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获批复》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4-02-23
  • 日前,《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的工作部署,我委主动对接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国家同意在蒙西电网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

    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正式同意《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这是国家发改委落实国务院《意见》对我区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支持举措,我区也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绿电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我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新能源消纳,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能够有效防止蒙西地区绿证“外流”,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这对于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87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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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于2024年2月2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标志着蒙西电力市场进入绿色发展的快车道。 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首次该试点方案上报,并得到国家发改委意见反馈,于7月、11月、12月经多次修改后再次上报,在自治区、电力市场主管部门积极领导及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力指导下,获得国家正式批复。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进一步彰显绿电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助力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绿电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开展绿电交易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支撑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帮助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好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好“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 《豫能台前2x1000MW煤电项目获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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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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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豫能台前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生产主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充和备用水源为引黄调蓄水,生活用水为城市自来水。燃煤经铁路专用线输送至厂区。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豫能台前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濮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豫能台前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濮发改能源〔2024〕2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夯实我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科学合理优化煤电布局,新增豫北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同意核准建设豫能台前2×1000MW煤电项目(项目代码:2412-410000-04-01-451144)。 项目单位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 三、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生产主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充和备用水源为引黄调蓄水,生活用水为城市自来水。燃煤经铁路专用线输送至厂区。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约85.0亿元,由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选用高效的主辅机设备,建设双塔双循环脱硫、多层SCR脱硝装置等环保设施,节能和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项目供电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项目同步建设降碳设施或预留降碳设施建设条件。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濮阳市台前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9272025XS0001597号)、《中共台前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备案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期,力争项目2027年底前建成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豫能台前2×1000MW煤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