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C)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欧盟一般食品法(第178/2002号法规)第31条款对农药活性物质--草甘膦,在潜在内分泌活动上的有关信息进行总结。在此背景下,基于由主审国--德国在进行资料评价、起草风险评估,并在提交和评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之后公开评估报告,并在同行评议此农药活性物质的主要危险评估报告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形成相应安全评估结论。当前所得到的结论是经同行评议的对之前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得检测结论的进一步检测评估,以更新之前同行评议的关于草甘膦在潜在内分泌相关活动(EFSA Journal 2015; 13(11):4302)未解决问题方面的评估。从目前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所有证据可以表明:基于毒理学领域的相关数据信息,草甘膦这一活性物质在雌激素,雄激素,甲状腺激素或类固醇的内分泌生成机理中没有干扰作用。此外,目前已有的生态毒素研究与这一结论并不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