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4+15”产业有序转移政策体系成型 》

  • 来源专题: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3-03-27
  • 首页 >正文
    广东“1+14+15”产业有序转移政策体系成型 .
    2023年03月25日 09:45   南方 plus .
    3月24日,《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正式公布,一份生动的广东推动产业有序转移“路线图”徐徐展开。
    一个月前举行的全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会议透露,广东“1+14+15”政策体系已基本成型,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的结对关系首次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全覆盖。
    “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一系列实践,是围绕广东省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的具体部署。《若干措施》的出台恰逢其时,这是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完善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教授陈鸿宇说。
    政策“组合拳”更精准、成体系 .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的基本省情,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珠三角9市以30%的面积,占全省经济比重超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拥有70%的广袤面积,经济占比不到两成。
    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广东布局推动产业转移非一朝一夕之功。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作出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县域振兴为切入点,统筹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正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今年初,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再造一个新广东、再创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在此背景下,陈鸿宇认为,《若干措施》的出台,使产业有序转移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两者更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的支撑点。
    “《若干措施》对新的对口帮扶体系的确立、有效转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定。”陈鸿宇说。近期,广东还陆续出台14个省级配套文件和15个地市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方案。这套“组合拳”力求政策更精准、成体系,让各项举措具体细化、紧密衔接,形成合力。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广东正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支持双方探索建立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产业转出地与转入地的积极性,实现协作共赢。
    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
    本轮产业转移的关键是“有序”。陈鸿宇提出了四个层次:有序的有效市场,有序的有为政府,有序的市场、交通、信息三层网络,企业主体自主有序选择。其中,交通是实现产业有序转移的一个难点,而在转移过程中要修复市场、交通、信息三层网络,需由承接转移一方的政府加强引导。
    如何通过产业有序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王树华表示,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推进产业有序转移需要站在全省角度系统谋划、循序推进。重点是引导和推进省内各市县之间在市场机制下构建产业转移常态化合作机制,引导各地区基于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合理分工、优化发展,实现“区际协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若干措施》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并强调发挥主体作用。而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运作是关键。
    王树华认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对于产业承接地区而言,应致力于为促进区际产业转移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保障并实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各市场主体间的平等竞争。对于省级政府而言,施政重心在于有效减轻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破除产业转移的隐形行政壁垒,真正实现产业转移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规律下自由流动。”王树华说。
    “在政府层面,有为政府要推动审批认定等权力进一步下放,同时加大对交通、园区、营商环境等建设的投入,充分尊重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而不是单一地补贴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市场去考虑:产业转移要转些什么?转移哪些产业、行业、企业、产品?这需要从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等纬度,做细做实市场分析。”陈鸿宇说。
    支持探索布局建设“飞地经济” .
    《若干措施》的亮点之一,是提出支持珠三角各市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探索布局建设“飞地经济”。
    所谓“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过去,广东的“飞地经济”已有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先行先试的样本。长期观察“飞地经济”发展的陈鸿宇关注到,《若干措施》提出将“飞地经济”的试点扩大化、普遍化,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实践。
    陈鸿宇提出:“‘飞地经济’能否顺利发展,涉及到两地之间的GDP统计口径、干部任命、管理权限等实际且关键的问题。”对此,《若干措施》对“飞地经济”涉及的经济利益问题作了明确的说明:各类共建园区、“产业飞地”、转移项目产生的收益,共建双方可以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分享。“这意味着,双方政府可以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例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取‘五五分’的模式,其他城市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陈鸿宇说。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各市通过租赁办公楼宇、设置园中园、建设孵化器、打造招商展示平台等方式,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反向飞地”。鼓励“反向飞地”所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将减免优惠政策作为正向激励因素纳入相关考核评价。
    对此,陈鸿宇指出,“反向飞地”是一个有益的创新尝试,不仅可应用于制造业园区,同样可以应用于服务业、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建设等。“对于在粤东粤西粤北的企业而言,不妨将研发中心建于广州、深圳等科创高地,借‘他山之石’提高企业研发实力。同时,希望广州、深圳等城市为欠发达地区设立孵化器,孵化完成后的项目可以回到当地发展,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陈鸿宇说。
    来源 南方+
    原标题
    广东“1+14+15”产业有序转移政策体系成型
    支持对口帮扶双方探索建立
    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记者 唐子湉
    返回21经济网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相关新闻.
  • 原文来源: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30325/herald/b056d0808734359da4d31d4e1fa40186.html
相关报告
  • 《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1-30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构建与全省“5+1”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金融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支持先进制造强省建设为导向,以推进产业金融创新发展为路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聚焦产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共创价值,统筹谋划、联动推进,防控风险、积极创新的原则,构建高效、精准的产业金融生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高效精准、风险可控的产业金融体系,金融服务“5+1”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5+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形成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的良好格局。到2022年,以“5+1”产业为引领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全省工业融资规模由1万亿元增长到1.5万亿元,工业直接融资占工业融资规模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工业企业信贷融资占全行业企业信贷融资比重与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带动实现全社会技改投资累计达到3万亿元,工业投资累计突破4万亿元;5个万亿产业的总规模超过6.2万亿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以“5+1”产业为带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   聚焦发展优势产业。引导金融资源聚焦我省“5+1”产业,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根据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引领区域产业协同。围绕产业布局组织金融活动,加强项目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协调,构建支撑“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产业金融布局。围绕支持成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开展产业金融创新示范。围绕支持环成都经济圈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高端制造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围绕支持川南经济区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围绕支持川东北经济区加快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承接产业转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质效。围绕支持攀西经济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助力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围绕支持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开展绿色金融特色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产品加工园区汇聚,着力打造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用好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和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农产品加工园区金融需求,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融资对接和金融服务监测。(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支持产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机遇,为“四川造”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保函、银团贷款等,为企业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进以跨境投融资、跨境结算为重点的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募集资金,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推进跨区域产业金融合作,助推产业跨区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拓展产业链金融。实施更精准的产业发展引导和差异化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融资支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扩面,稳步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长虹模式”,力争到2022年累计新增应收账款融资5000亿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   鼓励地方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产融合作为抓手,建立区域性产业金融服务机构、园区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为区域性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金融服务。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等引领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名单制管理,支持各地完善应急转贷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等,推动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实施,探索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金融服务精准的模式路径。(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围绕产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加强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业支行、特色支行、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等,实行差异化指标体系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积极争取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优先在四川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等多种产品组合,为产业提供集成化的金融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用好要素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产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益等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区域性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重点产业发展区域设立服务分支机构,拓展“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科技金融”“双创企业”等特色业务板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   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金融中的核心作用。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将金融打造为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业投融资、园区建设运营、孵化创新平台等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发挥保险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调整完善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扩大保险补偿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大力推进险资入川,通过债券、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培育一批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打造天府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创新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拓展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和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五)围绕产业发展优化融资结构。   推动重点企业改制重组。推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支持设立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打造深化国企改革样本。(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培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支持更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用好贫困地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到2022年末,力争沪深上市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20家,上市企业空白市(州)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证监局)   鼓励创投助力小微企业。培育服务产业发展的优质私募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加快创新型企业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力争每年50%以上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加强民间资本投资引导。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改善民间投资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鼓励外资、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优先投向符合布局优化要求的产业项目。推动私募基金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六)围绕产业发展组织财政资源。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支持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金融加快发展。采用专项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保险补偿、股权投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强化财金互动政策激励。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融资担保代偿分担、直接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聚集,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增量服务、释放存量资源,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促进产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发展质效。(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撬动基金投资重点领域。统筹产业基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科学规范产业基金投资行为,完善基金绩效评估、考核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七)围绕产业发展营造金融环境。   夯实完善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金融、政策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广“盈创动力”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投融资机构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覆盖多产业的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市(州)、县(市、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多形式产业与金融常态化对接,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互动、合作共赢。(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理工作,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构建数字信用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资质许可、质检、奖惩、诉讼、纳税、生态环境等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风险共担、安全保护机制。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合作,通过再担保增信、分险等形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深入挖掘银行保理、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仓单、履约保函、信用证、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机器设备等融资资源,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帮助企业拓宽增信渠道,整合企业水、电、气、税费、社保等缴纳信息,提升企业融资信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产业金融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负债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鼓励和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过度负债,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核、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及时发布失信主体“黑名单”,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技术支撑,防范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及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为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全省产业金融工作,推动意见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九)完善统计监测。建立产业和金融部门统计协调机制,加强数据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总量与结构、数量与质效、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产业金融统计框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提升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行业供需衔接和产业优化发展。   (十)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逐项、逐年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 《广东推动落实“实体经济十条”政策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3-26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推动落实“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进一步推动落实“实体经济十条”政策 工作方案   为解决《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以下简称“实体经济十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制造业降本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抓好现有政策落实   (一)针对执行落实不理想的政策要点,迅速组织对口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据南方日报《“实体经济十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第二期)》(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等资料反映,“实体经济十条”中土地、制造性交易成本等政策点执行落实不理想,部分中小企业对税负降低的“获得感”有限。对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主动与省国土资源厅、编办、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加强会商,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尽快提出解决办法,明确政策落实的时间表。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国土资源厅、编办、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负责)  (二)全面梳理可能落实不到位的政策要点,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实体经济十条”全部政策要点的实施情况逐一进行梳理,重点查摆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政策要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并填报《“实体经济十条”完善落实情况表》(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共邮箱下载,登录用户名:stjj2018@qq.com,登录密码:stjj20180303)。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等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分工负责)  (三)针对省市政策衔接不到位、企业政策理解不到位问题,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现场服务指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组成3个服务工作组:第1组(赴汕头、梅州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名委领导带队,省编办、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各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第2组(赴佛山、阳江市),由省编办一名办领导带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第3组(赴广州、清远市),由省国土资源厅一名厅领导带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交通运输厅各一名负责同志参加。各服务工作组与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一起,重点研究解决《评估报告》反映的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政策要点落实不理想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操作细则。服务工作组通过《“实体经济十条”完善落实情况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工作落实结果,服务指导工作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印发。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国土资源厅牵头会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针对企业操作指引不明确的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  “实体经济十条”各政策要点(特别是直接面向企业的政策要点)的牵头省直单位,要结合政策落实梳理情况和现场服务指导情况,进一步明确省、市权责划分,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有关地市和省直单位尚未出台政策要点操作指引和细则的,要按照事权归属抓紧出台。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组织专项督查。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落实)  (五)抓一批典型案例,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总结通报一批企业政策享受到位、效果明显的正面案例,增强政策影响力,提升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更好地调动企业了解和运用政策的积极性。总结通报一批基层政府部门创新举措、工作扎实有力的正面案例,促进各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推动制造业降本增效上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剖析通报一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负面案例,督促有关单位和地区重视和抓好政策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六)倒排政策落实进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问责。  对照“实体经济十条”年度预期效果目标,倒排政策落实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如期完成预定的降成本目标。联合三大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电话调查问卷等方式,调查企业关于“实体经济十条”政策的知悉度、获得感及意见建议。2018年底前,会同南方日报社开展第三次政策完善落实和宣贯工作第三方评估,全面评估政策实施一年情况。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政策宣贯落实不到位问题,经多次协调、提醒仍不落实的,依法依规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研究完善新措施   (一)针对部分政策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有侧重地出台更加务实管用的措施。  研究完善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的措施。针对《评估报告》反映的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土地优惠政策基层和企业接受性不强,特别是粤东西北各项土地优惠政策的实施案例数为零问题,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督促各市县政府抓紧研究出台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政策措施的操作指引,并请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完成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研究完善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的措施。目前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等政策受到企业欢迎,但有关地市认为缺少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执行标准,难以落地执行。对此,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提出推动地市政府落实政策的配套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研究完善降低制造业企业运输成本的措施。针对《评估报告》反映的货车宁愿超载也不享受政策优惠、轻微超载比高速通行优惠更划算问题,请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调整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针对车辆通行费不是造成企业物流成本高主要原因的问题,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更有效的降低制造业企业物流成本的措施。(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研究完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目前企业申请享受政策时,申报操作往往依靠中介完成。请省编办牵头研究完善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以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省编办牵头负责)  (二)针对企业迫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新的支持措施。  研究解决制造业企业基础人才、高级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生活成本高、留用难的措施。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保障本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等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研究完善增加制造业高技能人才供给的措施。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研究加强制造业急需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有关措施,包括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专业设置,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对接合作,联合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术工人等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负责)  研究完善以工业互联网新发展路径促进企业降成本的措施。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财政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2018-2020年)》,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生产管理成本和供应链协同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财政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研究完善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措施。请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采取更精准、更实惠的举措,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中的减税降费政策。研究优化现有征收模式,强化信息化办税能力,推行移动办税APP,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研究完善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措施。针对《评估报告》反映的支持创新力度不足,特别是对基础性公共技术平台支持不够的问题,请省科技厅牵头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措施。(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三)吸收借鉴地市先行先试做法并加以总结完善推广,更有力促进制造业降本增效。  总结推广支持行业供应链平台发展的措施。吸收借鉴佛山“众陶联”、东莞“众家联”等成功模式,研究完善支持发展行业供应链集成服务平台的措施并加以推广,通过支持制造业企业团购原材料、零部件和开展团体融资,降低制造业企业原材料采购和融资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总结推广优化企业服务的措施。吸收借鉴汕头市给初创期企业当“保姆”、给成长期企业当“保安”、给成熟期企业当“保镖”,以及惠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等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研究完善对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关键核心企业优化服务的措施并加以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   (一)汇编政策操作指南手册。  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评估报告》反映的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执行落实不理想的政策要点,省有关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政策要点作更具体的解读,编制详细的企业办事流程图,梳理基层和企业运用政策的典型案例(含正面、反面),汇编成操作指南手册,为企业运用政策提供便利。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精准实现对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宣贯全覆盖。  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是指导执行“实体经济十条”政策的主体,要通过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提升其指导服务能力。推动将“实体经济十条”政策纳入各市党校培训计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题讲座,确保政策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中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精准实现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宣贯全覆盖。  各地要全面组织辖区内企业决策层和经营管理、财务人员开展“实体经济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讲培训,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政策运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和提供典型案例示范提升培训效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收集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家名录和联系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沟通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政策宣传。在人大、政协举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题培训中安排“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家人大代表围绕“实体经济十条”政策问题约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有关政府部门向企业家政协委员解读“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内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  (四)精准实现对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宣贯全覆盖。  加强基层企业政策服务指导。积极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点对点上门开展政策宣讲,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提升中小企业使用政策的信心和能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利用大型活动开展宣贯。借助展会、论坛等各类大型活动向企业发放“实体经济十条”宣传册和操作指南资料,现场设立“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咨询服务台,并安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为企业解读政策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利用省直部门服务平台开展宣贯。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谋划建设面向工业企业的统一政策宣传咨询平台。省直各有关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系统服务平台、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采取图片动画等简单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企业推送宣贯的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政策问答互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单位负责)  分行业类别开展宣贯。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咨询、沟通、协调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结合行业特点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宣贯,探索分行业类别的“实体经济十条”政策使用经验。(省工商联、相关行业组织负责)  (五)加大媒体宣传推广力度。  省内主流媒体通过报、台、网、客户端、APP等全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清单和操作指南手册的宣传力度。协调南方日报社、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网等媒体,开展省直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家面对面访谈,深入挖掘报道企业通过“实体经济十条”提升获得感等事例,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并通过全媒体资源播放。参照去年做法,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负责)  各地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参照省级媒体做法,制作播放本地区“实体经济十条”系列专题节目,重点对本地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难点进行宣传解读,增强本地区企业对“实体经济十条”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请省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3月底前将研究完善新措施的思路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月底前完成相关新措施的制定出台工作。请省各有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研究完善新措施的情况和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的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6月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就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落实情况向省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附件:南方日报《“实体经济十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第二期)》摘要(完整版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共邮箱下载:stjj2018@qq.com) 附件: 南方日报《“实体经济十条”落实情况 第三方评估报告(第二期)》摘要   2017年8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实体经济十条”)。按省领导要求,南方日报于10至12月进行第二期第三方评估,查找问题,总结成效,提出建议,推动政策进一步落实。调研包括走访12个省级责任部门、21个地市约100个市级责任部门,五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企业、世界500强广东企业、实体经济独角兽企业共100家重点企业。问卷调研600家我省特定监控制造业企业。调研发现:   一、落实进展   基本实现“三覆盖”,19地市出台“地市版十条”。73.3%受访企业知悉该政策,42.7%三周内知悉。降低社保成本政策,企业用得最多。土地、制度性成本最受关注,却落实最不理想,企业获得感不强,政策平均使用有感度只有10.3%。   二、企业反响   仅20%企业完全清楚怎么用政策。政企同反馈:用电成本减负力度大。700家企业认为最实用政策前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宣贯最给力前三:梅州、惠州、汕头。  是什么在削弱政策效果?中兴、美的、格力、顺丰共同关注同一难题。“有时政府补贴的钱,50%都给了中介”。部分粤东西北地市土地优惠政策实施数为0。货车宁愿超载也不享受政策优惠。   三、对策建议   更智能、更信息化、直接到人的宣贯迫在眉睫。政策落实能不能责任到人?华为坦言,“对‘实体经济十条’关注不多”。破解“华为之问”:如何提升对创新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