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电力网和算力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21
  • 1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明确,开展算电协同试点。探索建立电力网和算力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发布算力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中心用电保障机制。

    原文如下: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半年、全年落实情况调度,请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分别于2025年6月21日、12月20日前书面反馈半年、全年推进落实情况。请各责任单位于2025年2月7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反馈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铭泽,联系电话:18985595506,邮箱:384659724@qq.com。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大抓产业作为“头号工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抓住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市场化机遇,大抓招商、狠抓项目、精抓服务,坚持产业、应用、算力、数据联动,促进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数字生产力,积极创建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2025年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20%左右,全省算力规模达到150Eflops,固定资产完成投资265亿元,3个以上行业开展大模型应用,打造50个以上大模型应用场景,打造10个可信数据空间,培育100家以上数据开发利用机构,高质量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一、狠抓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大做强数据产业。制定数据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围绕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等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场景加快向华为云开发开放,全省华为云生态伙伴累计突破100家。(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2025年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年收入达240亿元。编制人工智能产业链图,建立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企业项目培育库。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全省数据标注相关企业突破70户。(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激励引导全国大模型与国产算力适配,引进培育一批第三方算力服务商。推动贵安超算中心提升能力。推动医疗、法律、人力资源等大模型产品加快投向市场,新增一批行业大模型产品应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贵阳贵安、安顺等积极发展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安顺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数据企业项目成长。培育一批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企业,新增成长性、潜力性软服企业100户。(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自上而下谋划推进“两重”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省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等资金支持。实施重点项目包保工作和服务大数据企业活动。开展政银企大数据融资市(州)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信息中心)

    (四)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建立完善省市县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围绕算力、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等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新增签约项目在当年形成落地投资。(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引进优强大数据企业落地贵州,推进带动性、示范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贵阳高新区,力争2025年科创城累计集聚大数据企业达1600户。依托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贵阳大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建设信创、数据安全产业园,引导要素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启动首版次软件认定工作。加快打造中国(贵州)大视听算力产业园,建设安顺011科创谷、毕节数字经济产业园等园区,引导和支持市(州)差异化布局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发展平台经济和数字贸易。依托贵阳、铜仁、黔南等省级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培育壮大网络货运、人才用工、直播带货等为特色的平台经济业态。平台经济年综合收入达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制定《关于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数字贸易和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七)培育数字消费新模式。贯彻落实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场景”,形成数字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狠抓算力发展提质增效

    (八)继续做大算力规模。按照“算存一体、智算优先”持续优化结构,紧盯华为云、电信、移动等智算中心扩大能力,引进落地一批新的智算中心。打造自主可控算力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中心持续降低PUE值,提升全省算力能级水平,打造贵州算力品牌,算力规模达到150Eflops。(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州大数据集团)

    (九)开展算电协同试点。探索建立电力网和算力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发布算力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中心用电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推进算网协同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公共传输通道试点试验,“东数西算”南部数据大通道、未来网络试验设施(CENI)等建设,提升算力运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

    (十一)实施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动实施“千兆黔省、万兆筑城”计划,部署“千兆光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万个5G基站。互联网出省宽带达6万Gbps,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宽带扩容至1200Gbps。(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贵州省分公司)

    (十二)加速一体化算力网建设。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体系。优化提升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调度平台。用好算力券激励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使用国产化算力,加快模型国产化适配和训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州大数据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狠抓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十三)完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优化全省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增强基础库、主题库、组件池和工具箱,建立敏捷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四)实施新一轮公共数据归集行动。各省直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编制数据资源增量目录,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并增量上架,实现有目录、有数据,分场景全量归集,归集数据量累计1500亿条以上。(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数据产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十五)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建设授权运营空间,打造数据产品和服务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州大数据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每季度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清单并做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研究制定数据商梯次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完善促进数据进场的政策措施,数据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公共资源(数据要素)交易中心正式投用。(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大数据集团)开展数联网接入服务试点。加快实施面向多元主体跨域互联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大数据集团)

    (十七)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推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十八)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累计25000个以上,对综合排名前10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主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重点推动气象、交通物流、生态、农业、法律等领域数据集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

    (十九)加快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制定可信数据空间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鼓励文旅、农业、气象、交通等重点领域建设行业、企业数据空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基于场景大数据研究,依托“安心干”人力资源数字服务平台,探索个人数据空间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安顺市人民政府)推动贵阳贵安开展城市数据空间建设。依托贵阳综合保税区,探索跨境数据空间建设。(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

    四、狠抓数字化应用和大模型发展

    (二十)夯实数字政府核心基础设施。出台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修订贵州政务云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建成省级政务云资源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夯实电子政务“一张网”,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省级平台备用节点规划设计。建成电子政务外网IPv6地址管理系统和IPv6发展监测平台。积极参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协同指挥平台试点,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协同指挥平台对接。(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打造共性支撑“一平台”,持续优化完善视频中台、地图中台、身份认证中台等业务中台,建成政务大模型基础底座,在3个以上政务场景实现智能化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组件及管理平台,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数字档案、信用服务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建立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信息中心,贵州大数据集团)

    (二十一)提升数字政府核心门户能力。构建统一的“中国·贵州”应用端,接入至少10个高频次、高黏性的政务服务事项。构建统一的“贵政通”应用端,逐步整合接入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贵州大数据集团)构建统一的“贵商易”应用端。全省范围内打造预付式消费管理场景。打造精准营销服务平台TEAP(目标企业精准画像平台)等数据产品赋能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重点领域“大系统”建设。构建农业信息大系统、水利信息大系统,整合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系统等,启动贵州省信息进村入户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整合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系统建设及功能优化提升。(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三)强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打造“百姓千问”政务服务大模型,实现“搜索即服务”。依托“贵人服务”移动端,探索“刷脸办事”新模式。推进“外出务工一件事”跨省通办。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效能监测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完善贵阳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推进城运中心系统和数据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支持遵义建设省域副中心。推动市(州)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普惠化水平。完成就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常态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推进省域范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全省统一的医疗影像云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推动医保经办智能化和医保健康画像建设。(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及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试点并推广国家运动码应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十六)打造一批大模型应用场景。制定行业领域大模型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场景任务清单;在旅游、化工、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形成50个以上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在电力、医疗等行业领域深化大模型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贵州电网公司)

    (二十七)加快工业行业数字化转型。围绕化工、新材料、有色、煤矿等重点行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搭建产业赋能平台,形成一批“小轻快准”的数字化解决服务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加快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八)加快农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提升“数智黔乡1+3+N”应用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生猪、肉牛、蛋鸡等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9个市(州)级运营平台建设。涉农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累计达10个以上、农业与大数据融合示范项目累计达1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

    (二十九)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贵州省旅游数智互联平台”建设,完善黔南州旅游平台试点建设并全省推广,积极构建多层次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全省建成旅游业与大数据融合示范项目累计达10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黔南州人民政府)加快推动物流、教育、水利、广电、中医等行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

    (三十)提升融合赋能服务支撑能力。持续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开展DCMM等数字技术贯标企业累计达80家,服务1.5万家以上企业开展融合评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举办2025“数据要素×”大赛贵州分赛。(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狠抓要素支撑保障

    (三十一)推进数据立法、规划和标准工作。修订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人工智能发展立法研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构建形成“1+N”规划体系。制定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2025年工作要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完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运行机制,主导、参与研制大数据领域各类标准3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推动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公共大数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筹建人工智能、电子元器件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育。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优化数字经济领域学科体系建设,指导各高校推动学科交叉和产教融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级分类开展领导干部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素养。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大数据局)深化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人才培养。推进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好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贵州考区考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信息中心)

    (三十四)高水平办好2025数博会。巩固提升数博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常态化做好数博会“后半篇”文章。(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增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优化提升贵阳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常态化做好政务云平台网络及数据安全监测评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做好算力基础设施和重保期间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六)推动数字金融促进发展。推动贵州数字征信公司组建,加强贵州金服平台推广应用,持续用好“毕惠贷”“苗岭普惠贷”“铜品税贷”等政策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深化数据资源在金融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大数据局、省信息中心)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细化各项任务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数据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研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省贯彻落实2025年数字中国整体布局及规划指标,在关键任务、工作机制、监测评估、试点试验上下功夫、促突破。省“四化”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项目予以推荐支持。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6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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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力争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纤维和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推动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规模、布局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石化、化工、家具、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鼓励赣州南康家具产业园等家具行业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六)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8%。(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因地制宜大幅压减散煤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稳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开发区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交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3%和12%左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新建大宗干散货、集装箱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利用、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5%。新增公务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制度,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依法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推进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设区市建成区道路湿法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85%,县城达到70%。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底,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力争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十七)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鼓励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有色、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和VOCs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油烟源头管控,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规划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烟道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效益,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以上。鼓励生猪、蛋鸡规模养殖场圈舍封闭管理,推广粪污覆膜处理、密闭发酵处理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气体收集处理装备。推广低蛋白日粮和精准饲喂技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二十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全省各设区城市持续稳固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稳定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与周边省份共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组织开展跨设区市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各设区市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交界省份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各设区市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在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至少建设一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开展光化学监测。推进PM2.5和VOCS组分协同监测,到2025年底前建成全省首个大气超级站。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南昌市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站,九江市建设港口监测站。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按照“省级配强、市级配优、县级配全”的思路,结合各地产业特征和功能区划需求,分批完成全省执法装备标准化、专业化配置。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关研究。开展环鄱阳湖区域小尺度环流对大气污染影响机制、天然源VOCs二次转化机制、PM2.5硝酸盐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和本地化预报模型研发。研发和推广VOCs、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建立典型行业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基地。2025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逐年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体系。研究制订工业炉窑、VOCs综合排放、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根据中央部署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对减污降碳项目予以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省属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