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
【政策内容】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光通信领域共有四项技术被列入了限制出口的部分,包括:
1. 二氧化碳(CO2)激光传输光纤制造技术
(1)10.6μm处光损耗<1dB/m 的玻璃光纤的成份及制备技术
(2)10.6μm处光损耗<0.5dB/m的晶体光纤制备技术
(3)10.6μm处光损耗<1dB/m 的空芯光纤制备技术。
2. 双坩埚的制造及20孔坩埚拉制光学玻璃纤维技术。
3. 光纤拉丝被覆流水线技术的工艺参数。
4. 可编程数字锁相频率合成技术;DDS+PLL跳频信号源。
据悉,目前规定中,属于该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