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9-2020年地补政策:部分新能源车按国家50%补贴》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8-30
  • 8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我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我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3、4);

    4.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5.纯电动公交车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车辆新增或更新证明文件;

    6.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区(新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及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会同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对申请车辆进行重点抽查,向市财政局出具终审结果。市财政局根据终审结果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须由单一企业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深圳市。

    (2)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充电设施”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函》(深发改函〔2016〕3237号)要求,运营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运营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我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我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技术规范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检测报告;

    5.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6. 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7.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8.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深圳市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9.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及对应的现场进行核实。通过审核拟给予补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出具终审意见。市财政局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2019-2020年度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配置安排,列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

    (一)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当年度结束后将年度拨款情况向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五、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车辆及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政策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

相关报告
  • 《新能源汽车2019上半年十大重要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7
    • 政府相关部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61.4万和61.7万辆,同比增长48.5%和49.6%。在2019年整体车市仍然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成为重要拉动力之一。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财税政策方面: 一、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地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牵动行业神经的2019年补贴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补贴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2)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3)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4)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5)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2、政策简析: 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加大了补贴退坡力度,为2020年底完全退出做好铺垫。同时,在政策细则制定上也更加灵活化、市场化。以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例,在单车补贴金额方面最大降幅超过50%,同时,对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门槛进一步提升,并放缓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鼓励力度。具备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储备和较高规模效应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真正进入无补贴时代,分阶段释放退坡所带来的压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过大,带来大起之后的大落。 二、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简析: 免除新能源车购置税,不仅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是刺激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同时能够对冲补贴退坡的压力。 三、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地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2)、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3)、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5)、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政策简析: 与乘用车不同,地方允许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在补贴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交车基本无法如乘用车般通过配置的调整来优化到手补贴额。因此地补的存续可以有效缓解车企下半年压力。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开展运营的支持力度大于对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车,从而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推广政策方面 一、11部门:治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政策重点: (1)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政策简析: 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位于前列,而柴油货车尤其是大批超标柴油车尾气排放也成为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及物流配送车的加大力度推广,将提振纯电动物流车市场。 二、十部门: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1月29日,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1、政策重点: (1)、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3)、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将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 2、政策简析: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对表示,要以稳汽车消费来托住商品消费“大头”,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要。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完全符合2018年6月国家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精神,核心都是要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的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对新能源货车和传统货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将推动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进一步攀升,促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助力配送行业向绿色化、清洁化发展 三、12部委:《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1、政策重点: (1)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2、政策简析: 引导绿色出行多管齐下,探索多种措施。其中,未来将加大充电设施投入,解决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问题,兼顾政策引导与相应激励措施,将为低碳化出行带来新的动能。 四、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1、政策重点: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3)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4)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5)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6)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 2、政策简析: 《方案》提出取消新能源汽车的限购、限行,在2020年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市场后续政策衔接不完善的情势下,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 在双积分实施元年,补贴大幅退坡之际,国五、国六切换节点等众多影响因素同时作用下,《方案》对于汽车产业引导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市场供给、促进消费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以稳定汽车市场,避免出现断崖式下滑。 电池政策方面: 一、动力电池行业白名单正式废除 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政策简析: “白名单”的实施,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本土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间接抑制了过去在技术及成本多方面均有优势的日韩系电池的发展,为本土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产品布局趋于合理。“白名单”的废除,意味着国内的动力电池行业将全面进入“自由竞争”时代,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市场未来会更加开放。 安监监管方面: 一、工信部: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月10日,工信部组织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副部长辛国斌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辛国斌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组织都要行动起来,抓早抓小、抓实抓好安全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整车运行监控体系;二是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三是健全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车企要不断的对电池安全技术进行升级,政府部门则要加大监管。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政策简析: 这是工信部自去年9月以来发布的第三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的文件。与前两次相比,此次要求更加严谨,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要求。 行业标准方面: 一、《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将于2021年出台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政策简析: 低速电动车早在2016年11月22日就已立项,项目周期24个月,本应该在2018年年底出台,现重新立项,完成年限定在2021年。与2016年对比,名称由《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变更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低速电动车国标也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国标发布的延后,为低速电动车企业提供了两年多的宝贵转型升级时间,“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未来低速电动车行业准入门槛无疑会更严格。 下半年展望: 6月26日,三个月过渡期结束,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并将推动产业升级和良性循环。 同时,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双积分政策也迎来了修正,工信部7日9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21-2023年积分比例目标,并进一步优化传统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规则,更加注重整车电耗指标和导入更严格的测试工况,提高技术门槛和积分获取难度。要想获得足够的积分,车企需要拿出有技术竞争力的产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可能迎来新的补充管理规定,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为了避免类似2000年IT行业互联网泡沫重现,政策制定者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提高电动汽车制造的进入门槛,培养更精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一新的管理规定将对寻求外包代工生产的电动汽车初创企业进行约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外包给其他汽车制造商,新的管理规定仍有待修改,负责起草新规则的工信部尚未对具体细节进行评论,下一步将对新法规征求意见。 结语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相关部门都根据推广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推动市场后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各类相关政策也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不断优化。
  •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地》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13
    •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本次补贴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沿用补贴新政标准;新能源公交车地补存续;2020年后以奖代补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地方自定新能源替代时间表。 在政策落地前,业内人士担忧补贴退坡会影响新能源公交、特别是纯电公交占比提升。此番电动公交补贴政策靴子落地,对市场有何影响? 地补“开小灶”或超预期 2018年12月5日,工信部赛迪顾问在北京发布的《2018中国新能源公交车城市推广研究报告》显示,新能源公交车市场将由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并保持稳定增长。2017年总体保有量替换率达35.9%,每三辆公交车中就有一辆新能源车型。中国的新能源公交车有望率先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指出,截至目前,从各地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来看,中国的新能源公交车仍有较大的替换空间。“购置新能源电动汽车成本较高,一些发达城市的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率较高,但在其他城市的推广效果仍然欠佳。” 上述专家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厂商仍有机会争取市场,但在此情况下,2019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悬而未决,影响了一部分企业的市场决策。据了解,根据四部委3月26日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本次补贴政策落地,新能源公交车地补得到存续,在地补普遍取消的情况下无疑是“开小灶”。 业内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补贴退坡将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新能源公交车行业其实已经做了相应准备,本次补贴或超行业预期。 有利于消除不确定因素 据了解,尽管行业已有预判,但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费用高昂,如果补贴退坡,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其普及速度。此时补贴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因素。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纪雪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能源公交车延续地补,虽在意料之外却属情理之中。 “补贴政策推出的时间一直滞后于厂家期望,这是各方博弈、平衡的结果。新能源公交补贴给出了一定过渡期,也给了公交公司准备采购计划的时间,在产品规划上会更加稳健。”纪雪洪认为,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可能会更积极地推动电动公交车的应用,各种补贴方式,比如车、桩的运营补贴都有可能出现。 新能源公交车渗透率有望提升 多位业内人士对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新政持乐观态度,认为其有望提振新能源公交车市场,并能提高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公交车渗透率。 纪雪洪告诉记者,新能源公交车具有行驶路线固定,里程固定,日使用频次高(一般日行驶里程在150-200公里),油电差价明显等优点。此外除去经济上的优势,新能源公交和燃油公交车相比,节能环保优势更加突出。所以,公交车一直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领域,也是非常适合电动化的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深圳已经实现了公交全面电动化,这对于其他城市也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相信国内的其他城市,从一二线城市开始,也会紧随其后,推出新能源替代时间表。当然结合地方资源特点,也可能会保留一些天然气、甲醇公交车,但电动化仍是主流。在2020年政府补贴完全退坡之前,大部分城市都能够实现公交车全面电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