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05
  • 12月3日,上海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持续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可应用资源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后评估。加强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开展综合智慧能源站试点建设,在杨浦滨江中北段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探索滨江沿岸江水源、空气源、氢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

    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实施一批“光伏+”工程。重点推进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功能区的园区、高校、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安装光伏设施。推进新建建筑安装光伏,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打造至少1个光储直柔及电力需求响应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万千瓦。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建委〔2024〕5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17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和《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杨府发〔2022〕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设“人民城市”的总体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全区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区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推进杨浦滨江区域开展建设领域碳达峰示范引领,在集中示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升级建设本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持续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新建建筑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到2030年,全区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打造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实现对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全区建设领域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聚焦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围绕杨浦滨江、长阳创谷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落实4个方面11项任务。

    (一)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3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推进杨浦滨江及支流绿带贯通。优化湿地生态质量,结合区域河流两岸等生态廊道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节奏,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进一步落实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公共交通导向(TOD)原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规划建设全过程。增强气候韧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

    2.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鼓励装配式装修住宅。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减少施工过程的资源浪费,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稳妥推进绿色建材循环利用,研发推广利废、节能效果显著的建材产品。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功能区的城市更新推进中,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打造城市更新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实现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各街道)

    (二)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本市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在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加强能耗与碳排放的监管。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滨江南段、新江湾区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满足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

    2.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极开展低碳、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和重点区域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推动长阳创谷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建设。(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科创集团)

    3.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滨江南段探索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低碳示范与推广,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三星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打造上海“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推进“近零”建筑、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推动“近零”技术等绿色前沿科技落地应用试点建设。高标准建设滨江中北段,探索“近零”标杆示范发展模式,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推动前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滨江南段、大创谷等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持续推进鞍山四村、延吉七村、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群等低碳社区创建。推动五角场综合商业体开展绿色商场、创智天地开展绿色园区等创建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各街道)

    4.积极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推动江浦街道零碳示范建设,推广“零碳建筑技术”。促进数字化转型与低碳发展目标融合,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碳达峰、碳中和实践的融合创新。鼓励企业探索数字化技术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创新技术、搭建城市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智能模拟检测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分析。(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数据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江浦路街道)

    (三)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1.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聚焦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能源与环境智能服务、可再生能源监测等核心功能,升级建设本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全区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量动态地图,到2030年,实现对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传统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从而实现设备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建筑运维智能化水平。(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局、区财zheng局)

    2.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智能化管控,施行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对标达标行动,落实本市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要求。持续推进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控碳相关市场化机制,引导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3.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现有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改造为绿色商场;到2025年,所有现有商业综合体完成绿色商场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四)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可应用资源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后评估。加强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开展综合智慧能源站试点建设,在杨浦滨江中北段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探索滨江沿岸江水源、空气源、氢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

    2.加快部署太阳能光伏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实施一批“光伏+”工程。重点推进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功能区的园区、高校、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安装光伏设施。推进新建建筑安装光伏,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业遗存改造、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打造至少1个光储直柔及电力需求响应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万千瓦。(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科经委、区财zheng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区投控集团、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行成合力。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做好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和指标平衡,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沟通衔接。推进重点区域建设领域示范引领,相关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二)完善资金政策。做好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装配整体式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减碳效果的建筑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快速审批通道等支持,严控对高耗能建筑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建立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探索推行“碳长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街道、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加大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37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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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纵深推进“十大扩需求”行动,充分依托庞大市场空间和规模体量优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深度挖掘释放内需潜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更好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激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生动力源,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筑牢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完整内需体系初步建立,经济循环更加畅通,山东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节点作用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四新”经济投资占比进一步提高,制造业投资加快增长,基础设施“七网”和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在建及营运里程分别达到4400公里、10000公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着力拓展提升消费需求 (一)全面提振传统消费。 1.加大批零住餐行业支持力度。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行动,每年举办不少于200场专题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场景。引进和优化布局高端星级酒店,培育全国性餐饮集团和管理品牌,振兴“新鲁菜”。对新增设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连锁店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广场(店)项目,支持各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销售模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便民生活圈300个以上。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繁荣发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活力。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文化旅游消费活动。鼓励A级旅游景区开展灵活多样的精准促销活动。完善景区门票预约统一平台,推动省内5A级景区全部接入“爱山东”平台。高水平举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持续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青岛国际啤酒节、潍坊国际风筝会等节事活动,支持各市重点培育1-2个重大特色活动品牌。制定文化体验廊道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文化体验廊道和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到2025年,做优做强一批高标准、高品质精品旅游区,新增不少于30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集中打造100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8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3.加快发展商务会展业。做大做强会展产业链,每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300场,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组展商、展览专业服务机构、会展组织落户山东。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和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市对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办好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培育具有先进办展理念、运营规范、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数字化展览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扩大汽车家电消费。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各市采取差异化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等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组织实施分期消费补贴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拓展汽车、家电等消费领域信贷业务。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山东家电服务节”,推广智慧家居家电、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布局一批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对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公司) 5.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各地策划开展一批房产交易展销会,创新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三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5万套。合理满足房地产和建筑业信贷需求,加强在建在售开发项目监管,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项目,对新风险项目及时纳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管好用好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培植壮大新消费热点。 1.优化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扩大集采品种覆盖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逐步提高全民医保水平,到2025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封顶线在“十三五”末基础上平均提高5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限额达到3500元以上。培育一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省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2.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支持学前教育多元办学,扶持和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学位供给,推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加快教育云网融合建设,推进校园网络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数字校园”实现全覆盖。加快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建设一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高校通过继续教育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提供教育服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深挖养老托育消费潜力。深化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开展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提升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家庭养老床位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积极开展适老生活用品市场,更好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养老需求。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品牌引领计划,设立一批家政服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打造家政社区示范性消费场景,支持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建立“家政服务超市”,开展在线预订、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诚信家政社区惠民促消费等活动,培树100家左右诚信家政星级企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监管制度,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惠民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升级信息服务消费。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空天信息等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流量经济,培育数据采集、清洗、标注等一站式数据服务市场。开展5G“百企千例”规模应用行动计划,推进5G模组与AR/VR、远程操控设备、机器视觉、AGV等工业终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5G全连接工厂。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5年16市和6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基本建成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6.支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消费中心城市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北方消费中心和重要国际消费目的地。根据客流、物流、区位特点、辐射能力等,培育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推动步行街向复合功能延伸升级,打造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聚集区,丰富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开展农村商业体系创新试点,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加快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便利店、小百货、小超市数字化改造,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生活服务等下乡惠民活动,促进品质消费进农村。充分发挥供销社作用,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拓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乡村民宿等服务品质,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 3.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每年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直播电商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视频号、云逛街等新模式,支持网红经济发展,打造一批直播电商生态圈。全面推广“老字号+博物馆”模式,支持老旧工业厂区向文旅消费载体转型。支持举办国际顶级帆船、赛车、电竞、动漫等赛事,支持青岛争取国际邮轮复航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 4.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拓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扩大国际中高端消费品购买渠道,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规范发展。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店、进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建设离境退税商店内快速退税通道。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票免税,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并可按照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鼓励和规范消费金融创新,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哨点建设。健全新兴消费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1.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加大设备奖补、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对拟投产重点工业项目,实施“一项目一台账”,及时监测投资进度、竣工投产等情况,确保按计划竣工并投产投用。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有条件、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聚集区设立专营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制造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加力提升技术改造投资。出台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一业一策”推动钢铁、化工、有色、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每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万个左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多种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建立技术改造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深化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 1.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济郑高铁、雄商高铁山东段、津潍高铁山东段、莱荣高铁、潍烟高铁、济滨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工潍坊至宿迁高铁及青岛连接线(青岛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提速济南城市轨道交通二期规划项目、青岛城市轨道交通三期规划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加快济南至潍坊、明村至董家口、临淄至临沂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开工荣乌文登区至双岛湾科技城段、济南至宁津等高速公路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双高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构建现代水网。深入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二期、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东调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济南太平水库、威海长会口水库、临沂黄山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济南太平水库。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济南东部四库连通工程及青岛官路水库、临沂双堠水库、济宁梁北水库主体建设,建成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以及枣庄两库四河水系连通、德州水系连通工程。统筹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滞洪疏导与运沙、相关市水道建设。加快推进小清河生态廊道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挖掘文化旅游潜力,促进和带动沿河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优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加快城市燃气、供水、热力、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提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物联网标识解析省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行业物联网感知设施规模化部署,到2025年,物联网终端总数达到2.5亿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5万个以上。推动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千兆光网普遍覆盖,全省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建成“千兆省”。新增北斗卫星导航定位陆地基准站点13座、海域海岛基准站点6座,站点总数达到143座。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育5个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15个以上技术转化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大力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 1.规划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加快“十三五”结转在建的大型煤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电热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规划建设,审慎规划供热背压机组发展布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持续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建设青岛董家口、烟台西港区、龙口南山、中石化龙口等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围绕沿海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大型库区布局,推动烟台西港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建设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开发示范区。到2025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天然气、原油管道里程分别达到9000公里、6600公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研究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积极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深化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招远核电一期工程等项目有关工作,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能源开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亿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4.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深化莱芜船厂、五莲街头、蒙阴华皮岭等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700万千瓦。发展新型储能,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展“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开工项目1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机制。 1.健全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统筹实施省级重点项目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定期组织开展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确保项目梯次推进、持续发力。实施项目联审会商,开展问题线上线下征集梳理,统筹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建立分级办理、限时反馈、督导落实的工作闭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2.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出台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协调推动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打造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根据省“十四五”规划、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全面落实用地指标提前预支、分级分类保障,加强能耗指标省级统筹,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对上争取,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统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科技创新等补短板项目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4.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强化政府引导资金作用,用好财政股权投资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制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打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路径。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序发展,积极搭建有利于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 (一)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骨干流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构建完善干线、支线和末端配送紧密衔接的现代物流网。全链条布局“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采供网点”三级节点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济南、青岛、威海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善国际海运物流网络,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族群,到2025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278条,建设300个左右境外物流园区、仓储和分拨中心。加密中欧班列(齐鲁号)图定线路开行频次,打造济南、青岛、临沂三个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畅通黄河流域出海通道,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2.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原油、液化天然气(LNG)、集装箱等大型化、专业化泊位,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以枣庄、济宁、泰安、菏泽为重点,着力提升运河航运能力,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实施济宁港主城港区、京杭运河枣庄段“三改二”提升、湖西航道下级湖段改造等一批重点航道和码头工程,加快建设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泰安兖矿东平陆港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提升内河港口集疏运能力,到2025年,内河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超过1.6亿吨。积极推进德龙烟铁路通道一体化。支持济南机场和青岛机场建设国际枢纽机场,培育烟台、临沂等区域枢纽机场,建设现代化运输机场群。完善城乡商贸流通设施,到2025年,布局形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制村快递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 3.加快流通模式创新。畅通多式联运“双循环”服务网络,支持济南、青岛发展国际性多式联运服务,增强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济宁多式联运区域辐射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多式联运重点项目,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增长10%以上。实施“干支配仓”衔接行动计划,布局建设“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智慧流通网,实现省内1日达。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河海联运和铁路快运,推广冷链运输、高铁快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深化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仓储基础共享共用,发展智能云仓,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联采分销。(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 (二)更好服务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 1.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推动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协同开展省级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化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省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建设方案,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构建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2.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优化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深入开展“双全双百”提升工程,巩固深化“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无证明之省”建设,提升“一次办好”改革成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清理行动,全面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能源、铁路、交通、电信、公共事业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4.做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完善“好品山东”品牌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对标和品牌遴选行动,进一步提升“好品山东”品牌影响力。实施百年品牌企业培育工程,促进“山东制造”与“好品山东”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高水平“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认定一批“山东手造·优选100”企业和产品。建设“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快提升国际循环质量。 1.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打造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版,支持开展更多首创式、差异化、集成性制度创新。加快推进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和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实体运作,高效运营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高水平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加快建设贸易强省。打造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开展出口质量提升行动,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品及数字化智能化机电产品出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带动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出口。制定实施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扩大重要资源能源型商品、民生消费品进口。积极探索威海仁川海港、空港“四港联动”整车运输新模式,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的国际物流通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心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聚焦日韩、欧美、东盟等重点国别地区,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精准引进一批制造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举办山东-央企经贸合作对接会,招引一批央企总部落地。建立用好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开展山东省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2023-2025),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扩大内需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省有关部门单位强化统筹协调,集中会商研究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各市、县结合实际创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落细中央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形势变化,聚焦促消费、扩投资、畅循环等扩大内需各领域各环节,因时因势精准谋划、集成制定、动态推出政策清单,抓好政策预研储备,保持政策供给充足、连续稳定、支撑有力。 (三)鼓励示范创新。支持各地积极抢抓经济快速恢复“窗口期”,围绕扩投资、促消费、畅流通,积极探索开展管理体制、业态模式、应用场景、制度机制等领域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批扩大内需新热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实施评估。紧盯扩大内需目标任务,跟踪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综合评估,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 《陕西西安:到2026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以上》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0-21
    • 10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禁新增耗煤项目和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西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部分燃煤机组的关停任务。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量,稳妥高效利用天然气,促进热源低碳化。到2026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 开展光伏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占比。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重点村住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试点,积极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县试点区县建设。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原文件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4〕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3〕234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关于印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清单的函》(综合函〔202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及国家中心城市特点,结合西安市用能结构、产业结构、减排空间,综合考虑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地形气象条件不利等问题,以新能源应用示范为主线,在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探索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创新路径,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建设“美丽西安”奠定基础,为全国同类型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西安模式”。 (一)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协同增效。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源头防控,协同发展。找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源头,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开展新能源应用示范,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用能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 ——创新政策,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监管机制,实现协同控制。探索建立金融激励政策,加强减污降碳工作在政策制度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 ——因地制宜,示范创新。结合西安市六大支柱产业优势和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分领域施策,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创新模式。通过选典型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形成一套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构建“4+3+3+6”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西安模式”,即开展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4个领域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在园区、企业、项目3个层次培育和遴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金融政策、碳评纳入环评新机制、碳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机制3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政策,提升市级层面试点工作机制创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创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编制、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全口径核算、协同管理创新6种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和创新能力。投资约262亿元,推进66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省上下达目标。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达到同类型城市领先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三)年度目标 2024年度,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印发试点实施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遴选办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安排部署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打造,以及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全市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达到110%,累计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商混车替代80%以上,完成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不少于80家,完成23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完成含喷涂工艺汽修企业面漆使用水性涂料替代不少于700家,完成25个重点项目。开展2024年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和试点阶段性评估。 2025年度,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打造,以及能源、工业、交通、环境治理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所提升。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将碳评纳入环评机制和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遴选第一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和商混车替代,完成含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面漆使用水性漆替代,完成23个重点项目。开展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和试点阶段性评估。 2026年度,全面完成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度明显提升。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遴选第二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完成17个重点项目,持续推进1个重点项目。鼓励企业累计完成129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开展2026年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和试点终期评估。总结提炼三年试点经验和做法,发布优秀试点案例,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开展试点成效宣传。 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禁新增耗煤项目和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西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部分燃煤机组的关停任务。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量,稳妥高效利用天然气,促进热源低碳化。到2026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 (二)开展光伏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占比。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重点村住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试点,积极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县试点区县建设。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三)推动清洁能源供热。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建立以地热能、污水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多能互补、分布式供热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气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因地制宜,安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以及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3公里范围内,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供暖。到2026年,全市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600万平方米。 (四)推进供热能力释放。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垃圾焚烧发电厂供热能力释放,提升供热效率。挖掘陕西渭河电厂等现役热电机组潜力,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余热回收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工业余热供热能力。推动全市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接收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废弃物燃料,促进热电联产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作为周边区域供热主要热源之一,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持续推进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加快主城区热网互通互联建设。到2024年,全市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提升至110%以上。 三、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一)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以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含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以下同)。每年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和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90%和80%。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具备技术优势、创新优势的智能充电科技企业参与充(换)电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运管管理机制健全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6年,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3%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0%。主要城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换)电服务圈,实现街办(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高速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累计建设公(专)用充电场站2495座、公(专)用充电桩35689个,满足8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二)持续推进移动源管控。鼓励企业厂内外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鼓励支持全市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不断提升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占比。推动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通过一致性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向外环高速公路分流。将空港新城“生态小憩驿站”建设经验推广至全市大型物流园区,降低物流货车燃料消耗,减少尾气污染排放。到2025年,全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禁止使用不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和商混车替代。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发展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发挥西安作为“一带一路”起点城市的优势,完善西安国际港城市铁路货运场集疏运、仓储、城市配送以及换装转运功能,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大力发展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加快货运铁路的扩能改造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浐灞国际港和中铁联集、中外运物流等国家及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草堂工业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全市燃煤热电企业及大宗货物年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含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的运输)比例保持在80%以上。 四、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一)优化低碳产业布局。以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循环转型为导向,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光子、增材制造和卫星应用等五大新兴产业,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努力培育形成全国领先、西安特色、绿色低碳的产业集群。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对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关停退出的砖瓦窑企业(不含非烧结砖瓦制品企业)开展防反弹回头看。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加快推进绕城高速内(不含开发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达不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企业退城搬迁。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审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对纳入《陕西省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的工业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动态清单管理,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引领企业装置能效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提升。立足西安市周边电厂现有条件,研究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改造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或绿氨的能力,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污染物和碳排放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排放水平。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等六种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在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围绕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全面提升数字化能力。 五、推进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一)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以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到2025年,实现含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面漆全部使用水性漆替代。技术可行的工业涂装企业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新建家具制造、4S汽车产业园区同步建设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在鄠邑区、高陵区、蓝田县开展VOCs绿岛项目建设。全域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到2026年,全市鼓励完成1298台氮氧化物排放在30毫克以上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 (二)强化污水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减少甲烷排放。支持依法依规将上游生产企业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的碳源补充,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和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泥—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和污泥热解气化处置,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西安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从工业利用、景观环境、绿地灌溉、城市杂用、农业灌溉五个方面扩大再生水利用配置领域和规模。到2026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6%以上、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6%以上,争创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持续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促进新型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下降,形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社会化综合管理的“无废西安”新模式。到202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四)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处置。建设生活类再生资源专业回收体系,巩固和提升以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为主要节点的回收网络。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后预处理能力,逐步扩大预处理规模。完善农业废弃物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5年起,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并保持在97%以上。到2026年,全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顺畅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力争建成1个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数量力争达到5家以上,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培育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 (一)遴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集中供热供气、工业余压余热利用、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最大化。以航天基地、沣西新城和空港新城等重点园区为引领,开展低碳近零碳园区建设。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绿色低碳园区遴选标准,遴选一批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产业技术节能化、减污降碳数智化的绿色低碳园区,同时为园区招商引资、准入退出、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参考依据。 (二)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企业。推动汽车制造、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制造等行业的先进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汽车装备制造重点工序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进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生产工艺的改进,降低产品制造能耗。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建设一批“零碳”工厂。推动绿色制造名单创建,鼓励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到2026年,全市新增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40个以上。 (三)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围绕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等减污降碳重点领域,创建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性强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在能源领域,围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新型储能、氢能制造和应用等方面,培育新能源产品、技术和应用标杆项目。在交通领域,结合绿色交通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打造减污降碳、高效节能等技术创新应用标杆项目。在工业领域,聚焦汽车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培育绿色节能技术改造、研发、集成示范的标杆项目。在环境治理领域,打造VOCs协同减排、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处置标杆项目。到2026年,全市创建2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 七、创新政策制度 (一)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金融政策。不断丰富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绿色转型金融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项目的支持。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储备库,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等,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加快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落实“一标准两办法”,促进项目落地和企业绿色发展。 (二)探索建立将碳评纳入环评新机制。借鉴陕西省煤化工、煤电碳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经验,研究西安市碳排放源构成特点,选择重点行业,探索将建设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在项目环评工作中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协同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三)探索建立将碳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管理。结合西安市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特点,针对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民航等行业企业,探索将碳排放信息逐步纳入排污许可信息管理,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碳排放达峰“双达”协同管理能力。 八、提升协同能力 (一)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市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密切配合,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顺畅、绩效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整体格局。 (二)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分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建立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质量、碳排放水平、协同耦合度、结构调整措施协同度、治理路径协同度等维度客观评价各区县、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度,逐年评估重点措施增效、协同管理提效的实施效果,初步实现对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的定量化评价、跟踪、反馈。 (三)编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厘清西安市支柱产业能源、原料消耗、碳排放情况,构建一致源分类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全面衔接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等,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编制,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四)提升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监测核算能力。同步推进污染物与碳排放监测试点工作开展,为协同管控提供数据基础。识别西安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重点企业或园区安装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监测示范建设。探索开展全市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全面核算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排放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逐年更新,为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五)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全口径核算。研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按区域、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以实际排放量为基数的计算值作为许可排放量,对辖区内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全口径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全面管控。 (六)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托新能源产业集群和秦创原平台,利用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科研优势,组织相关院校、科技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推进低碳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在智能电网、先进储能、新能源汽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以西咸新区“双碳”联合实验室为试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培育低碳近零碳技术创新平台。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重点举措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拓宽现有资金渠道,对减污降碳重点项目,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奖补政策,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开展经验总结。开展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亮点、典型经验与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案例。 (四)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试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推进缓慢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发函提醒。强化目标分解与协同考核,搭建一套完整的可落实、可考核、可量化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考核体系。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宣传教育,积极宣传试点成效,树立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