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善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机制 引导风光电制氢等新兴市场主体科学有序发展》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10
  •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第9场)新闻发布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如海在会上从三方面进行了介绍。
    第一方面,全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当前,全省正处于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的关键时期。据预测,辽宁省今年夏季最大
    用电负荷
    将达到395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247万千瓦。从电力供给看,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能力为4167万千瓦,扣除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较最大用电负荷略有盈余,电力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
    国网辽宁电力坚决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凝聚政企保供合力。积极配合省政府编制《辽宁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召开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部署推进会议,制定40项重点工作、121项任务清单,形成了保供各方协同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快电网工程建设。2024年15项迎峰度夏电网工程全部竣工,电网网架更加坚强、供电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特别是今年6月份巴林~奈曼~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提升了内蒙古东部地区对辽宁省供电支撑能力100万千瓦。三是强化发电侧和用户侧管理。督导全省所有火电、核电、水电等电厂完成机组检修,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各发电机组可靠运行、稳发满发。配合政府编制了6级有序用电方案,坚决守牢民生用电底线。在此国网辽宁电力也倡议全社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共同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综合应用无人机、智能巡视机器人、在线监测装置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时时掌控电网安全运行状态。利用激光雷达迅速导航定位技术,在室内变电站实现无人机自动起降、自动收合,对设备进行自动识别、24小时不间断轮巡,该技术为国内首创,极大提高了巡视质效。同时,国网辽宁电力还研发了配电网全景监测平台,实现对用户停电的实时感知、精准到户。一旦用户停电,国网辽宁电力会立即研判故障和组织抢修,变以往的“用户报修”为现在的“主动抢修”,极大提高了抢修效率和供电质量,全省用户故障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降30%。近期,国网辽宁电力还在大连成功举行全球首次新型储能“黑启动”试验,为极端情况下城市电网快速恢复供电找到有效途径。
    第二方面,全面服务新能源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当前,辽宁新能源发展迅猛,2023年全省新能源装机新增613万千瓦,超过前三年新增总和。2024年新能源装机还将新增844万千瓦,届时新能源装机占比将达到38.7%,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3.5%。
    国网辽宁电力积极服务辽宁省向“绿”而行、向“新”发力,争当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推动者、先行者、引领者。一是支撑政府完善政策机制。积极配合政府研究制定《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施方案》,推动全省风光、核电、抽蓄等六大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引导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国网辽宁电力还将全力支撑政府构建
    源网荷储
    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完善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机制,引导风光电制氢等新兴市场主体科学有序发展。二是做好新能源并网服务。先后印发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等11项文件,有效缩短前期工作时限4个月。今明两年,全省新能源装机预计新增1800万千瓦。对此,国网辽宁电力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申请,滚动调整辽宁省“十四五”电网规划,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54项,投资调增122亿元,以此来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全力服务新能源并网接入。三是超前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结合辽西北陆上风光、辽东南海上风电、大型核电和抽水蓄能的规划布点,深入研究“海陆一体化”电网规划、辽西辽中清洁能源输电通道建设方案等重大课题,确保到2030年底,辽宁省新能源装机突破65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突破8000万千瓦。
    第三方面,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国网辽宁电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惠企利民,多措并举提升供电服务品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持续擦亮“振兴突破、辽亮‘赢’商”供电服务品牌,全力打造“东北领先、国内一流”电力营商环境。一是电网投入再加大。今年计划投资25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开工建设72项66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以及14个配电网建设项目包,涉及电网网架升级、清洁能源接网、重大项目供电、民生用电保障等方面,切实做到“宁让电等发展、不让发展等电”。二是供电服务再升级。聚焦“八大攻坚”,全面优化供电服务再提升20项举措。深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推广应用电力客户“过户+改类”“过户+增容”等联办服务,12家地市实现“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5家地市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推行网格化服务模式,建成“村网共建”便民服务点109个。三是惠企行动再发力。深化低压客户“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客户“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今年以来累计节省客户办电成本4.93亿元。深入开展“辽·亮”供电服务万里行活动,对全省重大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有力保障了中海油岸电等重大项目用电需求,进一步营造了“孔雀向北飞、电等项目来”的良好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705/1387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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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扩大外电引入规模,充分挖掘哈密—郑州、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送电能力,建成投用陕西—河南直流输电工程,谋划推进第四条直流输电通道建设。推动省内骨干网架优化升级,提升豫西外送断面、豫东受电断面、豫中—豫南大通道输电能力,建设一批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及末端地区220千伏变电站,实施城镇老旧小区配套改造,持续完善农村电网架构,形成各电压等级灵活调配、多元化负荷安全接入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建成投用南阳天池、洛宁大鱼沟、光山五岳、鲁山花园沟等抽水蓄能电站,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开展西华经开区、焦作矿区等增量配电网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推进濮阳、商丘、信阳等“风光火储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4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电力系统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前瞻性思维,加强统筹协调,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一体考核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抢抓发展机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统筹经济增长和平稳降碳,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坚持一盘棋思维,按照系统性、动态性要求,科学设置各地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和机制创新,健全绿色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体系,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持续减少,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成为新增用能供给主体,煤炭消费占比持续下降,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技创新水平明显增强,市场机制更加灵活,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的氛围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统筹能源低碳发展和安全保供,加快发展新能源,稳定油气消费增长,科学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以沿黄浅山丘陵(含黄河故道)和中东部平原地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到2025年,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2700万千瓦以上。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鼓励利用大中型城市屋顶资源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屋顶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登封、商城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建设一批高标准“光伏+”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并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换、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以热定电设计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生物质天然气产能3000万立方米/年以上。探索深化地热能开发利用,建设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科学发展氢能产业,按照“保障需求、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布局加氢网络,优先支持在氢能产业发展较快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建设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推进郑州、新乡、开封、焦作、安阳、洛阳建设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发电装机比重达到40%以上,推广示范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力争突破5000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发电装机比重提高至50%以上。 2.加快火电结构优化升级。统筹电力安全保供与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除民生热电以外的煤电项目建设,按照等容量置换原则,积极推进城区煤电机组“退城进郊(园)”,在严格落实国家电力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在豫南、豫东等电力缺口较大地方有序建设大容量高效清洁支撑电源。持续优化调整存量煤电,淘汰退出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煤电机组,有序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实施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煤电企业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强工业余热回收再利用,积极发展余热发电。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郑州、洛阳、濮阳等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鼓励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天然气管输供应能力超过200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260亿立方米以上。 4.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扩大外电引入规模,充分挖掘哈密—郑州、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送电能力,建成投用陕西—河南直流输电工程,谋划推进第四条直流输电通道建设。推动省内骨干网架优化升级,提升豫西外送断面、豫东受电断面、豫中—豫南大通道输电能力,建设一批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及末端地区220千伏变电站,实施城镇老旧小区配套改造,持续完善农村电网架构,形成各电压等级灵活调配、多元化负荷安全接入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建成投用南阳天池、洛宁大鱼沟、光山五岳、鲁山花园沟等抽水蓄能电站,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开展西华经开区、焦作矿区等增量配电网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推进濮阳、商丘、信阳等“风光火储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4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电力系统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5.有序推动煤炭消费转型。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和省情,坚持先立后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持续实施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生物质代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工程,强化“建链引链育链”,推进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十个新兴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组织管理和专业化推进机制,加快完善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引领未来产业谋篇布局,重点围绕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推动重大原创性科技和技术突破,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健全“两高一低”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未按要求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能效水平未达到本行业标杆水平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规范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会商联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审批、能耗和环境准入关口。 3.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引导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建设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构建能源管理体系,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快产业“绿色、高效、清洁、智慧”转型。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支持园区、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围绕工业节能、绿色制造、循环利用、数字赋能等方向,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联合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省级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4.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优化存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瞄准下游用钢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推动钢铁行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 5.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加强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建设,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推进全过程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加强碳减排与“三废”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全生命周期冶炼技术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6.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及其他清洁能源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7.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推动化工行业园区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上下游产业关联度、耦合度。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促进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引导生物质制合成气,调整原料结构,拓展富氢原料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加强二氧化碳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 (三)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全面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1.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标志评价。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设集约紧凑型城市。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化装修,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促进绿色建材应用,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推行建筑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绿色维护、绿色拆除全过程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 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与功能提升,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模式,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省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推动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农民新建和改建农房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深化推广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成果。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建设改造,引导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出行方式。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创新发展高铁快运,建设空公铁、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枢纽。优化客运组织,构建以高铁、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建设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等铁路专用线,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铁路专用线15条,确保打通铁路货运“最后一公里”;实施内河水运畅通工程,推进淮河、沙颍河、唐河等航道及周口、信阳、南阳等港口建设。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范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除保留必要应急车辆外,推动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共享交通。到2025年,城市地面公交新能源车替代率达到100%(不含应急保障车辆),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4.5%左右。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3%左右,铁路综合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左右。 3.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推动在公路桥隧边坡、服务区、轨道交通两侧等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及公共机构等专用充电桩建设,加快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实现县域全覆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到203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车—桩—网”互联的公共充电智能服务网络,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4.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广快速公交系统,打造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公交为主体的低碳高效城市客运体系。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城市功能区,推进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减少出行通勤时间。积极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主动选择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小城市和县城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中小城市和县城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 (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1.强化节能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预算指标核算体系,实现用能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建项目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察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节能低碳园区。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高效制冷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地铁、机场等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农产品、食品、医药等领域实施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实施节能降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组建多元化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节能环保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节能降碳服务基础支撑能力。 3.提高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以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为主,组织开展高耗能落后设备核查,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建立重点用能设备监管服务平台,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合理配置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健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机制和技术体系,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推广使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现有设施能效水平。 5.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拓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赤泥、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在路基修筑、井下充填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废钢铁、废铝、废铅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高水平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 (六)碳汇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森林河南生态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清理占用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山区困难地造林和平原绿化,抓好生态廊道提质,开展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优质森林资源培育,实施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形成树种搭配合理、结构优化的人工林资源体系。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提升黄河干流、淮河干流、沙颍河、唐白河、湍河、伊洛河及平原地区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完善湿地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和生态湿地建设,提高湿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固沙能力,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09%,森林蓄积量达到22269万立方米,全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森林河南基本建成。 3.稳步提升生态农业碳汇能力。加强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规划,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为重点,推进平原农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稳固的平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发展“生态绿色、品质优良、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有序发展沼气、生物质等新能源,推行“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提升农业设施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保护性耕作,提升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实施粪肥利用综合养分管理,建设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工程,推广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合理施用和绿肥种植技术,提升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固碳能力。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促进肥料新产品新技术、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和推广,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到2025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 (七)减碳科技创新行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力,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规模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我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立高水平创新载体平台,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承担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绿色低碳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创新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在绿色低碳领域建成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适度超前布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和上下游企业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积极引入外省市低碳研究机构、企业,汇聚更多科技资源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3.强化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围绕重点领域节能减碳、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攻关。聚焦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大力研发电能替代、氢基工业、生物燃料等工艺革新技术,研发新能源利用气象保障、新能源耦合利用、绿氢、能源回收与再利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原料多元化炼化、生物质高效高质化利用、物质流和能量流协同优化、能源流网络集成等技术。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八)绿色低碳招商引资行动。建立健全绿色招商机制,用绿色招商推进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1.建立精准招商机制。创新多元化招商方式,动态完善绿色低碳产业重点产业链图谱和招商路线图,鼓励引进绿色低碳产业链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相关企业,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节点企业,着力引进一批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创新资本招商、产业链招商、“飞地”招商、线上招商、驻地招商、乡情招商等方式。按照国家部署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合作,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行业科技创新行动,争取实力雄厚外企在豫投资。 2.充分利用招商平台。持续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等重大活动,积极参与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家级经贸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中央企业等专题招商活动。利用中阿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区域性展会,开展针对性招商活动。支持各地举办特色节会,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3.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对绿色低碳领域产生关键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全省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九)绿色低碳招才引智行动。高度重视人才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智力支撑作用,通过项目引才、平台育才、活动聚才,形成绿色低碳产业和人才的双向磁场效应,加快构建与省情相适应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 1.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组建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形成涵盖大气、水文、地质、生态、林业、能源、交通、建筑、经济、政策等领域的咨询机构。深入实施“中原英才计划”,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学术带头人、中青年人才、研究团队,建设科研人才队伍,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人才培养。鼓励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开设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学科,组建绿色低碳领域研究院,推动绿色低碳相关学科建设。鼓励省属企业、大型工业企业开展低碳发展战略研究,积极与国内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探索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绿色低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制定实施更有竞争力、吸引力的人才政策,更好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载体作用,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把建设美丽河南转化为全省人民自觉行动。 1.增强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能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低碳日、全省节能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国家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动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发展共享经济,构建绿色产品流通体系,拓展绿色产品消费市场,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倡导节能环保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提倡家庭节水节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做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工作,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宣传节能降碳成效经验。组织公共机构实施绿色化改造,提高建筑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优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强化水资源节约,提升用水效率,全部省直机关及6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分级有序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分批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省属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规标准及统计体系。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在国家标准框架内制定出台一批节能低碳地方标准,按照国家部署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能效、低碳标准制定修订。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及煤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耗统计监测制度,提升信息化监测水平。 (二)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逐步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推动建立碳排放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探索制定企业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支持高碳项目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绿色产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有效破解项目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电网适应性等瓶颈制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要素、财政金融等保障性措施。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执行。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组织省内电力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企业碳核查,做好排放配额分配、自愿交易、配套服务等工作。修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推动用能权交易扩围,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组织重大工程、发布重要数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项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 《辽宁:到2030年清洁能源强省基本建成!清洁能源装机及发电量超70%!》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18
    • 10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立足辽宁风、光、水、核、天然气、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品类丰富齐全发展基础,多元、综合发展清洁能源。着眼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区域能源交易中心、氢能储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比较优势与发展潜力,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壮大。以多元化目标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引领,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辽宁省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大规模应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 到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发电量占比达到48%以上,系统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省最大负荷的2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2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风电光伏、储能、氢能、输变电、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绿色交通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占比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以上;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8%;品类多元、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市场开放的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占比达到7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30%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00亿元。积极拓展市场,大规模推广应用储能技术及装备,储能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重点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清洁能源强省基本建成。 《方案》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助推储能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升级、推进清洁能源装备发展、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六大任务,提出26项具体措施,加快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为更好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发挥清洁能源在保障安全、调整结构、提质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为推动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辽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可靠。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先立后破,坚持全省一盘棋,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清洁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坚持系统观念、多元互济。统筹电源与电网、清洁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与消纳关系,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 ——坚持资源节约、供需互动。以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为牵引,以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为支撑,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节约资源、能源,推进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 ——坚持科技驱动、模式创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作为清洁能源强省建设的根本动力,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鼓励清洁低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 ——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引导扶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立足辽宁风、光、水、核、天然气、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品类丰富齐全发展基础,多元、综合发展清洁能源。着眼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区域能源交易中心、氢能储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比较优势与发展潜力,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壮大。以多元化目标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引领,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十四五”期间,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大规模应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发电量占比达到48%以上,系统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省最大负荷的2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2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风电光伏、储能、氢能、输变电、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绿色交通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占比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以上;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8%;品类多元、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市场开放的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占比达到7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30%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00亿元。积极拓展市场,大规模推广应用储能技术及装备,储能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重点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清洁能源强省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发挥煤电支撑保障作用。煤电是重要的基础性电源,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电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承担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的重要作用。统筹考虑电力保供、碳减排、清洁取暖、电网调峰和新能源发展需要,促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建立煤电联营合作机制,合理发展先进煤电,切实发挥煤电在能源保供中的“压舱石”“顶梁柱”作用。同时,推动煤电由基础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推进沈阳、大连、鞍山等规划内热电项目建设。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及时启动一批高质量煤电项目,保障辽宁供电供热安全。2025年前,全省新建大型热电机组350万千瓦、背压机组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1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持续推动煤电节能降耗、供热和灵活性“三改联动”,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不断完善鼓励支持煤电提升灵活调节能力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十四五”期间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增加调峰能力100万千瓦,进一步为清洁能源释放消纳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打造灵活高效坚强智能电网。紧紧围绕清洁能源送出要求和负荷增长需要,全面加强主网架建设。着力推动辽西北风光资源富集区、沿海核电基地和抽水蓄能电站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统筹风光资源发展潜力和项目布局,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确保新建项目按计划并网。积极打造适应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有源配电网,满足未来多元性负荷、分布式电源无约束接入需求。“十四五”后期及“十五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超过2400亿元,带动其他电力投资超过3600亿元,拉动GDP超过1.2万亿元。新增辽西和辽北到辽中三个输送新能源大通道,新增四座、扩建四座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最大受电能力提高到1600万千瓦以上,通过辽宁高岭换流站向华北最大输送电力保持300万千瓦。积极谋划朝阳至北京特高压直流输送新能源大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 4.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加强风电光伏布局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红线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动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围绕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发展陆上风光基地,打造阜新、朝阳新能源基地,打造铁岭源网荷储基地。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支持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市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探索风光氢综合能源智慧港建设。充分利用荒漠化沙地、废弃矿区等土地资源,探索推进光伏治沙、渔光互补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严格按照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核电项目开发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三大核电基地建设。红沿河核电6号机组投入商运,加快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建设,争取徐大堡核电1、2号机组和庄河核电一期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红沿河核电厂核能供暖国家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核电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发电量全省占比达到30%以上,为全省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70%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大连、葫芦岛市政府) 6.推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南北互通、东西互联的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主干管网构架和产、运、储、销多层次供给和应急调峰体系。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适时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在天然气输送管网沿线和建有LNG接收站的沿海城市加快布局天然气调峰机组。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结合部天然气入户工程,提升农村居民用能品质。“十四五”期间,实现省内天然气产量稳中有升,储气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我省氢能资源禀赋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优势,加快形成氢气制备、氢气储运、燃料电池、氢能装备等全产业链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开展规模化电解水制氢。建设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氢能产业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制造基地、东北亚重要的生产储运基地、国内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先导区。加快构建一核(大连氢能产业核心区)、一城(沈抚示范区氢能产业新城)、五区(鞍山、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氢能产业集聚区)。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产业化应用,拓展氢能在储能、交通、工业等多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鼓励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采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锅炉集中供暖。积极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新格局,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完善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系统。开展潮汐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前期论证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探索潮汐能发电项目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助推储能产业发展壮大。 9.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着力推进国家规划内重点抽水蓄能项目,加快清原一期、大连庄河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本溪大雅河、葫芦岛兴城、清原二期、朝阳等后续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2025年和2030年全省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和1300万千瓦。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抽水蓄能产业,为清洁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奠定扎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聚焦各类应用场景,关注多元化技术路线,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的跟踪和管理。加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液流电池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推进大连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内投入运营。推广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飞轮、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步伐。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研究合理的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有效降低成本。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服务等形式配置储能。创新新型储能商业模式,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推广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加快跨领域融合发展,结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以及对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动长时间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升级。 1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先立后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围绕煤炭开采、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不断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化转型。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绿色低碳产业装备供给能力,推进资源型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高地,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强省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稳妥有序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和智能交通,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融合。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智能化高效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等机场桥电系统用电接入。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逐步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建筑供冷供热、生活消费等领域积极实施电能替代。适度超前布局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城市配送等领域推广普及,加快推动港口、船舶、机场廊桥岸电建设改造。推广电排灌、电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方式。推进居民采暖“煤改电”和厨房电气化等建设。扩大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推进乡村、园区用能多元发展。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继续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发展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开展村镇微能网示范,扩大乡村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动乡村能源技术和体制创新,建立经济可持续的乡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鼓励乡村、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利用屋顶、院落等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支持发展智能微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园区级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促进分布式发电、锅炉余热供热、蒸汽吸收制冷等技术融合,支持天然气“三联供”和微能网项目建设,满足园区用能需求,提高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清洁能源装备发展。 20.加大清洁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众多的技术创新优势,持续强化产学研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在新型储能技术、氢燃料电池、清洁能源耦合电解水制氢技术、核电装备技术、燃气轮机调峰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依托试验示范工程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能源装备“卡脖子”关键环节,大力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研发水平及国产化替代,推进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加快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明确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加强重点领域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全力支持风电、光伏、核电、储能、氢能等装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交通产业生态链,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向集成化和高端化转型,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应用,提升我省能源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平台与载体建设。评审认定省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示范产业园区。在政府引导和市场牵引下组织重点发电企业、设备生产企业、运维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和科研单位按市场化原则,推动企业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现有设备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和产品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2.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智能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能源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建设智能调度体系。统筹构建东北(辽宁)清洁能源数据中心,加强资源共享,发挥大数据的服务支撑作用。以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依托,实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加强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和碳交易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 23.深化清洁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电力、热力和燃气无障碍入网、过网和公平调度机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清洁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不断提升接网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平无歧视地向清洁能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保障及时顺利并网。建立全省清洁能源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清洁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推动清洁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4.构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构建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区间交易壁垒,推动中长期、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出台新能源调度工作办法,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5.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通过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完善电力市场价格规则,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提高省内电源顶尖峰发电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有效平衡电力供需,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核定与传导机制,促进储能等新型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投资可靠回收,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立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推动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用户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辅助服务。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6.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统筹传统能源安全保供与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能源自主供应能力。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加强石油储备量的监测与预警。加快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LNG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完善电力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工作,做好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领域的协调衔接,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发挥各能源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作为、全力配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强项目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高质量推进能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调整优化“十四五”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模式,滚动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集群化谋划项目、工程化实施项目、动态化调度项目,切实抓好事关长远和全局的清洁能源项目谋划和实施。 (三)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能源智能化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健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打造省内产融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清洁能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运营清洁能源送出项目。鼓励各市建立居民清洁能源取暖财政补贴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以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控制为主要约束的减排机制,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节能审查,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市场和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成立工作专班,在吃透国家文件精神基础上,组织力量反复讨论分析,谋划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 2022年9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方案》。 《方案》征求并认真吸纳了各市、省(中)直有关部门以及部分能源企业的意见,并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考虑 方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注重衔接国家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注重结合辽宁实际。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认真落实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发展战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高、消费结构偏煤偏油、电力供求紧平衡等问题短板,提出目标任务和创新举措。 (三)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先立后破,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四)注重供给消费双向发力。统筹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非化石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天然气、氢能发展应用;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促进重点领域能源绿色消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重点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其中,清洁能源供给结构优化目标:到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发电量占比达到48%以上;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占比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明确六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包括发挥煤电支撑保障作用、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打造灵活高效坚强智能电网等3项任务。二是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包括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5项任务。三是助推储能产业发展壮大。包括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步伐、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推广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5项任务。四是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升级。包括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化转型、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进乡村园区用能多元发展等6项任务。五是推进清洁能源装备发展。包括加大清洁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力度、加快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智能化建设等3项任务。六是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包括深化清洁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等4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项目支撑、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等4项具体措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