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20年1月23日
2.机构或团队:国家卫健委
3.事件概要:
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指南指出,据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该指南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要去、运输、废弃物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病毒培养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该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4.附件:原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qjjys/s7948/202001/0909555408d842a58828611dde2e6a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