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2-26
  •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高规格发布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发展新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发展加快注入绿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这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源于发展,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

    气候变化表象是环境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路径不同、发展目标不同、发展方式不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规律也各不相同。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全球大多数国家已经签署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并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新目标。许多国家明确了碳中和的时间节点,英国等国家还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温室气体减排已逐步成为各国的共同行动,成为人类的一场“自救”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2020年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下一阶段发展目标是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直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19年与2005年相比,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8.1%,提前超额完成对国际社会承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特别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要用不到10年时间实现碳达峰、用不到30年时间完成从碳达峰向碳中和过渡。与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现碳达峰、再经历60-70年时间从碳达峰向碳中和过渡相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速度更快、力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的责任和担当,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和普遍赞誉。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彰显了我国携手各国积极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保护地球家园的雄心和决心,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坚持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了大国担当。

    经济发展导致的碳排放问题,必须要通过更好地发展加以解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必须要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复发达国家先发展后减碳、先高碳再低碳的弯路,走出一条以低碳方式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全新发展道路。

    二、推动构建绿色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首要途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本上要依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经济走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这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首要途径。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本质上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逐渐“脱钩”。要顺利实现脱钩,必须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动经济体系全面绿色升级,这就抓住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牛鼻子”。

    《意见》对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的绿色转型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要求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这就要求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要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改造。要求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从国际贸易上看,要推动国际贸易高端化发展,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三、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

    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近90%,占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的近80%。能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的绿色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源消耗总量过高,将加大能源供应转型的压力,拉长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周期。《意见》从控总量、优结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这就要求把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高效利用,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升级和能源管理能力提升。要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这就要求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稳步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要推广燃煤电厂超低能耗改造,鼓励发展储电、储热等储能系统。要加强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对光伏、风电和水电发电能力的预测预警,使电力调峰系统、储能系统能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发挥作用。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电力、天然气、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构建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生产使用相匹配的现代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互补互济、融合发展,防范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过程中在个别地区、个别能源品种、个别时间段出现断供风险。要以数字化、智能化作为能源供需两侧协调互动、互补互济的桥梁,推动能源系统加快智能低碳升级。打通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堵点,增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推动能源系统全产业链低碳转型。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政策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目标,离不开更大力度的科技创新和政策创新。《意见》专门就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行部署,要求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并就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针对规模化储能、氢能炼钢、燃料电池、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二氧化碳化工等深度减碳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组织国家级重大专项开展攻关。加快推广近零能耗建筑、电动汽车、热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节能低碳新技术,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共享交通、产城融合等节能低碳新模式,推动视频会议、远程医疗、网络教育等线上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加快用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节能减碳。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为主体,发挥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探索园区化、商圈化、社区化集中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综合示范和推广新途径,推动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互利共赢。探索大数据、云计算、数据爬虫、区块链、数字孪生体等信息技术在碳排放源锁定、碳排放数据分析、碳排放监管、碳排放预测预警等场景应用,提高数字化减碳能力。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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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详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造纸、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支持襄阳、宜昌、黄石等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省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甄别认定,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产品达到2450个。发展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2025年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开展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680万亩以上。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节能改造,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积极创建绿色饭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方案,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推广姚家港化工园等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深入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建设园区和集群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甩挂运输。打通江铁海联运新通道,促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宜昌多式联运中心等联动发展。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大力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城市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依托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打造专业化回收、加工、利用全产业链。依托谷城再生资源园区、大冶有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开展家用电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妇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大力发展风能、光伏发电,推进地热能、氢能等开发利用,确保能源安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构建“四纵三横一通道”天然气输送体系。推动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建设。建设潜江、武汉、黄冈三大储气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行“厂网一体化”模式。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以上。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2022年实现所有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建设。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有效对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绿色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格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保护城市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建设城市生态网络和廊道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美丽城市”示范创建。全面发展绿色建筑,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左右。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三峡地区、丹江口库区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美丽田园、绿色家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行动,面向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转型重大需求,加快研发磷石膏综合利用、化工废水高效处理、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碳中和等重大技术,切实提升应用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入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行动。积极搭建绿色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争创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制度支撑。推动完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绿色消费、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服务体系,辅导推荐绿色企业挂牌融资。建设绿色产业项目库,加大对入库项目的绿色投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鼓励发展绿色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力度,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产品生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绿色标准制修订。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监管,鼓励湖北认证从业机构提升绿色产品认证专业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有效支撑全国碳市场。深化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改革,促进资源流动,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市场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碳惠荆楚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到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5%!海南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19
    • 【国际能源网 讯】1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绿色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绿色贸易体系基本建立,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绿色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国家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低目标,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5%,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 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抓好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风电、光伏、电力储能、智能电网等相关配套绿色产业。推动装配式建筑提升产业层次、丰富产品类别。大力发展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继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进一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模式,打造配套示范项目,探索建设电池线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商业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到2025年,实现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 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增煤电。积极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序推动昌江核电二期工程、昌江小堆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能源地位,加快万宁气电、洋浦热电联产、海口气电等项目投产运营。科学统筹在全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试点推进海洋能、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集成优化和一体化协同发展,鼓励储能技术在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在洋浦、澄迈等地开展碳捕集封存、运输和利用的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强农村电网及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 政策原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1〕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树立全社会大循环观念,立足岛屿型经济特点,结合省内资源、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情况,强化产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梯次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资源要素流动的衔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承接有序、绿色高效、系统联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清洁能源岛等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全链条统筹推进源头减量化、过程控制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末端处置无害化,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绿色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绿色贸易体系基本建立,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绿色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国家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低目标,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5%,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 到203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科学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推动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昌江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构建海南特色的绿色产品设计与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完成3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全省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工作。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监管源分级动态管理,形成完善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高质量打造现代绿色农业。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有机种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强化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滴灌、微喷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单位面积施用量减少15%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创建2个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进一步支持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达、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持续推进汽车维修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高水平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抓好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风电、光伏、电力储能、智能电网等相关配套绿色产业。推动装配式建筑提升产业层次、丰富产品类别。大力发展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继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进一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推动既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促进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持续开展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南东方工业园区、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鼓励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动碳排放评价。高标准推进洋浦和昌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 深入推进海口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探索供应链治理新模式。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科学打造绿色物流体系。 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全省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继续完善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供应链数字平台,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城市轻型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模式,打造配套示范项目,探索建设电池线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商业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到2025年,实现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 (十一)建设绿色贸易体系。 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向国际市场推广海南绿色有机产品,加强与国际相关绿色标准的合作与对接。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持续实行双强制绿色采购“全省一张网”。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节能、节水或绿色产品认证的商品。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开展餐桌文明行动,鼓励公众争当“光盘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全社会禁塑工作。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用邮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推进三亚持续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提高到75%。推进私人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逐步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总结三亚“无废城市”建设经验,营造全省“无废文化”宣传和创建氛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家庭生态文明素养水平。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 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增煤电。积极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序推动昌江核电二期工程、昌江小堆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能源地位,加快万宁气电、洋浦热电联产、海口气电等项目投产运营。科学统筹在全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试点推进海洋能、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集成优化和一体化协同发展,鼓励储能技术在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在洋浦、澄迈等地开展碳捕集封存、运输和利用的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强农村电网及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推进三亚、儋州、文昌、东方、陵水、昌江等市县6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扩建及改造工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水平。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支持全岛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开展充电桩、充电站建设,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大力提升清洁能源在机场能源应用中的占比,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提高电气化铁路比重,显著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监督船舶使用合规低硫燃油,大力推进船舶靠港、机场廊桥使用岸电。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及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设中资源化利用力度。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编制《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严格实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持续推进琼中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深化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及改造项目的配套工程,完善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用户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围绕海洋污染治理、海洋资源保护、海岸带整治、清洁能源替代、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前沿探索与创新实践,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热带岛屿地区碳汇计量、蓝碳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科学技术研究。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推动“琼科贷”模式落地。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省内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平台+主体+项目+人才”一体化部署。 七、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模式。 (二十一)推进绿色财税金融改革。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节能、环保以及污染防治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农业、清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和零关税等制度保障,吸引多层次海外绿色投资。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 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 (二十三)完善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交易场所。探索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减排项目及配额互认。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补偿模式探索。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年度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梳理总结各市县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