链开发战略,推动清洁化氢源保障体系构建。加快推进碳纤维、秸秆生物质、石墨等新材料产业化进程,打破关键技术壁垒,推动碳纤维规模化、稳定化、连续化生产。推动柳河石墨电极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能力。推广厂房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开展电气化改造,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大幅下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优化存量,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加强能效标准对标,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碳技术和工艺流程升级。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执行专项监察,督促指导能耗超标的企业整改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钢铁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开展废弃钢渣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升钢铁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城市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的智慧化水平和溯源能力,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产业布局,合理调控产能,加快发展百亿级化工产业,打造医药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三大板块”。严格项目审批,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企业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动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建立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发电等,提升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的依赖。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提升水泥产品等级,鼓励企业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料,支持企业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废弃物的技术装备。合理减压水泥工厂排放,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建设。建立“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对标国内及国际高水平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本地双控指标、碳排放以及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影响,有序开展拟建项目建设。加强存量项目监管,开展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复核,严格整治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有序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改造后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方可复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制定城乡建设领域和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乡体系,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城乡建设功能分区,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提升城乡建设能级和品质。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实施城市生态功能修复工程,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布局,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倡导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发展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建材行业循环利用。创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严格建筑拆除和建设管理。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以节能标准为基准,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加强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合理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推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加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供给,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落地。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清洁产能降低用能需求,应用晶硅、薄膜、斯特林、发电玻璃等多种新型发电系统和产品,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板建筑一体化设计和分布式应用。全面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行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余热供暖,对城市中不具备集中供暖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散煤等措施。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的电气化和低碳化,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融合发展模式,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大力发展以电采暖和生物质锅炉为主的清洁供暖。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实施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小型家庭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光伏与农业有机结合。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环保农机具和电动农用车辆。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电能替代、全域电气化等融入电力物联网建设。支持农房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农房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建成一批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通过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实施新能源汽车政府指导价、设置政府定价管理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场,以及增加充电桩数量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水平。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等在城市公交、环卫、执法、市政、园林、消防、景区等公共领域的应用,要求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探索推广氢能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到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依托境内沈吉铁路、鸭大铁路、梅集铁路、宇辉铁路等6条铁路线路及通化、集安、柳河、辉南等9个站场,围绕粮食、钢材、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大宗货物运输,积极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统筹规划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路线。完善1小时通达县(市)、2小时通达省会城市长春市和沈阳市、3小时通达丹东港的“1.2.3”公路运输网络。提升三源浦机场客、货运输能力。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推行公交、行人先行,倡导绿色出行。到2030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25.6%。(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融入绿色低碳理念,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各级各类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推进主要高速公路出口和国省干线公路对外出口建设,重点建设本集高速(G9111)桓仁(省界)至集安段,推动三源浦机场改扩建,打通我市对外开放的综合运输大通道,构建高品质交通运输网络。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交候车亭、5G公交智能平台,更新维修站牌、站杆,建设出租车停车服务区,推进大中型商场、商业街区建设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鼓励在枢纽场站和停车场合理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出口20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外出口13个;新建充电桩96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高铁〔机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 1.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围绕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管理机制创新,开展余热余压利用,推广应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发展循环产业链,打造经济、高效、清洁、生态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园区物质流管理,搭建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强化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高附加值利用。鼓励石化化工企业、钢铁企业等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和综合利用率。探索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以及磷石膏在土壤改良、路基修筑等领域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造绿色建造之路。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中转站,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完善废旧物资三级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拓展在线交易、供需信息等业务。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废纸制浆生产包装用纸,提高废旧纸品的资源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行无纸化办公,避免过度包装。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强化垃圾焚烧厂智能化动态监管。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政策体系,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科学编制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双碳行动”科技支撑。完善绿色技术全链条转化机制,积极融入省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监测、评估、咨询服务。(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科研单位完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平台,主动承接国家、省、市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项目,用好科研项目资金,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高校加快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相关专业,为社会输送低碳人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攻关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降碳减排技术创新与突破和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智慧电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补齐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积极申报相关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支持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企业和科研院所针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重点技术和关键环节展开研究,解决行业耗能高的核心技术问题,并推广应用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全市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立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管控边界,严格控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之间的用途转换。立足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构建“两屏三廊、两核多点”的生态格局,建设龙岗山脉、老岭山脉两大森林生态屏障,打造以鸭绿江、浑江、辉发河为核心的三大江河生态廊道,推动以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吉林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大生态核心为主体,以罗通山、?蛄河等多处自然保护地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完善城市蓝绿空间体系,持续拓展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美丽山水城市等荣誉称号后的森林生态资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全市林地资源台账,组织林业碳汇开发相关培训,尝试储备并实施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探索长白山区林业碳汇方法。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950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大哈泥河、辉南大椅山、三角龙湾、?蛄河、柳河凉水后河、鸭绿江集安段、佟佳江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落实湿地管护责任,最大限度保留湿地生态特征和自然风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全市形成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公园3处。(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黑土地固碳能力。全面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固土保肥、提质增肥、改良育肥等技术模式,探索黑土地保护“通化”模式,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重点开展小流域、侵蚀沟、坡耕地综合治理,提高黑土地固土保肥能力。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畜禽粪污堆沤还田、米豆轮作等多种治理模式。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34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71.2万亩。到2030年,耕地质量比“十三五”初期提高1个等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绿色低碳通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搭建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沟通桥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分析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向公众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吉林生态日、黑土地保护日等主题生态宣传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杜绝铺张浪费,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等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行为。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和个人购买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政府部门采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以绿色采购为主,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管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引导企业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增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核算并分析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现状,制定节碳减排工作方案,开展节能改造。相关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碳排放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中增加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各层级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讲座,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各县(市、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各县(市、区)要主动融入全省创新型建设布局,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 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碳达峰目标。产业结构较轻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柳河、通化西北部等风光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要加快建设新能源产业项目,提高本地清洁能源消纳比例,力争早日实现碳达峰。钢铁、化工等重工业占比较高、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地区,要大力开展节能技术和工艺改造,加快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争与全市同步实现碳达峰。(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上下联动推进碳达峰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科学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鼓励碳排放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碳达峰新路径、新模式探索,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争取打造省级和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先进建设经验,为吉林省和全国碳达峰提供通化智慧。(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低碳区域合作 (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贸易产品。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积极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加大绿色技术合作力度,在吉林与东北亚相关国家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等方面合作中贡献我市力量。充分发挥我市企业和科技平台优势,引导相关机构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技术交流,加快推动我市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融入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立足我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加快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地区务实落地。加快开展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多层次、多方位合作,融入吉林与黑龙江、辽宁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和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核算人员业务培训,建设技术过硬的能源统计队伍。积极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碳排放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能源数据的精准性,提升核算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经济支持政策。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制定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补贴力度。实行“差别电价”,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居民节约用电、用水,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贯彻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建设,按照碳排放交易部署,配合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核、配额分配和监督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家碳排放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按照国家、省具体要求,结合市情需要研究制定我市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新能源促进发展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碳达峰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积极构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省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能源化工、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现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复杂性,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清单化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能源消费统计清单、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清单,摸清二氧化碳排放现状、能源消费现状,分析二氧化碳排放趋势,研判峰值目标,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农业、林业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指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抢抓有利时机,通力合作,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落实省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法依规通报和约谈问责。(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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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光50GW!四川省发布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12
    • 1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月5日 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能源发展实际,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稳妥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到能源领域的全过程,制订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调动各方积极性,压实各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坚持节约降碳、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强化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提高能源生产与消费互动能力,供需互促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督方面的作用,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保障机制。 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强化民生领域能源需求保障,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进民生福祉。 (三)总体目标。 锚定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进行部署安排。 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进一步巩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8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1%,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四)全面开发水电。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强化规划引导和科学论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其他流域大中型水电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叶巴滩、雅砻江卡拉、大渡河双江口等水电站建设,核准开工金沙江旭龙、雅砻江牙根二级、大渡河丹巴等水电站,配套推进送出线路规划建设。“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1300万千瓦左右。着力优化水电结构,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分别达到4760万千瓦、4900万千瓦,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加巩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规划范围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探索开展地热发电试点。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建设成渝“氢走廊”,打造成都“绿氢之都”、攀枝花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等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地热能、空气热能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探索非粮生物天然气和液体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路径。(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网通道,加快推进川渝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以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为重点,推动水风光一体化送出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四川电网500千伏主网架优化,构建相对独立、互联互济的“立体双环网”主网结构。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提高城网负荷转供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巩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推动交通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探索交通领域源网荷储协同技术。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等多元化主体大规模接入需求。加快天然气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建设,到2025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850万千瓦。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集中送出地等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八)加强科技攻关。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前沿科技项目。重点推进化石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先进核电、可控核聚变、生物质燃料替代、零碳供能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持续完善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体系,提高清洁能源装备自主研制能力。聚焦大容量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全球领先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大型压缩/液化天然气成套设备等领域,开展核心材料、核心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工程技术攻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创新,开展低功耗存储设备和软件开发、数据中心绿色运营等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试点示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应用。加快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建设,探索在钢铁、化工、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研究直流配电网在分布式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领域的应用。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集成融合。开展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加强信息技术、CCUS技术与能源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等院校、能源企业在川设立能源科研机构。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整合行业资源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引进优势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形成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低碳技术人才梯队。不断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能源科技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十一)加强能源企业碳足迹监测。依据国家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和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能源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监测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做好已纳入国家甲烷排放监测的油气田试点工作,推动一批燃煤电厂纳入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探索开展同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对标试点,推进燃煤燃气发电、油气生产与加工、电网等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重点产业领域节能降碳。优化能源生产工艺流程,推广应用安全节能技术和设备。稳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整治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运行。推进煤电机组技术革新,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支持炼化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清洁化技术改造。推动炼化产业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转变和精细化发展。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过清洁替代、技术设备升级、零散气回收、CCUS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力争到2025年,四川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内。油气生产、输送和加工转换环节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科技厅、应急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煤炭矿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应用,积极发展高效洗煤、配煤和型煤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到2030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到202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70%。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运、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与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煤炭矿区和油气田生态环境治理。合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等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积极提升煤矿开采区、油气田林业碳汇能力,促进采区有机融合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实施改造。引导耗煤行业节能降碳和用能替代,严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耗煤总量和强度。加强煤炭集中使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到2025年、2030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不超过7000万吨和6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引导交通运输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装备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LNG重卡、新能源船舶等,引导汽油、柴油消费逐步收缩,力争在2030年左右进入平台期。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推广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油、气)锅炉、窑炉、烤烟、制茶,推进电驱钻井、电驱压裂替代柴油钻井、柴油压裂。力争到2025年,年度替代电量突破190亿千瓦时。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公共交通、环卫、旅游景区、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电动化进程,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12万个;到2030年,公(专)用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万台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新能源消纳场景。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探索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鼓励光伏资源与交通基础设施联合开发,推动交通分布式能源自洽。探索建筑群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智慧响应。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具备条件地区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率达到50%,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和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力争到2030年,具备条件地区的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安装面积不低于60%。(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近零碳城市和园区试点。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到2025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近零碳排放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村、零碳镇试点,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巩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十)构建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市场服务机制。优化低碳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同步规划、审批、建设和投运。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溯源认证和绿色电力交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明确储能电站、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四川电力现货市场。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支持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机制。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保障水电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抽水蓄能项目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调峰发电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并逐步推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度,构建落实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对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推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煤炭煤电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先进产能建设。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加快广安高兴、达州河市、达州万源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川中安岳和川中致密气、川东北高含硫气、川西致密气和高含硫气、川南页岩气等气田滚动开发。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推进牟家坪、老翁场、中坝、沈公山、黄家场等地下储气库和遂宁LNG储气调峰项目建设,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科学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需求侧精准管理,提升电网负荷侧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完善能源保供机制,在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以及民生用能供应保障基础上,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领域安全降碳。(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国资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方案有效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金融、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州)要切实扛起能源领域碳达峰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举措有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能源相关企业,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主力军作用,对标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地、各能源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