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全球国际(GlobeInternational)和伦敦经济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第四版《全球气候法规研究报告》(TheGlobeClimateLegislationStudy:FourthEdition)指出,全球已有66个国家(其中欧盟被作为一个整体)制定了气候相关的立法,以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计划进行管理,该数字与一年前相比增加了一倍。这66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88%。
报告显示,上述66个国家中,有61个国家制定了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的法律,以减少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有54个国家制定了提高能源效率的法律,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2013年,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包括中国和墨西哥,在未来几十年中这将带动全球经济的增长。虽然立法方式不同(无论是否直接受气候变化、能源效率、能源安全或竞争力的驱动),但国家立法获得了相似的效果,即提高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实现更清洁、更低碳的经济增长。因此迫切需要那些还没有通过气候法案的国家也能这样做。
2013年,有8个国家取得了实质性的立法进展,分别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危地马拉、肯尼亚、密克罗尼西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和瑞士。各区域一些国家的重要立法进展如下:
(1)美洲:玻利维亚通过了《为生活得更好,针对地球母亲和整体发展而立法》(FrameworkLawonMotherEarthLawandIntegralDevelopmenttoLiveWell)的法律框架;萨尔瓦多通过了《国家气候变化战略》;厄瓜多尔建立了跨部门的国家气候变化战略;哥斯达黎加介绍了气候变化的普通法,并预计于2014年通过。
(2)亚太地区:中国发布了《国家适应计划》,并在起草国家气候变化法案方面取得进展;印尼延长了林业暂停令;哈萨克斯坦引入碳排放交易计划试点;密克罗尼西亚在2013年末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
(3)欧洲:波兰通过了《国家适应战略》;瑞士修订了《二氧化碳法》,以增加其雄心。
(4)中东和北非:约旦通过了《国家气候变化政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推出一项强制性的《能效标准与标签计划》。
(5)撒哈拉以南非洲:肯尼亚通过了《2013—2017年气候变化行动计划》;莫桑比克通过了《2013—2015年国家气候变化战略》;坦桑尼亚通过了《国家REDD+战略》;尼日利亚立法委员会批准《国家气候变化政策和应对策略》。
另外,有2个国家开始了反向的立法:①大选后,澳大利亚新政府已提议在2014年废除清洁能源法案;②海啸和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减少对核能的依赖,宣布降低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秘书ChristianaFigueres指出,各国通过国内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因为国内立法是将国际协议转化为实地行动的关键所在。该报告表明,人们可以通过采取共同行动以避免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最坏影响,而要实现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2℃范围内的商定目标并造福于子孙后代,就要求每一个国家的每一个部门都立即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