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江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流域的生态补偿,印发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流域生态补偿覆盖范围在全国最大。 为落实补偿资金,江西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有机结合。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印发了《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对达到奖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予以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该办法适用于15个县(市、区),最高每年可获500万元奖补。 2020年,全省共下达省级奖补资金1.93亿元(含定额奖补资金7100万元),省级奖补上下游达到全覆盖,下达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1.25亿元,对100个县(市、区)实施补偿。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90份,新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份,其中跨设区市2份,设区市到达全覆盖,全省协议签订数量在全国长江流域相关省份居首。 水是流动的资源。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省市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探索长江流域生态共治、区域协同的生态新模式。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