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精准施策提升空气质量》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31
  • 臭氧是夏季大气污染的隐形杀手, 已成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短板。 近期,张家口市邀请生态环境部环科院、 清华大学有关专家“把脉会诊”,进一步厘清张家口市臭氧污染的成因, 为张家口市精准提升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夏季臭氧污染是影响张家口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 受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工业结构以及能源消费的影响,已经成为影响张家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比例的重要因素。 专家认为,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 对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专家建议张家口市要加强臭氧浓度的监测监控, 探究臭氧形成的深层原因, 同时结合张家口市特殊的地理位置, 加强气象条件对臭氧影响的研究, 依靠科技进行精准治理。 围绕工业企业排放管控、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 区域性污染管控等方面展开行动, 对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有效有力的措施切实降低臭氧污染浓度峰值,切实减少臭氧污染天数。
    今年以来, 为保障臭氧污染防控取得实效, 张家口市围绕工业企业排放管控、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 区域性污染管控等方面展开行动。 印发了《张家口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针对6月—9月臭氧污染影响达标天数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控制,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努力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鼓励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开展一厂一策,推进源头替代、 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强化生活源中餐饮、加油站、汽修、干洗等行业的治理和巡查力度, 强化对对张家口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对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以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降低臭氧污染浓度, 确保张家口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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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张家口市超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27
    • 近日,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20年度和“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我市两项考核结果均为超额完成, 位列全省第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增强生态碳汇能力、深化绿色低碳交通建设等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碳强度持续下降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超额完成了 “十三五”省定目标任务。 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 “十三五” 期间, 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2.53%;通过积极推动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为全国非水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0%。世界规模最大的±500千伏多端柔性直流示范工程、 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建成投用,为绿电送北京、送雄安做出贡献。同时,创新性地构建了政府、电网、电源、用户侧 “四方协作机制”, 率先在全国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 生态碳汇能力持续增强。“十三五” 期间, 我市全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推进增绿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增强草原、 绿地、 湖泊、 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目前, 已完成营造林1368.7万亩, 森林覆盖率由39%提升到50%, 完成坝上地区休耕种草181.26万亩; 建设完成了5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 建成国家、 省自然保护地48处, 湿地公园面积65.4万亩, 占全省的57.7%。 以绿色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坚决化解过剩产能, “十三五” 期间我市累计压减生铁产能261万吨、 粗钢240万吨、 煤炭2200万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5年的50.9%提升到56.4%。推动制氢、加氢、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和研发等全链条聚集发展。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化推进。“十三五” 期间, 重点在公交领域推进机动车以电替油和氢动力汽车, 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18万辆标准车。 推进国家 “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 积极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 深入推进城乡建设低碳化发展, 全市累计共建完成绿色建筑863.81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299.29万平方米, 不断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水平。
  • 《最高补400万/年!张家口发布氢能补贴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3
    • 7月12日,张家口市政府发布《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对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做出详细规定。加氢站建设补贴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最高每年400万元;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文件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共有五项政策重点: 零碳制氢基地建设: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政策,积极争取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另外,张家口市将投入一千万元建监管平台,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都将纳入监管平台。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四)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五)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数据监测及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城市群内的制/储/输/加氢/车辆工况全产业链环节进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测,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考核评估。我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