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本规则所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
本规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设立、注册、运行、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
文件还指出,各类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原则上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辅助服务市场。因退役破产、政策调整、系统约束限制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经审核后方可退出辅助服务市场。各类经营主体须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程序后,方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能源管理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统一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