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加强新能源场站等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04
  •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输变电主要设施实现可靠性停运事件实时采集,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覆盖率不低于50%;除部分偏远地区外,供电系统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数据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基础,贯穿于可靠性管理全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2年第50号),革新电力可靠性管理理念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为前提,以优化评价体系为抓手,以深化数据应用为目标,着眼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更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

    数字赋能、提质增效。充分应用电力系统运行数据和电力设备监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推进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可靠性数据自动化采集、智能化分析、可溯化管理、透明化监督,确保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优化体系、科学引导。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实用落地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准确衡量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质效,客观展示可靠性发展水平和短板,引导电力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应用、激发价值。充分发挥可靠性数据在电力行业的评价导向、服务支撑作用,鼓励电力企业应用可靠性数据加强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建设改造、运维检修、供电服务等工作。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检测及生产质量控制,推动可靠性数据全链条推广应用。

    二、加快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

    (一)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输变电主要设施实现可靠性停运事件实时采集,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覆盖率不低于50%;除部分偏远地区外,供电系统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

    (二)实施基于实时数据的发电可靠性管理。发电企业要通过提取分析发电设备实时运行数据,自动生成设备状态信息,统计并上报发电设备的非计划停运、非计划降低出力等可靠性信息。

    (三)完善基于实时数据的输变电可靠性管理。电网企业要综合生产、运行等多源信息,自动研判生成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主要设施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减少可靠性信息的人工干预。

    (四)推广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管理。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数据获取要逐步从停电事件人工填报模式过渡到基于实时数据的自主研判模式,鼓励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消除数据采集过程干扰,进一步完善供电可靠性信息溯源及校核机制。

    (五)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核查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重点对未按时实现基于实时数据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的电力企业加大可靠性数据的核查力度。

    三、优化电力可靠性评价体系

    (六)建立电力系统可靠性评价体系。重点开展规划系统的可靠性预测、运行系统的可靠性评估及事件评价追溯,统一事件状态分类,明确指标计算方法、数据来源、报送机制,编制电力系统可靠性指标相关标准。加强电力系统可靠性评价与系统规划建设、运行方式安排等环节的衔接,提前预测电力系统电力电量供需硬缺口,补全电力系统网架结构短板,保障电力系统的充裕性和安全性。

    (七)推动发电可靠性动态评价。发电企业要按照设备类型、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装机容量等细分归类,加强对非计划停运事件的技术分析,定期评估影响机组可靠性的风险因素,及时掌握设备状态、特性和运行规律,建立动态优化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缺陷管理评价体系。

    (八)推动输变电可靠性评价体系改进。聚焦评价体系可用、易用、实用,完善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体系,增补输变电设施和回路的评价方法及内容,突出主要设施、回路(系统)非计划停运事件全寿命周期评价,引导电网企业加强规划设计、优化设备选型、强化运维检修,提升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水平。

    (九)推动供电可靠性评价体系优化。科学评价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修订供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优化供电可靠性指标发布口径,根据区域发展特点建立供电可靠性分组、分段评价机制,替代省级和地级行政区绝对值排名方式。探索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在线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引导电网企业合理制定可靠性提升目标,实施符合其发展阶段的可靠性管理措施。

    四、深化电力可靠性数据信息应用

    (十)发挥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效能。定期开展电力系统可靠性评价,针对供需缺口、网架结构、电网重大风险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聚焦重大活动保电、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极端自然灾害等关键时段开展专题评价,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紧贴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挥电力系统综合调节功能。

    (十一)丰富电力可靠性信息应用场景。以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需求为牵引,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在电力可靠性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可靠性信息跨环节、跨专业、全链条的共享,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指导电力企业在规划建设、设备选型、运维检修、供电服务等领域提质增效,精准服务电力用户报修复电、选址接入、业扩增容、自有设备管理等需求,促进新型储能、新能源消纳、电动汽车V2G、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支撑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发展。

    (十二)搭建电力可靠性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全行业的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和帮扶指导,推进政府监管部门、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同互动,构建多层级、跨领域可靠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可靠性信息应用推广落地,倡导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营造合作共赢的友好发展环境。

    (十三)拓展可靠性定制化增值服务。综合考虑政府、企业、用户等主体的个性化需求,结合不同基础条件、当前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可靠性发展目标,基于可靠性信息定制化提供区域性电网布局、合理化运检策略、优质接入并网方案、可靠性在线评估等增值服务。

    (十四)强化基于可靠性信息的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聚焦电力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设备退役等全寿命周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打通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端与设计制造端管理链条,破除电力设备可靠性信息壁垒,有力统筹设备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成本支出。

    (十五)探索火电机组基于灵活性运行常态化的可靠性管理机制。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火电机组可靠性要求,可靠性数据以及事件分析应能够反映机组频繁快速深度调峰、频繁启停、长期备用以及调压调频等灵活性运行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加强灵活性调节运行煤电机组的测点和自动化装置部署,强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机组运行预测预警能力,重视运行情况和事件分析,及时向政府、行业提供灵活性调节运行煤电机组可靠性事件信息,关注机组运行状况,切实保障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能力。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可靠性信息应用与推广。以电力可靠性多元化应用、差异化管理、实用化评价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科学验证、以点带面、有序推广,聚焦行业需求,找准应用场景,积极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RCM)模式,统筹考虑安全、可靠、经济等因素,提升检修质效,到2024年,RCM试点项目覆盖发电、输变电(含直流)、供电领域主要设备。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可靠性、低压供电可靠性、用户可靠性等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实现电力可靠性管理向多元负荷用户和终端用户延伸,促进电力可靠性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31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6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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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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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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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电力企业要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打通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强化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性缺陷的排查治理,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 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发电等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 《意见》还明确,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追溯性,经实践检验后推广应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能发安全规〔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2年第50号),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更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重要基础。电力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保障电力供应是电力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核心手段,基本任务是保障电力系统的充裕性和安全性,为保障电力供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进入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已经从“用上电”变成“用好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民生工作决策部署也对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和明确目标,电力可靠性管理已成为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推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有效应对新形势,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进一步厘清各自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 (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进行评价、评估和预测,及时发布相关可靠性信息和指标。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可靠性相关事件。 (三)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全面组织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电网升级改造等战略部署中的相关电力可靠性要求。加强电力供需管理,做好燃料库存、入库水量等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扎实推动电力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要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动协调有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电力可靠性管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查实后确存在提供虚假、隐瞒重要可靠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二条和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三、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 (一)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组织、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切实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 (二)电力企业要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协同,形成覆盖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的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电力企业要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打通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强化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性缺陷的排查治理,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检修,探索开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等设备检修模式,确保检修质量和效率,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四)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发电等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要加大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和民生用电保障能力。 (五)供电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消除设备和涉网安全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按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的供电电源,指导和督促重要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 (一)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按照国家质量发展规划和要求,加强与电力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控,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开发力度,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从制造源头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 (二)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追溯性,经实践检验后推广应用。对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 (三)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分析、应用和推广,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增强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 (一)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力可靠性信息注册、报送、分析、评价、应用、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布电力可靠性数据信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分析、发布和核查。 (二)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通过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1.每月8 日前报送上月火力发电机组主要设备、核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信息;2.每季度首月12 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机组辅助设备、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的可靠性信息。 (三)电力企业应每年对自身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生的电力可靠性事件和相关生产运行、技术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于每年2 月15 日前将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报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中央电力企业总部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省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每年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供应情况、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下一年的电力供应趋势、电网安全风险辨识、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情况进行预测预判,于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电力系统可靠性的评估分析和本年度的预测预判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中央电网企业总部于每年2月份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能安全〔2015〕208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23年2月14日 来源: 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建立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专家库有关事项》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12-26
    • 国家能源局建立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专家库有关事项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国家能源局 ???? 2023/12/21 17:51:42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电力设备电力行业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20日, 国家能源局 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以可靠性为中心的 电力设备 检修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发展改革委令2022 年第 50号),保障《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58号)有效落地,持续加强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以下简称RCM)专业技术交流及推广应用,依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荐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专家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经过遴选决定聘任于春泽等107名同志为 电力行业 RCM专家库成员。现就电力行业RCM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RCM专家库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主要职责为参与政府及行业针对RCM技术及管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项课题调研及研究;参与RCM技术及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参与RCM技术及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学术交流、课题合作、宣教培训、公众传播等;参与政府、企业组织的RCM技术评估;参与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RCM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二、电力行业RCM专家库成员应积极引领行业探寻RCM发展道路,尽力贡献专业所长,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助力RCM技术在我国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电力行业RCM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安全司承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协助。根据聘任期内专家履责情况及专业发展需求,每三年进行专家库成员调整,后续出台《专家库工作规则》持续规范运行,旨在不断激发成员履责热情,提高专家库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专家库适应电力行业发展形势。 四、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专家工作,专家所在单位要提供响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大力支持RCM技术推广与应用,不断发掘培育专业后备专家,保证RCM人才储备。 附件:电力行业RCM专家库成员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14日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