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局域供气网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22
  • 11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局域供气网络。

    2、加快推进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快消除安全隐患。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推动城市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等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时,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提高城市运行安全韧性。

    原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4〕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稳步提升我省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保障要素更加完善,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较大提升,兰州—白银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更加密切,城市功能品质和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62%左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落实城镇“零门槛”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个人为主体、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础的新型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高频户籍业务全程网办,加快实现由“两地跑”到“异地办”,逐步扩大电子证照在户籍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除已明确市州政府的,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领域就业空间。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规模,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升办学能力,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三)保障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量。构建与常住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在县城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高中,建设“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教育保障范围,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当地教育权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体系。因城施策完善“住房+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安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五)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推动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落实落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倾斜。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校舍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推动省内跨地区转移人口带土地进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强化行动

    (六)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推进县城与邻近主城区或功能区医疗卫生设施统筹布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实现校舍和场所标准化,推动普通高中加强校园校舍设施建设。整合利用小区内及周边的闲置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增设一批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支持有条件的县发展全域旅游,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和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

    (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县城建设规范的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污水管网设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结合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在旧城区、人口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固定公共厕所或移动式公共厕所,改造老旧公共厕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八)推动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统筹县域城乡产业发展,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完善共享型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场所和设备,改造、新建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在有条件的县城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建设冷链物流前置仓。结合实际推进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完善零售型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环保设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中心)

    (九)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县城与邻近主城区或功能区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完善“最后一公里”公共交通网络,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优化停车及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推进路面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局域供气网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推进燃煤锅炉集中改造。发展配送投递设施,满足小微企业和群众日常物流分拨配送需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农业优先型县域围绕做足“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文章,加力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工业主导型县域聚焦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加快塑造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文旅赋能型县域统筹推进文旅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文旅产业综合实力。城市服务型县域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工业包装、商务会展、研发设计等服务产业。生态功能型县域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林果经济、林下经济、碳汇经济、森林康养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林草局)

    (十一)发展壮大各类园区。集中资源建设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持续壮大园区主导产业,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分类制定产业园区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强度、最低容积率等参考标准,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坚持开发区工业主导地位,着力提升发展承载力、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开发区赋能升级。推行“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农业生产与食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全要素全链条优化升级。聚焦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消费物流等重点领域,完善仓储、运输、配送配套体系,推动物流园区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十二)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尽快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建立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院校聘用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五、实施兰州—白银都市圈培育建设行动

    (十三)推动产业协同错位发展。加强产业总体布局、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形成分工合理、错位发展、相互融合、有力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一产要立足农业资源禀赋,做大做强现代寒旱特色农业;二产要突出协同错位、合理布局,避免“齐步走”,破局飞地经济,在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物流业等领域,强化各类园区功能定位、协作分工,打造区域产业集群;三产要重点在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上下功夫,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相融共生、互促共进。突出供需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一体化发展。将兰州—白银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科技创新互促共进。统筹规划兰白两区功能布局、创新体系布局,打造全省创新策源地和西部地区创新驱动发展高地。凝聚合力引导扶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攻关,共同推动“卡脖子”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和科技对接,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五)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强化综合保障能力。重点实施一批国省公路建设项目,提升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基础设施联通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一体化推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住房保障联动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住建厅,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生态建设共保联治。建设沿黄生态走廊及城市生态屏障,打造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大力培育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共保黄河上游生态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动常态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编制兰白都市圈发展规划,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兰白都市圈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行动

    (十九)持续推进强省会行动。完善提升兰州市城市功能和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交通和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人口和产业。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继续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国家重要的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加快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增强省会对全省的集聚和牵引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加快酒泉、天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撑河西走廊、陇东南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进酒嘉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等一体化机制,加快酒嘉一体化进程,支持嘉峪关全域城市化建设。推动秦州、麦积建成区和三阳川地区错位协同发展,增强天水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更好辐射带动陇东南城市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嘉峪关市、天水市政府)

    (二十一)不断增强节点城市活力。着力提升武威、陇南、张掖、庆阳、平凉等中等城市和金昌、定西、临夏州临夏市、甘南州合作市等小城市功能品质,更好发挥节点城市纽带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武威市、陇南市、张掖市、庆阳市、平凉市、金昌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政府)

    (二十二)加快推进城市群建设。依托建设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拓展跨省合作,增强城市要素聚集力和人口吸纳力。推动兰州市红古区、海东市民和县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提高天水—宝鸡—平凉、庆阳—铜川联通程度和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临夏州政府)

    七、实施新型城市建设行动

    (二十三)持续开展城市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资金,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兰州市、天水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兰州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试点。加快推进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快消除安全隐患。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二十四)持续开展城市洪涝治理。因地制宜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水系及水库等联调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城市防汛能力和安全韧性水平。加快消除老城区严重易涝积水点,确保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二十五)持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普查,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健全灾害监测体系,加强城市灾害风险、事故风险排查评估,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预警能力。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改进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优化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布局,优化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及应急物资等末端配送网络,增强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地震局)

    八、实施城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

    (二十六)推行城市数据一网通用。发展远程办公、智慧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智慧街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慧安防和智慧应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公共数据基础设施,推动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增强城市运行管理、决策辅助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二十七)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城市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等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时,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提高城市运行安全韧性。(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二十八)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市场监管、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线上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提供全方位即时性的线上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区划设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服务保障群众、畅通诉求表达、排查化解矛盾风险“三条线”协同发力,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诉调警调访调对接、信息平台、网格管理“四个实战化”,进一步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视频图像信息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增强街道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九、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提升行动

    (三十)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动第一产业与食品加工、冷链仓储、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农民功能,打造一批产业强镇。持续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发挥好特色小镇产业平台作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促进要素入乡发展。支持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引导科技特派员“进园入县”、送技下乡。支持保险机构健全农产品风险保障模式,稳妥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甘肃金融监管局)

    (三十二)促进城乡市场对接。引导流通企业在产地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

    (三十三)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权益分置和权能完善,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三十四)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城镇优质中小学对农村薄弱学校“一对一”委托管理制,遴选省内优质中小学校对口支援乡镇1个或多个学区。实施乡镇中心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捆绑管理”。以县为单位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推动优化城乡教师队伍配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三十五)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推进村卫生室能力标准化建设。逐步扩大专科层次村医订单定向学生培养规模,持续落实医学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三十六)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医保局)

    (三十七)促进城乡文化互鉴互促。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总分馆制建设。健全城乡文化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春绿陇原”等城乡流动文化服务,引导优质文化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深入挖掘非遗项目当代价值,创新传统工艺振兴模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

    (三十八)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管护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政道路、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供热管网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十九)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增收。加大劳务输转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投牛还犊(投羊还羔)、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稳健型金融理财产品,有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投资理财需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委金融办、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

    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多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加强对各地区工作进展的监督监测,定期科学开展城乡划分代码调整,探索开展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年度统计。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 原文来源:https://gas.in-en.com/html/gas-3691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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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8
    • 贵州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气领发〔2022〕1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州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贵州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贵州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8日 (主动公开) 贵州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燃气市场培育,持续扩大燃气市场的覆盖范围,推进城镇燃气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十四五”油气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市(州)燃气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总体建设规模为23270m³。其中,各市(州)上报项目73个、建设规模19270m³;预留市场发展建设指标4000m³(约为各市<州>上报建设规模的20%)。 (二)基本原则 ——培育市场,加快替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进入城镇燃气配气管网未覆盖、未使用天然气的乡镇、农村能源消费市场,促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气消费市场培育。 ——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与各地国土空间、城乡建设、城镇燃气等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加快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作用。 ——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按照安全经济配送范围,合理布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原则上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县级城区单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规模控制在500m³(水容积,下同)以内,其他县级城区单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规模控制在300m³以内。 ——强化储备,保障安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运行期间要合理进行储备,确保用能高峰季节及物流运输困难等极端条件下的能源供应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三)优化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城镇燃气、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规划的衔接协调,综合城镇化进程、燃气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手续办理。推进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快完成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手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便企惠企服务,推动“一站式”服务、“一网式”办事逐步向“集成式”服务深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建设任务。各地根据市场需求推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确保液化石油气在天然气配气管网未覆盖、未使用的乡镇、农村实现全覆盖,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探索“微管网”供应模式。在管道天然气无法到达的用户集中区域和农业产业园区,开展液化石油气“瓶组+微管网”供应模式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液化石油气不间断供应路径,不断降低液化石油气使用成本。(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应急储备。落实企业储备责任,督促企业及时组织补充运营销售量,不断增强储备能力,确保突发情况下能源供应安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各级政府要对参与项目建设企业相关资质进行核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储配站设备、管道、气瓶、产品及其安全附件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投产后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识别、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已核准项目应当加快建设进度,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肃查处“占而不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市场自由竞争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坚持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做到规范化、一体化、网络化管理,认真落实用户端的可追溯、可反馈。不断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加强调度;各级住建部门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权限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省能源局牵头,联合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开展权限内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完善项目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 《NNPC投资25亿美元改造液化石油气工厂》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6-14
    •   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首席运营官Henry Ikem-Obih最近宣布计划投资25亿美元对国内液化石油气工厂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使其产量恢复到额定产能的90%,目前已有8家工厂进行了改造。他同时表示,NNPC正在讨论通过管道连接所有的加油站来降低运输成本。   据悉,尼日利亚是非洲天然气储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第十大液化石油气生产国,世界银行评估尼日利亚液化石油气消费潜力约为每年320万吨,目前仅为每年164万吨。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