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规划思路》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01
  • 10月12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发展覆盖到勐海、勐腊县城。

    2.以公共交通汽车为切入口,向社会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3.继续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原文如下: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3年10月

    目  录

    前   言 - 1 -

    第一章   发展基础 2

    一、资源禀赋 2

    二、发展成就 3

    三、困难问题 5

    第二章   发展形势 7

    第三章   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发展原则 10

    三、发展目标 11

    第四章   重点任务 14

    一、优化结构,多能互补,完善能源供给体系 15

    二、绿色优先,节能减排,提高绿色消费效能 16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8

    四、加强合作,共赢发展,建设国际能源枢纽 21

    五、加强监管,健全体系,保障能源安全生产 21

    第五章   组织实施 23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

    二、强化要素保障 23

    三、落实政策支持 23

    四、加大招商引资 24

    五、加强监督考核 24

    第六章   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 25

    一、协调性分析 25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6

    三、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27

    前   言

    “十四五”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西双版纳州站在新时期、新起点的历史方位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动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突出能源对外合作区位优势。为加快推动能源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秉持“开门编规划”的理念,《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与《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深入总结了西双版纳“十三五”能源发展情况,系统研究了“十四五”西双版纳能源发展形势,具体阐述了西双版纳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分析了环境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因素,是指导西双版纳“十四五”能源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目标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资源禀赋

    (一)能源资源丰富

    西双版纳州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水能:西双版纳州水资源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529.23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463亿度。

    太阳能:西双版纳州绝大部分地区太阳能平均总辐射量在5500~6000MJ/m?.a之间,属于太阳能较佳开发区,适宜开发太阳能资源。

    风能:勐海县帕顶梁子风能资源较好,可开发装机容量达30万千瓦,目前已建成风力电场投入使用,风电装机为6.95万千瓦。

    生物质能:稻谷、玉米、橡胶、甘蔗、茶树等农作物产生的废弃物可变成二次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变为工业颗粒燃料、木炭及生物质发电的燃料或沼气等能源。

    (二)区位优势突出

    西双版纳区位优势显著,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空间巨大。西双版纳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特别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更为进一步深化西双版纳州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共赢带来了重大机遇,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合作开发,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着力推动能源高水平对外开发合作,打造国际区域性绿色能源枢纽,推动构建能源利益共同体,为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能源产业发展,把建设能源产业与能源基础设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建设电源、电网、新能源、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四大类,项目总数超过35项,总投资45.28亿元。

    “十三五”期间,西双版纳州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全州能源消费197.38万吨标准煤,其中煤品、油品、天然气、电力、其他消费占比分别是:9.92%、36.45%、0.32%、49.48%、3.83%,非化石能源占比是53.31%。

    “十三五”期间主要发展成绩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电力开发建设成效显著,电能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州总装机规模累计达215.9156万千瓦。2020年全州发电量55.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6.04%,其中水力发电量52.5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6.73%;火力发电量1.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99%;风力发电量1.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5%;太阳能发电量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43%。全社会电力消费29.37亿千瓦时,较“十二五”末提高7.79亿千瓦时。电力保供能力增强,有力助推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二)大力实施电网建设,供电能力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2.83亿元,建成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傣乡变等主干电网,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0座,供电能力、网架结构水平和转供能力得到提升。

    (三)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开发成效显著

    一是建成勐海县恒鼎光伏、协鑫光伏农业发电厂和25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二是建成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3个,年生产颗粒燃料4万吨、工业木炭0.3万吨,完成投资1亿元。三是建成景洪市沼气发电项目,投入资金1500万元。四是加快推进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发电。五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四)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高耗能产能逐步淘汰

    “十三五”期间,全州GDP能源消耗2016—2020年分别下降2.69%、4.18%、3.79%、0.83%、0.1%,累计下降12.08%,完成省定目标7%的172.57%。

    (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400万元,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座、供气站126个。

    (六)“互联网+”智慧能源稳步发展

    西双版纳供电局已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2020年底实现高、低压客户智能交费率分别达到100%和40%。

     

    三、困难问题

    全州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供需总量不平衡,能源供需的结构性、时段性矛盾仍然突出,各种深层次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全面

    西双版纳州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凸显。水电现在已经接近或达到当前电源结构下的合理水平,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如何运用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灵活调节的作用,这个任务还很艰巨。能源产业融合协同不足,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缓慢,亟需加强需求侧管理。能源已经从常规能源逐步转变为保底能源和辅助调峰电源,统筹推进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能源产业工作重点。

    (二)生物质原料开发利用不充分

    生物质能源主要包括甘蔗、稻类、玉米、薯类、谷壳、木屑等农林废弃物,全州年产各类秸秆约50万吨,目前秸秆以简易处理为主,未科学有效地变废为宝,提升利用价值,全州生物质原料亟需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

    西双版纳州能源价格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的市场化形成机制,能源的商品属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难以准确反映资源成本、供给关系和环境成本;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明显;能源市场尤其是电力与天然气市场化的交易有待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能将持续刚性增长,全州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成品油消费量将大幅度增长,节能降耗任务重。

    (四)能源产业竞争优势不明显

    西双版纳州主要以水电为主,电源结构相对单一,新能源开发利用不足,能源产业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在能源高新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第二章   发展形势

    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能源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正全面推进,西双版纳州拥有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和对外国际能源合作区位优势,在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的目标下,西双版纳州应把握资源优势,顺势而为,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利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积极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推进能源大通道建设,实现全州能源产业的跨越发展。

    一、“一带一路”和RCEP推动能源跨国投资合作带来的战略机遇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订,给我国创造了良好的区域能源合作契机,便利化、自由化的RCEP将西南推向开放前沿,位于西南板块核心区位的云南将迎来更开放的窗口和新一波的崛起,西双版纳州属于云南8个边境州之一,是西南地区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门户。未来在RCEP政策利好的加持下,更为进一步深化西双版纳州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共赢带来了重大机遇,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合作开发,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着力推动能源高水平对外开发合作,打造国际区域性绿色能源枢纽,争取南亚东南亚更大的电力市场,推动构建能源利益共同体。

    二、新能源创新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

    全球能源发展趋势,绿色、清洁、低碳是主旋律,新能源技术与数据、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成熟,大规模储能、电池等技术不断突破,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能源技术创新进入活跃期。

    国务院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指出把清洁低碳作为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推动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云南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3—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

    三、区域综合交通网的形成带来的突破机遇

    随着中老铁路、昆曼大通道、澜沧江黄金水道、大滇西旅游环线及云南沿边高速公路的建成,西双版纳州区域性交通枢纽区位更加凸显,为全州发展能源产业创造条件,特别是能源大通道的格局将基本形成,为加快布局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投资环境。

    四、“互联网+”助推能源改革带来的时代机遇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大力发展能源互联网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也成为全球新能源企业迫切需要努力探索、积极应对的时代命题。5G为能源生产、传输、分配和使用带来创新的解决方案。随着5G移动通信、导航系统、传感技术、智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和产业优势的日益增强,“万物互联、人工智能”的时代随之而来。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遵循,坚持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绿色能源基地和能源大通道建设,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为立足点,以提高能源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培育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建设“一城两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西双版纳篇章等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原则

    (一)革命引领,创新发展

    把能源革命作为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任务,把创新作为引领能源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启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增强发展活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能源产业链现代化。

    (二)效能为本,协调发展

    以电网为基础平台,增强电力系统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动电网主动适应大规模集中式新能源和量大面广的分布式能源发展。建设智能高效的调度运行体系,探索水能、光能、储能等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机制,促进协调运行。以用户为中心,加强供需双向互动,积极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体系。

    (三)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逐步将煤炭完全退出州内市场,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四)加强合作,安全发展

    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州内、州外、国外资源和市场,实现开放条件下的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能源贸易,加强州外联动,推进国际能源合作,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能源安全主动权。增强州内油气供给保障能力,推进重点领域石油减量替代,构建多元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三、发展目标

    (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着力打造清洁能源基地,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取得显著成效,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步入快车道。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新时代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推进能源革命,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周边地区输配电能力,建设跨境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电力基础设施体系。人民群众从能源普遍服务中获得更多实惠,助力加快建设能源强省,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西双版纳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未来发展的支撑条件,在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十四五”期间坚持“走出去”的国际化能源合作道路,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合作开发,带动我国电力装备、技术、服务、标准等全产业链“走出去”。严守“双控”“三线”,培育壮大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

    到2025年底,全州规划电力装机645.97万千瓦,较2021年底装机规模增加199%,预计发电量达97.75亿千瓦时,能源消费总量为314.17万吨,全社会用电量为39.42亿千瓦时。“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224.57亿元,其中:电源点建设项目规划投资187.6亿元、电网建设项目规划投资36.974亿元。

    1.电源点板块

    “十四五”期间电源点建设项目规划投资187.6亿元。其中: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投资4.8亿元,装机1.8万千瓦;全力推动橄榄坝航电水利枢纽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增投资5亿元;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170亿元,装机容量422.5万千瓦;规划建设勐海县风电场“以大代小”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规划投资3亿元,增加装机容量4.85万千瓦;规划新建一座共享储能电站,配置储能容量为100MW/200MW·h,项目规划投资4.8亿元。

    2.电网板块

    “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项目规划投资36.974亿元。一是加大力度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景洪市西部网架和玉磨铁路外部供电项目。二是加快培育州内市场,以大幅提高工业用电量,助力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引导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成本。实施农村清洁能源改造推广项目,深挖农村用电潜力。三是加强国际电力合作,利用西双版纳州电力产业优势,践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扩大对缅甸、老挝电力贸易,拓展境外电力市场。四是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扩大交易范围。

    3.油气板块

    “十四五”期间油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投资1亿元。

    4.新能源板块

    以集中式光伏摸底调研成果为基础,完成全州集中式光伏项目规划布局,跟据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推动完成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目标。

    5.智慧能源板块

    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数字化发展。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融入能源综合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智慧灯杆等,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

    6.节能减排板块

    到2025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4.17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9万吨以内,煤炭消费量每年下降24%左右。

    7.风光水储板块

    积极实施“风光水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采取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以嘎洒产业集聚区为试点,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能协同互补、网源荷储互动、用能需求智控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态。

    8.境外合作板块

    以跨境电力联网为重点,推进电、油、气综合输送网络建设,全力打造国际区域性绿色能源枢纽。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多能互补,完善能源供给体系

    (一)做强电网

    优化主网、做强配网、提升农网,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全面完成电力“一张网”改革。加大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力度。突出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促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制定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现代化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州配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加强电网与用户互动能力,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网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需求。

    (二)完善天然气管网

    加快形成通达全州各县以上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推进城镇天然气供应管网建设。加强城乡天然气管网建设。补齐城乡居民天然气利用短板,推进城乡天然气管道建设,扩大景洪市城乡管道天然气覆盖面,加快勐海、勐腊两县天然气管道建设。

    (三)建设成品油管网

    “十四五”期间,依托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加大推进成品油输送线路规划布局工作,积极争取中缅油气在西双版纳的储备储存。依托玉磨铁路,努力争取成为国家和省的石油战略通道。推动建设连接主要消费城市和成品油储备基地的成品油输送干线,打造辐射周边的区域性成品油管网。

    二、绿色优先,节能减排,提高绿色消费效能

    实施绿色低碳能源工程,推动能源供给革命,构建清洁低碳新体系。实施能源节能减排工程,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开创节约高效新局面,加强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能。

    (一)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发挥水电优势,突出西双版纳水电为全省提供的清洁能源支撑和节能减排效益。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生态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全力推动橄榄坝航电水利枢纽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学校、医院、工(产)业园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景洪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二)多元开发,打造绿色循环产业链

    推进新能源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推进水电、光电、风电与农业、工业、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太阳能发电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在光伏板下种植蔬菜、瓜果、茶叶、石斛等,在茶厂、糖厂、胶厂的屋顶和周边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太阳能板,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能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率,实现光伏电站与农业、工业相结合。

    (三)加快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统筹规划景洪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景洪市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多渠道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燃料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大力发展城镇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

    (五)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发展覆盖到勐海、勐腊县城。以公共交通汽车为切入口,向社会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通过相关技术和模式的创新推广,将秸秆从第一产业逐步向二产、三产延伸融合,打造新的循环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助农增收致富。将秸秆多级开发,制作成生物有机肥、饲料、颗粒燃料、建材、轻工和纺织原料等,以“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颗粒化”“原料化”为主导,“建材化”为补充,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收集,企业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好秸秆收储运工作,才能有效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程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推进。

    (七)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消费减量管理,控制全州煤炭消费总量。明确控制目标,到2025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4.17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9万吨以内。

    (八)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

    围绕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工程。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通过电网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提高终端用能效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在全社会推广节约用能理念,形成节能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九)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

    立足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和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等若干关系,加快推动“双碳”工作。积极开展区域碳达峰研究,加快制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达峰年限和达峰碳排放值。科学合理控制碳达峰峰值,避免高位达峰,强化由控能为主向控碳为主转变,控碳目标应与高质量发展目标有机统一,同时要控制碳中和,在短时间内完成碳排放降幅。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五”时期,新型建筑及存量改造将带来电、冷、节能等综合能源需求,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等将带来新的能源消费转移,5G运用、数据中心等将带来成规模的能源新需求,新型园区建设将带来对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新要求,更多垃圾废弃物处理将带来加大垃圾焚烧厂的处理量,大量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势在必行。大力实施能源改革创新工作,推动能源产业发展,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带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协调推进电价、配售电、发用电计划、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电力市场建设等各项改革,加强智能化电力交易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技术支撑系统和项目建设,完善改革措施,建立市场运行规则,加大发电、售电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开放力度,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微电网在工商业区域、城市片区以及偏远地区的应用。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定价体制。落实分环节电价、峰谷电价、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终端销售电价的改革任务。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率先试点实行节点电价制。依照国家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的定价机制,落实销售市场,指导企业制定有市场竞争力的电价。

    (二)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十四五”时期,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为契机,充分发挥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储能等先进技术手段,统筹考虑源、网、荷、储之间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一体化、智能化的“供-需-储”自动平衡系统。大力发展多能互补、综合能源运营、能源大数据技术,有序推进智能电网、分布式供能、储能、能源互联网等能源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及应用。

    (三)加快发展智能电网

    推进智能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分布式供能、微电网及储能等新技术应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积极开展配电自动化升级、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和智能电表应用,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用户双向互动能力。

    (四)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发售电价格市场化,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推进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加强管网输配价格监管。

    (五)积极培育能源新兴产业

    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促进能源产业与互联网+、旅游、农业、林业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绿色充电设施、节能公共设施、新型建筑材料、光伏智慧能源的建设,促进智能电网发展,提高电力智能化水平。推进电动汽车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研究开展电力储能相关工作。

    四、加强合作,共赢发展,建设国际能源枢纽

    充分发挥西双版纳州区位优势,主动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合作共赢原则,着力推进能源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打造国际区域性绿色能源枢纽,推动构建能源利益共同体,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为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作出新贡献。

    (一)加快互联互通建设

    以跨境电力联网为重点,推进电、油、气综合输送网络建设,全力打造国际区域性绿色能源枢纽。

    (二)深化国际产能合作

    统筹推进境外电源合作开发,以项目推动能源合作开发,促进中老缅电力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支持能源企业“走出去”,参与周边国家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合作开发和其他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五、加强监管,健全体系,保障能源安全生产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理念,强化能源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规范能源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提升能源企业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构建上下通达的能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三管三必须”监管体系,着力加强能源产业安全督导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管控应对能力。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细化操作规程和手法。加强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装备、施工环境安全水平,加强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现场作业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夯实人才基础,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能源安全生产人才管理体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能源安全生产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优化应急处置机制

    能源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注重预案情景构建,突出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能力评估,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创新演练模式,逐步实现桌面推演与实战演练、专项演练与综合演练、常态化演练与示范性演练相结合。

    第五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州能源委员会和州能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能源运行调节体系。整合州级、县市、企业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州级绿色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能源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生效。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属地能源保障。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引领,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能源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资金、用地等对重大能源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组织编制实施专项规划,保障绿色能源发展空间。各要素保障部门研究落实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做好能源发展特别是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资源配置等保障服务,协调推进电源与电网建设时序相匹配。建立绿色能源项目高效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全方位推进审批提质增效。

    三、落实政策支持

    制定能够有效解决能源产业发展矛盾和推动转型升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能源消费“双控”方案、天然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配电网改造升级、电能替代等政策措施。鼓励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加强政策储备、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推动形成有效的政策预期和导向。

    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科学调控土地供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优先保证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方面的土地需求,在西双版纳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好能源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用地指标。

    四、加大招商引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营模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多元化市场主体,充分利用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等方面优势,鼓励、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技术领先、管理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的企业集团到西双版纳州投资能源建设项目、技术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提振投资信心。

    五、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把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市县的年度工作计划,对重要约束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估,对重点领域中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评估。深化重大项目规划储备和前期论证,加强调度协调,健全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六章   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

    一、协调性分析

    结合西双版纳州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承载力,本《规划》形成的相关能源发展布局、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与国家、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云南省能源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保持一致,与生态文明、国土空间、乡村振兴等规划,以及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政策战略相适应。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规划》强调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加强对大气、水环境、土壤的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方向一致。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本《规划》以节能减排、优化结构、保障安全为重点,聚焦能源清洁低碳方向。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能源重大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策略。《规划》实施可推动西双版纳州能源资源有效利用和清洁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平衡协调。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的有关要求,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拟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发挥《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发挥能源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合理规划项目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采取工程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林木采伐,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二)严格各类能源开发生产的过程控制

    做好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意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加强施工准备、筹建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高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水平,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调整能源需求结构,加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全面节能行动方案,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理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能源发展的环境管理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环境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和监管程序,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阶段性检查和验收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后评价,注重主要环境影响复核和环境保护措施效果分析,及时调整补充相应环保措施。

    三、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进行了初步衔接,《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在推动中均须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8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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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02
    • 10月30日,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3-2030年)》明确: 1.至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6000根,充电站500座,换电站3座,初步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1.8万根,充电站1000座,换电站10座,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市补电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至2025年,全市规划力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至2030年力争建设达1000根。其中,中心城区2025年规划新增充电站4座、新增充电桩58根,2030年规划新增充电站6座、新增充电桩90根。 2.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既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个。 原文如下: 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3-2030年) 第一章  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一)国家层面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方向。随后,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充电桩在居民区、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的建设。自2022年开始,国务院以及中央部委连续发布多份文件,进一步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明确指导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二)省级层面 为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江西省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涉及电动汽车研发生产、购置补贴、使用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等方面,全省电动汽车推广的政策激励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发改能源〔2020〕1007号),预计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力争建成190座、60000个。 (三)市级层面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政府有关电动汽车推广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62号),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出部署。2023年3月,九江市政府发布《九江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2023年4月,九江市发改委、九江市财政局发布《九江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施细则》(九发改能源字〔2023〕160号)。 基于国家、省和市宏观政策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紧紧围绕实现“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奋斗目标、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战略,超前布局全市充电设施网络,打造便捷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覆盖九江市行政区划范围,其中,规划重点地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湖口县、武宁县、瑞昌市、共青城市、修水县、彭泽县、庐山市、都昌县、永修县、德安县。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加速推广阶段:2023—2025年; 全域覆盖阶段:2026—2030年。 四、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 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二)相关规范、标准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8);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 (三)相关规划 《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发改能源〔2020〕1007号); 《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江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九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 《九江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九江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九江市“十四五”配电网规划》; 其他相关城市规划、政府文件、地方法规规范、标准及资料。 第二章  发展基础 一、电动汽车推广情况 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背景下,我市不断加强对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信心持续增强,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超3.41万辆,“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速达40%。其中,电动公交车1084辆,巡游出租车241辆,网约出租车775辆,私家车28406辆。 图2-1  九江市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截至2023年6月底) 表2-1  九江市汽车保有量分布(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车辆数据来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住人口数据采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表2-2 九江市汽车分类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车辆数据来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局。 从区域分布看,中心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比最高,达到37.34%;其次是武宁县,为9.73%;最低为共青城市,仅为3.09%。从车辆类别看,全市公交车、网约车电动汽车渗透比例较高,私家车、出租车电动化比例相对较低。 二、充电设施发展情况 整体发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我市累计投运公共充电站248座、充电桩2112根(公用桩1986根,专用桩126根,不含自用桩),其中,公共机构充电桩1096根,农村地区充电桩262根。普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国省干线服务区、驿站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约57%,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86%,充电网络初步建成。   图2-2  九江市公共充电桩、站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中心城区发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中心城区累计投运公共充电站159座、充电桩778根(含公用桩和专用桩),交、直流充电桩比例为4:6,总充电功率为7.16万千瓦。中心城区充电站主要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机构、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为主。 高速服务区发展方面。当前九江市高速公路19个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分别包括大广高速修水、何市服务区,杭瑞高速涌泉、石钟山、鄱阳湖服务区,福银高速永修、庐山服务区,澎湖高速彭泽服务区,修平高速修水西服务区,永武高速西海服务区,共计70根直流桩,分别位于柴桑区(20根)、修水县(18根)、湖口县(12根)、永修县(8根)、都昌县(6根)、武宁县(4根)、彭泽县(2根),主要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和省交投集团运营。 运营方面。市内公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已达几十余家,规模较大的主要有特来电、星星充电、国网电动、极数充、九江公交电满满、九派城乡、省交投集团等,充电服务产业规模和质量均大幅提升。 三、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省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充电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但总体来看,全市汽车电动化率偏低,电动汽车发展还处于爬坡提升阶段;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资源紧张、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整体利用率偏低,行业对政策依赖性较大,我市推广普及电动汽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仍面临多方面问题。 建设条件难落实。九江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短缺,加之相关场地业主单位建桩和提供场地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制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发展。部分存量小区缺乏规划与场地预留,无法实现固定车位建桩,新建小区预留停车位、电表箱、用电容量的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到位,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获取建设场地难度大。 建设推进难度大。实施过程中涉及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停车场(库)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以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安全消防等多方要求,公共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 运营水平待提升。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政策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加之不对外开放共享、传统燃油车占位等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多数充电站点运营水平不佳。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政策体系待完善。全市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充电设施资源整合、信息互通、智慧监测程度不够,互联互通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面临形势 市场需求旺盛。九江市作为江西省域中心城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域中心地位将更加明显,汽车消费规模将持续增长,伴随燃油汽车的逐步淘汰,电动汽车消费将成为大势所趋。同时,九江市是我省重要旅游城市、交通次枢纽城市,区位优势突出,正加快打造“国际旅游名城”,随着全国电动汽车的持续推广,进入九江的电动汽车规模日益增长。由此预测,九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建设空间广阔。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在价值巨大,在未来智慧城市、智能小区建设中将发挥重要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在涵盖智能电网、车联网、汽车后市场入口后,充电桩业务即为“桩联网”商业模式的不断延伸和扩展,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商业模式创新空间。目前,九江市充电基础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后续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市已有特来电、星星充电等十几家企业入驻,对于加快完善我市充电设施网络具有积极作用。 政策支持有力。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将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动汽车车辆和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省、市层面也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引导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的积极政策,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力推动居民和社会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保障南昌都市圈建设。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结合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强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领,加快形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谱写华丽篇章。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坚持从全局高度统筹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系统谋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因地制宜、集约建设。根据九江市目前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布局充电设施。鼓励利用加油加气站、驾校等既有场所增设充电单元,实现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地,结合商业用地、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配建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市场主导、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政策协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充电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6000根,充电站500座,换电站3座,初步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1.8万根,充电站1000座,换电站10座,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市补电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服务半径 按照《九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五级城镇体系结构,至2030年,同步构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市域中心城市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 市域副中心城市主要为商务区、中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 副县域中心城市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5公里建设; 重点镇主要为居住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 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表3-1  五级区域发展目标 2、分县区目标 结合各县(市、区)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制定相应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3-2  各县(市、区)目标年公共充电桩发展目标 第四章  规划方案 一、总体方案 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建立充电设施分类布局体系,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自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 二、自用充电设施规划 自用充电设施主要结合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等进行设置。考虑到电动汽车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划采用预留与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对于新建项目及既有小区改造类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配比原则。规划不作具体规划选址,通过推行充电设施配置准则及配建标准,即可控制落实该类充电设施。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原则 对于新建住宅类项目,考虑住宅建筑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时间较长,并多以自用为主,因此应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根据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结合住宅小区自有产权停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设置小功率交流充电桩。同时为提高住宅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灵活性,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用快充设备,供小区住户调节使用。 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规划合理安排,预留建设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二)既有小区改造配置原则 既有小区建筑改造配建数量参考相应新建建筑配建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具体情况按照既有建筑物配电容量富余容量情况,结合相关系数适当配置充电桩;若配电容量不足时,应结合实际场所情况扩建配电容量,以满足更多充电桩接入需求。既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个。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电网公司应按照《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CECS508-201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7中对充电桩群供电容量需求,同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并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配置需求,以及有充电桩安装需求的业主固定停车位“一表一车位”配置需求。 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公交车充电设施、其他专用车充电设施两类。其他专用车(含环卫、公安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动作业设备等)可结合日常车辆停放场所设置,按合理车桩比建设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一)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电动公交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首末站停车场及停保场。原则上,结合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公交专用充电站配套建设公交充电站场。新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均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桩。考虑节约用地和建设成本角度,部分公交充电站配置公共充电桩供社会车辆使用。 本规划依据九江市关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及近期建设场站的充电设施安装可行性,确定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布点选址。至2025年,全市规划力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至2030年力争建设达1000根。其中,中心城区2025年规划新增充电站4座、新增充电桩58根,2030年规划新增充电站6座、新增充电桩90根。 (二)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由于现状纳入用地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少,因此,近期出租车充电主要依靠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规划适当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覆盖率,覆盖城区主要出行区域,满足充电需求。考虑出租车近期需求较少,建议出租车运营主体有关单位结合现有公共停车场资源选址1-2处停车场作为出租车充电站,加快推动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发展进程。 远景可结合新建出租车服务站设置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逐步增加充电终端,当换电模式成熟后,可在电动出租车行业进行换电模式试点。由于出租车充换电站占地面积较大,充电比较集中,而市中心充换电场所较为紧张,结合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可以市郊充换电站为主,补充市中心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电池配送中心。按照“换电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考虑建设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的充换电站,换电模式服务出租车,充电模式可同时服务出租车并对外开放。 至2025年,力争新建出租车专用停车场充电站1-2座,新建充电桩25根,至2030年力争同步实现充换电并举。 (三)市政、物流、客运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原则上,专用车充电设施主要结合车辆所属企业、部门日常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可利用夜间停运或日间空闲时段进行充电,满足日常的行驶里程需要。对于环卫、物流车、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九江市环卫运输设备主要洒水车、清扫车、吸粪车、清运车和其他车辆约100辆,可结合停车场现状和电动车充电需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安巡逻、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至2025年,力争新建其他专用停车场充电桩27根,至2030年力争达到150根。 四、公用充电设施规划 为了确保充电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布局规划在现有及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公建设施的基础上,对现状及规划公共停车场,进行踏勘,结合电力需求、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等原则来判定充电设施布设可能性,实现充电站布局规划。首先初步布点是在规划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取可能规划充电桩的点位。结合布点原则对初步布点的用地、电力情况和用地建设情况进行筛选,确保充电布局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一)集中式充电站规划 规划从功能上来看,集中式充电站主要服务社会应急充电车辆及出租车辆,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枢纽站停车场、出租车服务站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原则上,城市快速充(换)电站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加快超充桩、群管群控式充电站点推广应用。 根据设备规模、交通区位、需求密度,结合充电桩需求数,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公共充电站37座、充电桩960根。 (二)分散式公用充电桩规划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公共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点、驾校配套建设,重点加密加强交通枢纽地区、商贸商业中心区域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根据现状调研,九江市中心城区现状公共配建停车场中,商业、医院配建停车位37498个,行政办公20477个,占中心城区总停车位15%。 结合充电桩需求数,按照规划原则,近期全市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主要结合大型公建设施、公共停车场、枢纽场站布设。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加油站点、驾校站点等力争规划新增公共充电站50座、充电桩700根。 第五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充电设施体系建设 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兼顾策略。以固定场所充电设施为主导,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用户的长时充电焦虑;同时在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配套停车场等推进全市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满足电动汽车临时补电需求。 (一)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到2025年,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不低于25%。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960根,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600根,利用加油加气站力争规划新增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根。 (四)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运营及公安巡逻等特种车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2:1标准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外开放;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市政停车场、闲置空地及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4:1标准建设,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对外开放。至2025年,全市力争规划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物流、市政、货运等其他类型专用充电桩达52根。 (五)加大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力度 以加密新建和挖潜改善并行,对已有重点高速服务区充电桩进行扩容、改造,充电高峰时段探索应急充电车、对向服务区充电引流等方式缓解充电难问题。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客运场站等大流量的沿线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鼓励新建公路在设计阶段预留快充桩建设条件。围绕交通干线周围加油站、服务区布局快充桩和换电站,结合餐饮、休闲、养护等模式综合发展。到2025年,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30年,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5%。 (六)加快推进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各景区级别、游客接待量、充电需求等因素,在应与车辆停放场地、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加快推动八里湖景区、鄱阳湖南山景区、双井黄庭坚故里景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不低于15%。其他景区应结合客流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七)提升农村地区充电能力保障水平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乡镇人口集中区规划选址,推动多方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强化乡村地区公路沿线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农村电动汽车使用场景和充电需求等特点,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发推广适合农村使用、成本较低的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共享充电模式。 二、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一)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统一 积极推进充电标准统一化,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推广应用,确保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实施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充电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充电的安全性、规范性。严格落实充(换)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审批、验收等流程监管,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报装、办理流程。严格规范充电设施准入标准,特别是严格的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体系,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监督管理。 (二)加速充换电关键技术推广 推进充换电服务从单一乘用车转向重卡、物流配送车辆等专用车,多种类、差异化充电演进。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等融合发展,增加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接入充换电站,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试点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高效的充电网络。加块推进综合充电服务站建设和应用。加强数字赋能,示范性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三)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充电+停车”、“充电+商业”、“充电+出行服务”、“充电+车辆服务”等可持续、可推广的商业模式。鼓励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逐步建设集充电、休息、养护、餐饮、休闲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司机之家”、“充电站综合体”等。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分时共享和租赁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立健全智能服务体系 (一)建立充电智能管理平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市内已有充电设施资源,搭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桩的基础信息、运营等数据一屏感知,促进充电设施与智慧城市、交通融合发展。采用技术审核、补贴核定等手段,辅助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强化与省级平台融合衔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找桩、统一监管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到2023年底前,市级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接入比例不低于80%。 (二)构建互联互通服务体系 以平台为载体,充分整合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源,构建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引导和督促九江市各类充电运营商接入市级服务平台,强化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用户体验,助力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三)推进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 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力调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探索开展V2G、虚拟电厂、储能互动等新模式示范应用。建立综合能源服务站,将信息化、数字化融入到充电桩的建设中,综合运行政策和经济性手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时共享等模式,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响应能力。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四)积极拓展充电服务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强多方合作,以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充电服务。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管理、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远程运营及维护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拓展旅游景点及酒店预约等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鼓励老旧小区周边建设分时共享充电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小区街道、物业和运营商进行资源分配。 四、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二)规范运营管理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状态和运营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质量检测、标志评定以及建设工程验收管理,重点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地、立项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强制检测、后期监管等各阶段工作。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建九江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协会。 二、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参照加油加气站用电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重点对公交站场、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加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实,推动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内的路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加强金融财政支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并向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倾斜,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并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运营补贴评价体系,保障充电市场健康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拓宽充电设施技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公共停车场资源向市场化充电设施运营商开放,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三、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属地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项目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为,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主要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强化评估评价 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和调整意见,确保规划布局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25年实施市级中期评估和统一调整,对县(市、区)、经开区和主要企业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坚决杜绝争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和无指标乱建设等现象。
  • 《哈尔滨加快建设充电站及充电终端》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11
    • 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普及,为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并助力哈市纯电动车辆市场发展,哈尔滨交通集团在目前既有16座充电站、862个充电终端基础上,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再建120处充电站、1642个充电终端。这些充电设施在满足公交车充电需求基础上,将陆续面向社会开放。预计到2021年年末,每天将为超2万台私家车提供有偿充电服务,届时,新能源车主出门不到半小时就能找到充电桩,形成“半小时充电圈”。   新能源公交是充电消费主力   近日,记者来到公交101路汽轮机厂终点站,一台台纯电动车辆准备出发,柠檬黄色底漆,黑色线条,让人眼前一亮。走进车内,首先感到的是空调带来的凉爽。“纯电动公交车比普通公交车更平稳、噪音更小,在停车靠站时也更加顺畅、不颠簸。”乘客田女士为纯电动公交车点赞。   101路公交车队驾驶员李师傅从业近20年,谈及开新车的感受,他坦言感觉轻松许多。“上一批老旧车型是手动挡,踩离合、换挡、踩刹车,一天上千次,驾驶员负担较大。”李师傅告诉记者,纯电动公交是自动挡车型,让驾驶员有更多精力观察车内车外的情况。车辆安全性更高,踩刹车也平稳。   纯电动公交车不仅乘坐舒适,而且也降低了车队运营成本。101路车队长赵士坤算了一笔账:“天然气汽车一天加气成本在300元以上,纯电动车一天200元左右就够,一台车一天能省下100元。”车队共配车30台,一天就能省下3000多元。   除了公交车外,新能源汽车以其节能环保、经济实惠、不限行等特性,受到越来越多私家车主的喜爱。目前,哈市现有纯电动的私家车、物流车、网约车近5000辆。   “我选择新能源汽车最主要的因素是经济实惠,我这台车合算一公里的成本也就一毛钱。”新能源车主孙先生告诉记者,在保养方面,电动汽车的保养费用要比传统汽车低1/4左右。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哈市加速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步伐,两年内哈市购置纯电动公交车1157台。截至目前,哈市上线运营的纯电动公交车已经达到3300余台,标志着哈市公交已由传统的燃油、燃气向全面电动化转换。   6处公交场站充电桩对外开放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不断普及,哈市加速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已建设近千支充电枪,基本满足现有纯电动公交车及社会车辆充电需求。   日前,记者在道里区民生尚都公交枢纽站看到,这里配建的29个充电桩,58个充电终端已经投用,可以为95路、120路、133路等周边6条公交线路车辆充电。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充电桩可以同时为两辆公交车充电,2.5到3小时即可充满电,满足车辆一天的运营需求。目前,该充电站已经对外开放,可以为私家车充电。   “为了配合纯电动公交车快速发展,哈尔滨市依托遍布全市的公交场站及首末站制定新能源公交客车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现已分别在九三五、先锋路、哈南等16处公交场站及部分民营公交场站建设充电站,配建充电枪近千支。”哈尔滨交通集团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部副经理吉凯滨告诉记者,目前,哈市已开放了6处具备条件的充电站,将站内部分充电终端面向社会开放,满足全市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   “除了可以在开放的公交场站充电外,哈市还相继在公共停车场、小区等区域配建了充电桩。”吉凯滨说,对于有车位的新能源车主,为了方便办理充电,哈市推出了线上办理用电的方式,客户可以用手机APP办理用电服务,目前已经为128位用户报装了充电桩。   打造全域充电设施网络   今明两年哈市将打造覆盖九区九县市的全域充电设施网络,以满足全市电动公交车和社会车辆的充电需求。   “今年,哈市将《哈尔滨市交通集团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省、市新型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全面启动。按计划,今明两年,将在哈市全域范围内,新建充电站120处,大功率充电终端1438个、交流充电终端204个;到2021年年底,将建成136处充电站、2504个充电终端,并将陆续对社会开放。”哈尔滨交通集团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计划新建的120处充电站将主要利用公交场站、桥下空间等国有公共用地,到明年底,可以实现私家车主在主城区驾驶30分钟即可找到充电终端,在30分钟内完成车辆充电。同时,为方便纯电动私家车主长距离出行,在呼兰、阿城、双城3个较远城区以及9县(市),各设立一处规模较大的大型综合能源站。   在搭建硬件的同时,交通集团同步建设监管平台、管理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利用公共服务平台,车主还可以利用手机及时查询附近充电站位置以及充电终端使用情况,并进行预约充电。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哈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人在固定停车位(库)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由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