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 护一湖清水入长江》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1-01-25
  • 江西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江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流域的生态补偿,印发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流域生态补偿覆盖范围在全国最大。   为落实补偿资金,江西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有机结合。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印发了《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对达到奖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予以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该办法适用于15个县(市、区),最高每年可获500万元奖补。   2020年,全省共下达省级奖补资金1.93亿元(含定额奖补资金7100万元),省级奖补上下游达到全覆盖,下达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1.25亿元,对100个县(市、区)实施补偿。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90份,新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份,其中跨设区市2份,设区市到达全覆盖,全省协议签订数量在全国长江流域相关省份居首。   水是流动的资源。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省市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探索长江流域生态共治、区域协同的生态新模式。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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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9-08
    •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长江流域上的两大通江湖泊之一,也是江西的“母亲湖”。对江西来说,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是全面对标中央精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必然要求。江西省一直不遗余力地保鄱阳湖“一湖清水”。近年来江西省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全面摸清和掌握入河排污口现状,严格审批,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健全制度 严格审批 江西省制订《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权限、设置审批、登记备案、限制排污、监督监测、标示牌设置、检查执法等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实施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将入河排污口管理作为重点,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固化。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出台入河排污口监测、标示牌设立、日常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初步搭建起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 近年来,江西组织开展多轮次入河排污口统计,并编印成册。今年5月份,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基本摸清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最新情况,通过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后,入河排污口数量总体呈减少趋势。同时,积极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入河排污口信息年报统计试点工作,2015年和2016年分两批将重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录入入河排污口年报信息系统,基本掌握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历年动态变化情况。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及时部署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根据《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要求,不再审批禁止排污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从严审批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部门联动机制,今年4月江西省水利厅与省环保厅签订《关于加强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发挥作用 大力整治 针对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江西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将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纳入“清河行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江西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拆除、封堵120多个入河排污口,处罚60余个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单位。今年年初,省水利厅又针对省河长办反馈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中的100个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100个问题90%已基本整改到位,部分需迁建的排污口仍在抓紧整治。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今年江西省再次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清河行动”十四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考核,将其纳入对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促整改。今年江西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江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通知》,再次部署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环保部牵头组织开展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目前已进入到各省交叉复查阶段。 规范建设 优化布局 为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今年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开展多项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标示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省水利厅印发通知,要求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标示牌设立。加大入河排污口监测力度,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通过人工巡测覆盖率达到100%。在环保部门监测的基础上,水利部门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监测。规范入河台账建设,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更新台账信息。 江西将认真落实水利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把其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目前,已编制《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在水利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余、宜春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区划定,推进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关停。同时,研究部署省级“两口一源”规划,进一步细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河段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目前,九江等市正在开展全域主要河流取水口、排污口布局规划。.
  • 《江西将对境内鄱阳湖流域等实施生态补偿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6-04
    • 新华社南昌2月22日电(记者吴锺昊)江西省近日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依据办法,江西将对境内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以及东江流域等实施生态补偿。 据了解,这是江西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的新探索。 为落实补偿资金,江西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有机结合。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根据办法,江西将在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两次分配,并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办法同时规定,流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连片特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