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省后,江西省出台省级层面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7-09
  • 近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印发了《促进全省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这是继山东省后,又一个省级层面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方案》聚焦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强化数智赋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强企育才行动等7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任务。
    江西省支持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提能升级。《方案》提出,推进九江市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九江市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景德镇市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赣州市氟盐新材料产业集群、吉安市氯碱和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永修有机硅新材料产业集群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方案》要求,聚焦主导产业择优引进强链、补链项目,着力打造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的化工园区。开展化工园区竞争力提升行动,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驱动力强、智慧化水平高、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化工园区。
    针对具有精细化工优势的地市,《方案》明确了产业发展重点。九江市重点发展绿色智能炼化一体化、精细化学品,景德镇市重点发展功能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学品,吉安市重点发展盐卤药化、电子化学品、硅基新材料,赣州市重点发展氟盐新材料,抚州市重点发展香精香料、化工新材料。
    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方面,《方案》要求,石油化工行业要重点做好烯烃、芳烃利用,发展高端聚烯烃、高性能纤维、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胶黏剂等,打造″PX(芳烃)—PTA(精对苯二甲酸)—PET(聚酯)—终端产品″产业链。化工新材料行业要打造有机硅单体—中间体—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终端制品应用的有机硅产业链以及氢氟酸—含氟单体-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的有机氟产业链。生物化工行业要大力发展乳酸、1,3-丙二醇、戊二胺等生物基化学品,聚乳酸、聚碳酸酯等生物基聚合物等,重点打造非粮生物质资源利用的生物基材料体系。氯碱行业要打造氯气深加工产业链和氢气深加工产业链,重点发展AC发泡剂、氯化钛白粉、高纯氯乙酸、己二酸等产品。
    强化科技创新方面,《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中试基地,积极开展关键工序和新工艺中试,推动研发成果加快转化为生产力。石油化工行业要做好芳烃、烯烃等产品的高端化利用和研发。化工新材料行业要力争高分子功能性材料、氟醚及氟树脂开发技术以及含氟中间体的绿色制备技术、绿色降解材料生产技术等取得突破。专用化学品行业要进一步提升塑料助剂、高端涂料和新型农药、颜料、染料生产技术。氯碱行业要拓展高附加值的含氯含氢生产技术。
    江西省还拿出″真金白银″支持石化化工企业积极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对获评省级″数字领航″的,每家奖励500万元;获评省级″小灯塔″的,每家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数智工厂″的,每家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石化化工行业″产业大脑″的,按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奖补。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5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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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出台支持政策 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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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7-31
    • 从安徽省经信委获悉,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从提升研发能力、完善服务平台、补齐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加强推广应用、打造发展高地、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强化引导推动等十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快全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着力建成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建设世界一流的机器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支持企业开发工业机器人 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省科技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系列产品模块化设计、动态性能优化、高速高精度控制、故障诊断与可靠性、开放式网络化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生产线,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 鼓励机器人技术领先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在合肥、芜湖、马鞍山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组建国际一流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人才培育、项目孵化、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培育安徽省机器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上的竞争优势,打造产业技术高地;对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集中资源予以支持。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 完善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安徽。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安徽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最高200万元。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一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补齐产业链条。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鼓励国内外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 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安徽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强推广应用。制定《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政策支持。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 打造发展高地。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机器人产业,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 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本省高等院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统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技工院校与机器人企业合作办学、定向培养,按规定对定向培养生给予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机器人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安徽省创新创业。 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统筹“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支持政策。在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设立运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其所在地政府相应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及所在地财政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不重复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强化引导推动。实施分类考核。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市重点考核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情况,其他市重点考核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情况。每年召开一次机器人产业发展会议,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安徽省机器人产业的人才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集群发展团体冠军,并予以通报。 《政策》指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 《江西出台26条措施支持电力高质量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5
    • 4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学习,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省内特高压主干电网基本形成;电力科技创新稳步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电力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惠民力度稳步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2030年,全省电力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形成;电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用户用电成本不断降低,电力市场化改革走深走实;电力惠民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服务覆盖基层农村;电力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智慧能源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科学实施需理、服务用户获得电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7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积极引入区外电力方面,构建江西省“交直融合”特高压骨干网架,推进与周边省份电网互联互通,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快引入江西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提升江西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建立区外电力长效保障机制,发挥长期送电协议作用,稳定入赣电量和电力预期。 在统筹各级电网建设方面,发挥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枢纽作用,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加大全省电网建设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亿元。主网方面,重点解决特高压适应性不强、短路电流超标等问题,逐步建立“一个中部核心内外双环网+三个区域电网”的主干网架;配网方面,重点解决设备重过载、单线单变等问题。 在统筹做好项目服务方面,明确了变电站用地划拨、线路塔基用地、电缆入地出资、电力设施迁改、线路通道砍伐等多项支持性政策,将对未来电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江西省用电需求增长势头迅猛,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4.5%,增速位列全国第四。2021年4月,国家电网公司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加快江西能源转型升级,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