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税惠政策!让13%的增值税高税负不再是烦恼!》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30
  • 最近几年光伏行业的发展非常亮眼,特别是在我国提出 “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后,光伏行业的龙头企业股票普票涨幅都超过100%,特别是在2020年时期。不过最近光伏行业就不是特别稳定了,很多人说光伏行业“不行了”,毕竟最近的股市的行情不是很好。

    光伏行业整个产业链,都会涉及到采购和组装,基本都是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龙头企业,那基本整个产业链都会涉及,包括前期硅料提取后制作硅片,再制作成电池片、光伏组件,最后再将组件安装好组成逆变器。

    我们可以简单划分一下光伏行业的产业链,上游是硅料、硅片等供应商,中游则是电池片、光伏组件这些制造商,下游就是光伏电站了。

     

    对于光伏的市场,截止到2022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了7亿千瓦,包括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处于世界第一,欧盟跃居全球第二大装机市场,美国则为第三大装机市场,而印度市场大幅度上涨,仅次于美国。

     

    新能源作为未来发展的主导能源,在2021年硅片产能增幅较大,不过根据硅片企业产能规划,2021年的硅料只能满足67%的硅片产能,严重供需不足。

    硅片在未来预计有两个发展趋势,一个是硅片的尺寸扩大化,因为大尺寸的硅片转换效率更高,其次就是从多晶硅片向单晶硅片转移。

    我国政府对光伏新能源的政策扶持和相关补贴,已经持续10年以上,特别是针对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一体化的光伏建筑的补贴。

    光伏行业基本都是中大型企业,也多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以基本都是按照1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对企业来说税负压力也不低,虽然国家一直都对光伏行业有一定的补贴。

    除此之外地方园区对入驻当地的新能源企业也有扶持补贴,不只是针对光伏企业,还包括风电、储能等企业,只要入驻当地发展,均可获得一定的补贴,常规是70%-90%的补贴,而且补贴也非常及时。

    整个光伏行业的发电站,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式光伏电站,另一种是分布式光伏电站。

    集中式光伏电站,多为国家电站,在荒漠地带比较多,输出功率大,装机增速缓慢;分布式光伏电站,大多是布置在农户附近,整体的装机规模小,输出功率小,但装机增速较快。

    光伏的应用市场其实是非常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安装在任何有阳光的地方,包括地面、楼顶、侧立面、阳台等部位。

    一些传统的太阳能电厂、分布式屋顶光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建筑、农业、渔业、公共设施、景观建设等等都会应用到。比如中国目前大面积应用光伏的区县,就会中国仲巴县(西藏)。还有列支敦士登公国的农村瓦片式分布。

    如果要对比的话,分布式的光伏电站,比集中式的光伏电站相对灵活,能应用的地方也更加广泛。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26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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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增值税按3%征收》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23
    • 当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近十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90%以上,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最经济的发电方式,并连续三年占到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一半以上,这其中绝大部分光伏设备都是中国制造。 但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各种压力叠加,光伏发电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并具体提出了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解决光伏发电补贴拖欠、理清并优化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方式等建议。 光伏企业面临严峻生存危机 据刘汉元介绍,2017年10月,沙特阿拉伯报出1.79美分/千瓦时的25年长期合同电价,创造了当时光伏发电价格的最低记录。2019年,巴西、阿联酋、葡萄牙又相继报出1.75美分/千瓦时、1.69美分/千瓦时、1.64美分/千瓦时中标电价。2020年1月,该记录被再度刷新,卡塔尔报出1.57美分/千瓦时的价格,约合人民币0.11元/千瓦时,成为目前全球光伏电站最低中标电价。 同时,我国光伏发电价格也有了大幅降低,在光照条件好的部分中西部省份,价格已经等于或者低于煤电价格。目前,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项目约有2/3已实现平价上网,预计到2021年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作为全球光伏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我国本应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但由于国外的税费、财务费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 他介绍到,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 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8分到1毛,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对比来看,许多欧美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也更具有延续性,比如德国对太阳能发电直接免征增值税,并允许设备投资额的12.5%-27.5%进行税额抵免;美国对于使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法人和居民,允许设备投资额的30%进行税额抵免。 据测算,目前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3分到4分,实际税负超过8%。近年来,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旨在减轻光伏企业的税费压力,如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13年9月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对光伏发电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后于2016年7月下发文件延续了该政策,执行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到期后至今仍无新的延续性政策出台。 然而,从财务角度看,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额需五到六年才能抵扣完,才可能缴纳增值税,才有可能适用即征即退50%政策。但我国光伏发电从2013年起才开始真正成规模态势发展,近六年是发展的高速期。由此看来,只有较少经营很好的企业,才可能从2018年左右陆续开始享受此优惠政策,大部分企业还未开始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就已经不再延续执行。因此,该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执行效果却并未达到预期。 他提出,同样作为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的水力发电项目,国家已制定并下发了多项增值税减免政策。如财税〔2009〕9号文件明确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后,财税〔2014〕57号文件又规定将“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进一步减半征收小型水利发电项目的增值税,切实减轻了水力发电企业的税负。同样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光伏发电,目前却仍承担着超过8%的增值税实际税负。 同时,光伏发电为重资产投入,绝大多数项目均形成了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据不完全统计,从项目投建环节看,进项税额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形成了大额资金占用,加重了企业的资金压力。2018年6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了财税〔2018〕70号文件,对部分行业企业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主要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因属于发电企业,未纳入此次退税范围。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2019〕39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按60%比例予以退还。但该政策也未能解决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存量期末留抵税额的消化问题。因此,既有发电项目的大额存量留抵税额造成的资金占用压力,仍然是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 刘汉元还谈到,为扶持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08年下发财税〔2008〕46号文,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光伏企业的发展。该政策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减负作用,但在无补贴项目面临的成本压力、税费压力、资金压力面前,无异于杯水车薪,光伏发电企业仍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一、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暂不设定政策终止期。 二、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建议在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对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的光伏发电企业实行一次性退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记者杨仕省见习编辑:方凤娇主编:陈岩鹏)
  • 《光伏设备进口税调整 2019-2020年免征关税》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11-30
    • 11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 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相关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即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第十五章节,对光伏领域所需的进口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扩散设备、原子层沉积设备等设备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9年一月开始执行,执行年限为2020年。 政策原文如下: 财关税〔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止到该年度12月31日。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9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附件3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