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水资源量不到省标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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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均水资源量全省最低 嘉兴这份公报透露这些信息》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27
    • 过去一年,嘉兴全市用掉了多少水?都用在哪里了?嘉兴治水工作成效如何?日前,2017年度《嘉兴市水资源公报》正式发布。公报显示,2017年嘉兴全市总供用水量达18.8885亿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三。全市水资源质量持续优化,全年期Ⅳ类及以上水体占比近95%。   人均水资源量全省最低   水资源公报内容涵盖了嘉兴全市的社会经济指标、水文水情、供用耗水量、水质状况等,并分成综述、降水与蒸发、水资源量、出入境水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指标、水环境状况、重要水事等八个部分。   此次公报显示,2017年,嘉兴全市平均降水量1334.1毫米,折合水量52.5801亿立方米,虽比2016年偏少18.4%,但比多年平均仍偏多11.8%,属降水偏丰年。2017年,嘉兴水资源总量为27.311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多36.1%。但嘉兴人均水资源量586.6立方米,为全省最低,约占全省人均值的三分之一。   在供用水上,2017年嘉兴全市总供用水量18.8885亿立方米。供水上,全市地表水供水18.834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99.71%。污水处理回用量0.0545亿立方米。用水上,全市农业用水10.552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3209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2.3009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1.2784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4355亿立方米。   2017年嘉兴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405.7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 43.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6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77.3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8,城镇和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每日138升和每日130升。   从行政分区看,海盐县、嘉善县的农业用水占比高于全市平均,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的工业用水占比高于全市平均,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的生活用水占比高于全市平均。   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公报显示,根据对嘉兴全市80条河道、10个湖荡,共130个监测断面结果,2017年,嘉兴全年期Ⅱ类水体占0.8%、Ⅲ类水体占8.5%、Ⅳ类水体占85.3%,Ⅴ和劣Ⅴ水体占5.4%。   与此对应,记者在翻看2016年度《嘉兴市水资源公报》时发现,当时,嘉兴全年期Ⅱ类水体占比为0,Ⅲ类水体占3.9%,Ⅳ类水体占85.9%,Ⅴ和劣Ⅴ水体占10.2%。   对此,嘉兴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认为,2017年全年期Ⅱ类水体的出现,Ⅲ类和Ⅳ类水体占比的提高,“都真实地反映了嘉兴水环境质量在持续改善。”   改善的步伐依然在加快。记者从嘉兴治水办刚刚发布的嘉兴上半年治水成果中了解到,今年1至6月,嘉兴全市73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Ⅱ类2个、Ⅲ类31个、Ⅳ类33个、Ⅴ类7个,分别占2.7%、42.5%、45.2%和9.6%。和2016年同期相比,Ⅲ类及以上断面升高5.4个百分点。全市也未出现劣Ⅴ类断面。   今年上半年,嘉兴全市8个饮用水水源地均为Ⅲ类,和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jxnews/201807/t20180725_7856196.shtml
  • 《2024年水资源管理要点》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24-02-06
    •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利部近日印发了《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以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以维系良好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动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河湖长制,制定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健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形势研判会商和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工作。构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效果评估体系。   2.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责任,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尽快批复实施,并严格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技术会商、约谈机制,加强通报后续监管,保障地下水双控要求落实落地。   3.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分析总结水量分配工作,突出做好大通河、沁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抓紧批复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在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基础上,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将可用水量明确到具体水源,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4.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规划水资源论证具体办法。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进一步研究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疏干排水等取水许可审批政策。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6.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7.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开展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评估,制定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以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为单元,针对取用水量核算提出监测方案。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将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   8.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切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研究制订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9.推进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和超载治理。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和超载治理情况评估,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分类管理。在其他流域开展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   10.加强地下水分区管控。公布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推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严格地下水超采区   11.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快推进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现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条河流全线贯通,有效提升53条河流生态用水保障条件,稳定白洋淀、七里海等9个湖泊生态水位。   12.持续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进一步做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工作,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修订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健全省内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利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持续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14.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各项治理措施,巩固拓展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北京、河北做好深层水回补工作。全面推进全国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加强治理成效跟踪评估。   15.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应对。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   四、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16.抓好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结合《水法》修订,积极推动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进一步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7.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汇集水资源量、水资源管控指标、取用水量、重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位监测等数据,建立水资源监管“一张图”,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四预”能力,动态支撑监管,深入探索遥感技术的实践应用。   18.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钢铁、纺织、水源热泵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出台《农灌机井取水计量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限制取水范围划定技术导则等。   19.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进一步落实好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创新交易形式、扩大交易规模。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和用水权交易监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   20.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进一步推开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   21.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继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健全用水统计数据分析发布机制。   22.做好水资源考核工作。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办法。开展2024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落实。   23.开展水资源重要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用水权有偿取得以及用水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重要问题研究。继续深化地下水储备制度研究。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保障   24.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5.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配备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26.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好用好水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强化宗旨意识,大兴调查研究,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解决好基层和取用水户身边的“关键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