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23-04-26
  •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村水域是农村整体环境中“流动着的血液”和“跳动着的神经”,也是农民百姓每日生存生活生产都离不开的生命之源。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身边的烦难事、糟心事,关乎着百姓的美好生活和幸福人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做好整治规划布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见功效,方能实现人居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双提升。
    ? ?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系统开展、综合应对、整体规划,利用好水资源优势创造生态循环经济。对尚未开展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要瞄准污染源,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分类采取不同方式消除外源污染。首先,加强淤泥清理与水体疏通,为碧水清流腾出一方空间。其次,下大功夫打造水系连通渠道,联通四方,开发源头活水。再次,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循环生态环境。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监督评估机制,展开调研、持续追踪,以百姓的实际满意度为目标导向,做好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取得整治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突出治理重点、厘清责任边界、层层落实推进。农村地区水域面积大、水体污染严重,无法实现即时的全覆盖治理,须紧抓农村地区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开刀,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治理水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督促农村地区相关污染企业承担起治理责任,强化政府与市场的上下游协同合作。层层落实推进,从政府主体到市场责任再到群众个体,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坚持不懈,善战善为。每个村的自然生态、区域经济、人文环境、风土人情发展水平皆不相同,因此针对黑臭水体治理也要因时施智、因事制宜。既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的内在科学规律,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研判解决。切忌“一刀切”“一填了之”“治标不治本”等简单粗暴、应付了事的做法。
          彻底整治好农村黑臭水体,就要“真”治、“实”治、“长”治,探索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发挥政府主导治理作用、鼓励村民日常参与管护,恢复碧波绿水,让群众舒心满意,真正实现把“黑臭水”变成“幸福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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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郑春晓
    • 发布时间:2019-04-12
    • 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旨在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详情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日 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制定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一)优化种养业结构。巩固非优势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种植,调减东北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种植。继续优化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适当调减西南西北条锈病菌源区和江淮赤霉病易发区的小麦。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以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完成粮改饲面积1200万亩以上。(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监管司分别负责) (三)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工艺和适用技术。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办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继续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分别负责) (四)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稳步发展绿色食品,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和目录动态管理,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提高品牌公信力。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业发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样板,打造一批乡土品牌。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广计划,开展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监管司牵头) 二、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确保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继续选择300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提炼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在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将试点规模扩大到175个县,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北设施蔬菜。对首批100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系统总结技术规程、推广模式、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更大范围实施。(种植业司牵头) (六)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带动引领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种植业司牵头)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作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2019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组织开展种养结合试点,以长江经济带等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畜牧兽医局牵头) (八)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东北地区为重点,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县为单位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探索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整县推动秸秆全量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制度建设,搭建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实现秸秆利用精准监测、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科教司牵头) (九)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出台《农膜管理办法》,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深入推进100个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全生物降解农膜、机械化捡拾机具研发和应用,组织开展万亩农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展示。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科教司牵头) (十)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制定分类清单,在江苏、河南、湖南三省率先完成。出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打造综合治理示范样板,探索安全利用模式。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构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以土壤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为重点,开展监测评价,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设施蔬菜净土工程,针对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突出问题,选择一批设施蔬菜大县大市,开展土壤改良治理试点。(科教司、种植业司分别负责) 三、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 (十一)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巩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果。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将东北地区已实施3年到期的轮作试点面积退出,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水稻油菜、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轮作试点;适当增加黑龙江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休耕试点面积,并与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相结合,推进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种植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采用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等模式,建立灌溉施肥制度,配套水溶肥料,实现水肥耦合。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采用新型软体集雨技术,充分利用窖面、设施棚面及园区道路等作为集雨面,蓄集自然降水,实现集雨补灌。(种植业司牵头) (十三)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推动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重点保护物种资源调查,加大农业珍稀濒危物种资源抢救性收集力度。做好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管护工作,新建一批原生境保护区(点)。推动外来物种管理立法,提出第二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综合防控,做好应急防控灭除。(科教司、渔业渔政局、长江办分别负责) (十四)着力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实现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扩大限额捕捞试点范围。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2019年底以前,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全面禁止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推进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个以上。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亿尾以上。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渔业渔政局、长江办牵头,计财司参与) 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五)强化典型示范。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总体转向面上推开。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各具特色的“千万工程”,提炼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省(区、市)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明确2019年和2020年度改厕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重点围绕“三清一改”,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对村庄环境脏乱差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清洁行动常态化。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支撑,组织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消纳处理等技术研发,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广简单经济实用的模式、技术和产品。(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科教司参与) (十七)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产业司牵头) 五、强化统筹推进和试验示范 (十八)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任务,整区域整建制推进落实。(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十九)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导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真总结典型范例,启动第二批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全域推进绿色发展。依据管理办法,对先行区工作推进情况和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监测评价。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向先行区倾斜,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样板。(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二十)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性工作。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体系,筹备建立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召开农业绿色发展研讨会,出版发布《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18》。继续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加强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建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台账数据协调机制,编制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开展农业资源评价。(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中国农科院参与) (二十一)强化工作落实和调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继续实施重点工作季度调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制度、科研、项目和行动按时完成。(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11-09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人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行动计划》? 答: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在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行动计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行动计划》。 出台《行动计划》就是要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三年攻坚战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重大文件作了充分衔接。《行动计划》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当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滞后,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是落实国家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达63%左右,大量的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目前,一些水体水质超标主要是由农业面源带来的氮磷污染造成的,为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紧密挂钩,《行动计划》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提出要求。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和要求,《行动计划》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滞后,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