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包括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绿色建筑等领域的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 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5-09-24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9月23日发布通告,批准并发布了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绿色建筑声环境验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价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和《铝合金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这些标准将在2025年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50923/1462445.shtml
相关报告
  • 《《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专题:岩土力学与工程信息资源网
    • 编译者:李娜娜
    • 发布时间:2024-12-25
    • 10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运行联单的监督管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转移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活动,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运行联单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动落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制度: (一)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移联单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开展转移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非法倾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 (四)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依法定职责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 第四条 建筑垃圾转移实施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内容包括排放单位、排放地址、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行驶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单位、消纳方式和排放、运输、消纳核准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单位时结束。 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应当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转移联单形式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因条件等限制不能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应当采取纸质联单管理留存备查。 纸质转移联单样式详见附件《广东省建筑垃圾纸质转移联单(参考样式)》。 第六条 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在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尤其不得在耕地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建筑垃圾,并对所造成的市容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 排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对运输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明确拟排放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米、重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消纳单位; (四)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立方米、重量)和消纳单位等相关信息。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五)填写、运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信息,转移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米、重量)等信息; (六)了解消纳单位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建筑垃圾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排放单位可在与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签订的合同内明确清运处置费用实施联单结算规定。 第八条 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填写、运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运输单位名称、运输工具及车船号,以及运输路线等运输相关信息; (二)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三)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四)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五)将运输的建筑垃圾运抵消纳单位,交付给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收人; (六)采用陆路运输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标准,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七)采用水路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消纳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消纳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消纳的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米、重量)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消纳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消纳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对接收的建筑垃圾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的水平位移、沉降和堆体内水位等情况的监测,防止发生失稳滑坡等危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采用电子联单的地级以上市,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通过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受理电子联单申报;采用纸质联单的地级以上市,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设定窗口受理纸质联单申领。 第十一条 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应当通过排放项目所在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电子联单的运行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放单位创建电子联单,填写转移建筑垃圾的信息; (二)运输单位核实联单内容,填写运输信息; (三)消纳单位核实联单内容,填写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 (四)排放单位确认联单。 第十二条 采用纸质联单的,排放单位应当在建筑垃圾移出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排放单位和运输单位的被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运输人员随运输工具携带。 运输单位应当核对确认联单信息;纸质联单经消纳单位签字确认后,自行留存一联联单备查,并将一联联单交还给排放单位,剩余联单移交给消纳单位。 消纳单位按照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建筑垃圾来源、类别和数量等信息无误后方可消纳建筑垃圾。 纸质联单经签字确认后,消纳单位自行留存一联联单备查,并将剩余联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纸质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接收建筑垃圾时,运输单位或者消纳单位发现实际情况与联单信息不一致,应当备注原因并进行协商,具体操作如下: (一)当数量(立方米、重量)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建筑垃圾数量对联单信息进行调整,在排放单位确认后,重新确认签收; (二)当类别不一致时,应当通知排放单位重新创建联单;协商后仍不符合信息填写要求的,消纳单位可拒绝接收,并告知所在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三)当发现接收的建筑垃圾来源地不符,以及混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由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推送、数据共享等方式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推送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港务、海事主管部门,上述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对联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管,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港务、海事等部门组成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监管,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偷排乱倒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排放,是指产生、贮存和利用环节中需要移出建筑垃圾的行为。 排放单位,是指存在排放行为的施工单位、排放建筑垃圾的中转贮存设施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经营管理单位。 运输单位,是指承担建筑垃圾装卸、运输作业任务的单位。 消纳单位,是指包括消纳场、综合利用设施、土地平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围填海工程、回填项目以及接收建筑垃圾的中转贮存设施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电子联单,是指包含建筑垃圾类别、数量、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场所等基本信息单元,并将基本信息单元所串联起来的电子文档记录。 建筑垃圾按照来源可分为: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江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03
    • 9月2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全文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根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连云港“后发先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好房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稳步发展。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改善建筑环境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稳步推进建筑低碳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城市,营造绿色乡村,稳步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点面结合,全面发展。从单体建筑、社区到城市、乡村,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着力抓好建筑单体的绿色低碳工作,同时以城镇低碳为重点,兼顾低碳乡村建设,结合连云港各地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制定适宜发展目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工作全面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1.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将智慧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深度融合,提升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水平,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奠定基础。优化完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机制,强化绿色设计闭合监管。加强全过程统筹,鼓励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升绿色建筑建成品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环境健康和舒适度水平,提升建筑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和综合品质。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本地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库,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建造。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打造生态节能、低碳循环的高品质样板。鼓励新建项目的实施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因地制宜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4.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符合我市优势资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措施,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土壤源热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应用,研究推广多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建筑。依托本地太阳能光热企业,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到202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电气化应用比例达到2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5.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三县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鼓励学校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推动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楼梯板、飘窗等复杂预制构件的应用范围及应用比例。探索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数字建造相融合。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以及相关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施工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率先应用,推广实用性强、地域特征明显的绿色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碳数据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6.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构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业主改造意愿强、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小区进行绿色化改造示范,鼓励加装可再生能源设备。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医院、宾馆、商场以及交通场站等类别中的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提高10%,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7.提升绿色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持续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定期对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维护升级。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如空调、照明、电梯等进行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建立以能耗约束为导向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研工作,研究建立使用者反馈机制,提升用户参与度和认可度,促进绿色运营管理优化提升。研究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推进机制,做好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提升居住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三、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8.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淮海经济区,结合“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规模,融合产业和城市功能,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空间布局形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集约型、内涵式开发,从“规模供给”转向“品质供给”,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多中心、紧凑型、组团式发展。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拆改”并举,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9.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社区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社区,完善居家生活、便民商业、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通过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网络串联若干个社区,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生活圈”。试点应用无接触门禁、远程抄表、智慧停车等智慧社区技术,构建社区智慧运营系统。合理规划电动车等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加大低碳科普活动进社区,探索低碳社区建设。鼓励申报绿色社区创新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推进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到2025年,城市社区中绿色社区创建比例不低于6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0.推动低碳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因地制宜挖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潜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园区建设中的应用,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电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可用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发展多能互补、深度脱碳、智慧管理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区域能源系统,合理设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清洁能源充分就地消纳,推广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特色园区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工业园区低碳更新,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工业片区(园区)的使用者满意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1.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布局完整、连续的蓝绿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塑造连云港特色风貌。广植乡土适生树种,因地制宜推广立体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以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设计城市公共区域的工程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海绵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不低于4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3.推动城市供排水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 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4.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四、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15.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发展。优化乡村布局,通过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改善提升。加强村庄分类引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规划新建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引导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绿色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鼓励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6.加强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农房技术路线,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农房改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既有农房的绿色节能改造,重点提升以外窗为主的围护结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使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7.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引导鼓励村民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电网和天然气管网,降低村民生活用电成本。推广应用自保温体系,提升冬季室内舒适度。推动绿色建材、节水器具等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清洁能源,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结合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计划,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位置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深入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部署,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9.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指标,将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奖惩。各区县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并纳入地区发展计划,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年度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进行监测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0.健全支撑体系。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文件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制定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本地碳达峰标准体系,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1.增大资金扶持。加大财政、金融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支持辐射面,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一系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项目示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示范项目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低碳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2.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建筑碳达峰、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高性能门窗、免拆模高性能模板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培养,促进各类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创平台。(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3.做好宣传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展低碳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节能宣传周、绿色建筑主题展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的组织作用,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市住建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