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25年力争风电达46GW,压茬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20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4600万千瓦,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持续降低。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三个一批”工程,加快提升调节规模。

    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和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压茬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应用,深化“新能源+储能”发展机制。

    合理控制煤电规模,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提升“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成果,健全农村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气电保障、运维管理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政策原文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2月7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聚焦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紧盯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壤、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推进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国家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

    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

    二、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提高集约化、循环化、现代化水平。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落实项目准入类别要求,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体系,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进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合理控制煤化工、煤制油气产能规模。(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三个一批”工程,加快提升调节规模。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和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压茬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应用,深化“新能源+储能”发展机制。合理控制煤电规模,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提升“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成果,健全农村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气电保障、运维管理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4600万千瓦,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持续降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贯彻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健全能效、水效和环保标识制度。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绿色低碳行为习惯。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快“碳普惠”试点推广,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高绿色制造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到202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左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升A晋B”行动,大力实施激励性绩效分级制度,到2025年,A级、B级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全面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全省电炉钢达到5%-10%。引导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基准水平的钢铁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力争达到30%。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立足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重要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全省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管廊等。到2025年,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低碳集疏运比例达到85%以上。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达到3.5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秦皇岛、唐山、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不含危化品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海事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及装配化装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进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5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等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积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整体提升乡村绿色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健全报废回收拆解网络,完善更新补贴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支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级管理,鼓励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处理工艺,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以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3市高效渔业产业带为重点,加快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鼓励建造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渔船,持续淘汰老旧高耗能渔船。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深入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建设、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坚持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持总量不减,质量持续提高。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推行森林、河流、湖泊、草原、湿地修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河湖、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曹妃甸海草床和白洋淀、衡水湖、滦河口、滦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推进鸟类调查监测,营造优良栖息环境,切实提升白洋淀鸟类多样性,打造“荷塘苇海、鸟类天堂”胜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实施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巩固拓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统筹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探索建立治理、修复一体推进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深化节水型企业创建,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5%。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对达标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工业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达标排放管理。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鼓励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厂区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推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留白增绿战略,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节能降耗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优先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加快承德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唐山、邯郸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实现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已满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推动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强与京津减污降碳协同联动,强化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雄安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加强白洋淀全流域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全面推行“六无”标准,探索流域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确保淀区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加快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沿海区域协同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严格用海管控,加大岸线、沿海湿地修复保护力度,增强海洋碳汇能力。支持大气污染重点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突出目标协同、措施协同、标准协同,整体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因地制宜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等示范创建,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进示范创建目标、路径、措施、效果协同,以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为带动,创新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科学布局城市污水、垃圾、排涝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用能和绿色交通体系,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开展城市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试点示范,力争2030年前所有设区市实现“双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建设。充分考虑园区企业产业链衔接、土地等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建设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支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试点,提升园区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立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工作。聚焦低污染与低碳排放、节能与能效提升、节水与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施绿色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优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和重点方向交叉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先进智能电网、储能、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加强碳排放等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逐步开展碳排放评价,探索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内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查核算体系,开展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系统分析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与政策措施的协同增效程度,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开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系统,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减污降碳相关必要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落实绿色金融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以及三个领域协同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定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海洋、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碳汇方法学,构建科学高效的常态化降碳产品交易体系。(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以唐山市、雄安新区为试点,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探索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融合应用,实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清单管理。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区域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积极引进京津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强化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对接合作。探索与相邻省市建立省级层面气候和环境治理合作机制,推进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和协同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气象局、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评价考核。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状、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持续完善减污降碳工作体系。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2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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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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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6-27
    •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作目标: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通知》要求合理界定开发范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含托管园区)核定范围内已建成的企业屋顶及围墙范围内闲散空地实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含托管园区)核定面积全域内实施。 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1.整体推进模式。在取得产权方同意后,可采取由开发区管委会主导整体推进模式,整合资源优选投资合作对象,规模化推进。整体推进模式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在建、已报装项目仍由原开发企业继续主导开发。 2.联合开发模式。支持在开发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能源开发企业与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 3.自主开发模式。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自主开发。 在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同一主体开发的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开工前各项手续。 配储方面,试点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配套储能应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同步建设、同步并网,并承诺参与调峰,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过程中要优化提升地方行政部门服务能力,及时为项目审批、并网提供所需材料;电网公司要结合项目报装容量、负荷和电网情况提供接入方案,支持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对分布式新能源的认识,提高企业主体积极性;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此外,试点开发区建设期为2024-2025年,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适时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8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新型能源强省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优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产业用电负荷需求和未来产业项目布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界定开发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含托管园区)核定范围内已建成的企业屋顶及围墙范围内闲散空地实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含托管园区)核定面积全域内实施。 (二)积极探索不同开发模式 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1.整体推进模式。在取得产权方同意后,可采取由开发区管委会主导整体推进模式,整合资源优选投资合作对象,规模化推进。整体推进模式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在建、已报装项目仍由原开发企业继续主导开发。 2.联合开发模式。支持在开发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能源开发企业与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 3.自主开发模式。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自主开发。 (三)创新应用环境 1.绿色用能替代。即开发区内企业利用自有屋顶、闲散空地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提高终端用能绿色电力比例的项目。 2.推行绿色交通。即开发区或区内企业通过分布式新能源建设,为区内使用新能源的交通设施提供电力服务的项目。 3.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即在不同企业主体组成的同一开发区或同一增量配电区域内,利用区域内屋顶、闲散空地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满足区域内负荷绿色用能需求的项目。 三、试点支持政策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不设置规模上限 利用试点开发区内企业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围墙范围内闲散空地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不设置单体规模限制。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二)优化分布式新能源管理程序 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同一主体开发的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开工前各项手续。 (三)优化可开放容量管理 试点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配套储能应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同步建设、同步并网,并承诺参与调峰,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四)加快配电网数智化改造升级 以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统筹区域负荷水平,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切实满足试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需要。 (五)多种方式支持市场消纳 各开发区要积极引导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基于园区或者工厂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选择“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模式,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具备可调节能力负荷的项目建设。涉及“自发自用”上网模式的,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所有权人的同一土地范围内。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装配分时计量设备,在系统高峰时段按高峰电价结算,在低谷时段按低谷电价结算,合理反映分时发电价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独立或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消纳。 (六)优化服务保障 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过程中要优化提升地方行政部门服务能力,及时为项目审批、并网提供所需材料;电网公司要结合项目报装容量、负荷和电网情况提供接入方案,支持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对分布式新能源的认识,提高企业主体积极性;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四、推进方式 (一)分级推进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建、规划、安全、用地等相关部门,结合电网接入条件,指导开发区高质量编制分布式新能源试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主体等。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开发区谋划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做好试点方案初审工作,并督促方案落地实施。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方案(试点要求附后)进行评估审核,结合电网公司意见,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及时公布试点建设方案,并定期开展评估,指导市县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二)试点先行 试点开发区建设期为2024-2025年,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适时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 (三)强化安全和质量监管 各开发企业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营,要严格落实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风机避让距离、寿命期限等因素,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同步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承诺全量全时段参与调峰弃限,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涉网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要依法加强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及后期运维安全问题发生,保障项目质量可控、安全运营。各市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河南省发改委:“十四五”加快建设4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附规划)》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05
    • 河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据规划:2025年,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即新增装机2249万千瓦以上,并未明确风电、光伏具体目标。其中风电2020年底装机达1518万千瓦,“十四五”规划如下: 1.积极推进集中式风电规模化开发。坚持生态环境优先,锚定新增灵活调节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根据风能资源分布规律,加快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在京广铁路以西及大别山区域优先采用风电与传统电源、抽水蓄能电站一体化开发模式,打造一批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在京广铁路以东平原区域,支持风能就近开发就地消纳。科学布局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林地恢复,以沿黄浅山丘陵和中东部平原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4个百万千瓦高质量风电基地。 2.科学引导分散式风电规范建设。在科学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井及周边地区,就地就近就负荷开发分散式风电。强化风电场建设的生态环境要求,提高建设标准,支持风电开发采取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与当地农业发展、村镇规划及人文景观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3.适时启动风电机组更新换代。积极推进风资源较好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风能利用效率。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重点针对运行年限超过15年、单机容量在1.5兆瓦以下、叶轮直径相对较小的风电机组进行评估,分析研究机组更新退役可行性、经济性,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适时启动更新换代工作,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循环发展。 具体通知及规划如下: 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 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0日 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途径,是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新实践、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关键时期,也是能源结构加速优化、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编制《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涵盖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品种以及农村能源、氢能产业发展,明确了2021年至2025年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省新能源行业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能源结构明显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民生服务加快推进,在全省资源禀赋一般的条件下,实现了可再生能源跨越式发展。 开发规模迅猛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251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32%,较“十二五”末提高23.4个百分点,成为我省第二大电源及新增装机的增量主体。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速分别达到66.1%、88.0%,分列全国第7位、第11位。地热能供暖面积突破1亿平方米,较“十二五”末增长1.8倍。新增农林生物质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成兰考、长垣、新蔡三个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年提纯生物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 利用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利用总量超过2548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1.2%,较“十二五”末提高6.2个百分点。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731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21.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目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水平常年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全额消纳。 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政策环境,省内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新业态不断涌现,一系列试点示范项目先后获得国家批复。兰考、虞城、永城、商水四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初见成效,以郑州为龙头的“1+5”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持续加速推进。 产业基础逐步夯实。风电产业链逐步完善,建成安阳、信阳、濮阳、许昌等风机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储能产业加速崛起,平高、许继等企业市场占有份额快速增长。郑州、新乡氢能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形成了较稳固的供应链。清洁供暖成效显著,“周口地区地热清洁取暖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中芬能源合作示范项目。 分布式利用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分布式交易试点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571万千瓦,居全国第5位。累计建成光伏扶贫项目267.6万千瓦,覆盖110个县(市、区)40.6万户贫困户,扶贫电站总规模、带贫人口总数均居全国第1,实现年均增收25亿元,1万多个村集体拥有了持续20年的稳定集体收益,已成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的重要产业支撑。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我省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攻坚期,能源结构将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 从国际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技术经济性持续提升、装机规模快速扩大,过去五年,全球新增发电装机中可再生能源约占70%,全球新增发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约占60%。为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力度,已有166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预计2050年全球80%左右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向大规模高质量跃升发展。绿色低碳成为能源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向,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促进可再生能源与信息、交通、建筑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持续下降,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入快车道。 从国内看,近年来,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已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逐步转为增量主体,为优化能源结构、加速“双碳”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但随着并网规模逐步扩大,对传统能源电力供应体系也带来一定冲击。国家提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要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传统能源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布局,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为近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我省看,随着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企业项目开发热情高,项目储备数量多,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逐年增加,平均每天可减少消耗近10万吨标准煤,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但随着装机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未来发展也将面临多重挑战。一是土地及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我省是农业大省,平原地区以耕地为主,且大多为基本农田,山区水土生态较为脆弱,且多位于生态红线内,项目选址较难。二是市场消纳形势日益严峻。我省是重要的能源输入区域和电力受端,可再生能源发展依赖本地就地消纳,不具备外地市场消纳条件。自2020年首次出现弃风弃光现象以来,消纳形势日趋严峻。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特征,统筹考虑新能源发展和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等相关要求,系统梳理发展边界和技术经济资源条件,在提高规模化发展、灵活调节能力和绿电、绿证、碳市场发展水平上下大功夫,持续推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要求,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锚定“两个确保”,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统筹抓好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创新和市场为驱动,将有限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协调发展。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省内和省外两方面资源,持续扩大省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非电利用,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统筹可再生能源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比重。 坚持系统观念,多元发展。统筹电源与电网、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的关系,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与存储能力,坚持就地就近消纳,因地制宜,灵活采用集中规模开发或分散式开发方式。坚持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构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多元发展新局面。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把科技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产业竞争力。 坚持市场主导,融合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数字、信息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资源、生态、乡村振兴等规划政策协同,推进绿电、绿证、碳交易市场发展衔接,形成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服务民生和乡村振兴水平,实现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为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奠定基础。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700万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6%左右。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40%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2.2%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5.9%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1.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加快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打造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形成示范效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多模式创新合作建设户用光伏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力争达50%以上。 2.广泛拓展太阳能应用场景 鼓励在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开展“BIPV”、“光伏+市政”亮点工程建设,推动光伏发电与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等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光伏发电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铁路沿线设施、高速服务区及沿线等交通领域应用,积极开展光伏发电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鼓励多种太阳能中低温热利用技术在农村大规模应用。 3.积极探索复合型光伏电站应用示范 突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导向,探索采用农光、渔光等互补复合开发模式建设光伏电站,研究推动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复合型光伏项目示范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及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前提下,结合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进一步提高项目选址水平,促进光伏与高效农业、畜牧业融合发展。 (二)提升风电开发利用水平 1.积极推进集中式风电规模化开发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锚定新增灵活调节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根据风能资源分布规律,加快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在京广铁路以西及大别山区域优先采用风电与传统电源、抽水蓄能电站一体化开发模式,打造一批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在京广铁路以东平原区域,支持风能就近开发就地消纳。科学布局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林地恢复,以沿黄浅山丘陵和中东部平原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4个百万千瓦高质量风电基地。 2.科学引导分散式风电规范建设 在科学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井及周边地区,就地就近就负荷开发分散式风电。强化风电场建设的生态环境要求,提高建设标准,支持风电开发采取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与当地农业发展、村镇规划及人文景观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3.适时启动风电机组更新换代 积极推进风资源较好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风能利用效率。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重点针对运行年限超过15年、单机容量在1.5兆瓦以下、叶轮直径相对较小的风电机组进行评估,分析研究机组更新退役可行性、经济性,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适时启动更新换代工作,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循环发展。 (三)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 1.持续推进地热资源勘查评价 结合地热资源勘测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支持多方参与地热资源勘查评价,进一步探明全省主要水热型地热区(田)及浅层地热能的地区分布、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量,分区域评估开采经济性,为地热能推广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加快中深层地热能集中连片开发 推动地热能集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地热能利用工程建设,按照“取热不耗水、同层采灌均衡”的原则,严格保护地热资源和生态环境前提下,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未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的市县、无集中供热热源等适宜用地热能替代的区域,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开展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安置点地热供暖示范工程,推进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建设,打造4个千万平米中深层地热供暖集中连片示范区。 3.拓宽地热能利用方式 扩大浅层地热利用规模,优先发展土壤源热泵,积极发展再生水源热泵,支持地热能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制冷应用。建立不同类型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扩展地热能应用场景,引导地热能利用产业化经营,与旅游度假、温泉康养、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 (四)促进生物质能高效利用 1.积极发展生物质供热供暖 着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以及中小工业园区,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民用取暖和工业集中用热需求。强化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完善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鼓励在有集中供暖需求的人口聚集区采用先进锅炉燃烧技术,发展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农林生物质为燃料的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支持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2.加快发展生物质天然气 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建设,在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加快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原料收储运、生物质天然气消纳、有机肥利用的产业体系。扩大兰考等一批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省内各市县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形成并入天然气管网、车辆加气、锅炉燃料等多元应用模式。到2025年,实现新增生物质天然气产能3000万立方米。 3.稳步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 鼓励开展生物质液体燃料多产品联产,积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探索推动纤维素乙醇产业化示范,稳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和消费。升级改造生物柴油项目,提升产品质量,满足交通燃料品质需要。2025年,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10万吨左右。 (五)稳妥有序推进氢能产业 1.科学开展氢能规划布局 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机遇,立足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和各市氢能产业发展定位,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强顶层设计,以“应用引领、产业支撑、保障供应、构建生态”为路径,以交通领域场景示范为突破口,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化产业布局,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形成串联陕西、山东氢能产业集群的黄河中下游氢能产业发展格局。 2.构建氢能产业链竞争优势 整合优化省内外、境外资源配置,加快细分领域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氢能制储运加全链条装备制造能力,以郑州汽车产业基地为主体,积极建设国内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集群;以洛阳、濮阳、新乡、开封为重点,布局建设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规模化生产基地,综合运用各类产业基金、专项财政资金,推进一批重大合作落地,加快一批重点园区建设,打造氢能产业发展载体。整合传统氢源,充分发挥省内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有效整合富余风电、光伏发电,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逐步提升绿氢比例,推动氢源清洁低碳发展,稳步构建氢气储运网络,有序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氢能供给体系。 3.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综合梯级利用,加快形成可复制的氢能多元化利用场景及商业模式,并逐步推广。以需求为导向,重点突破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在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安阳等地,率先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将燃料电池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拓展氢能在储能、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替代应用,推进通信和数据存储领域氢能应急电源应用,加快与多能互补和智慧微网技术融合,探索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固定式发电站、氢能-冶金耦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 4.加强氢能领域技术创新 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联合攻关项目,以清洁低碳制氢和氢气精准纯化、氢气致密储输、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燃料电池整车关键技术为主要方向,加强规划布局,占领氢能产业的技术高地。拓展产学研合作,吸引培育人才队伍。 (六)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利用 1.构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 利用农村建筑屋顶、空闲土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深入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农林生物质直燃、生物成型燃料供暖,构建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体系。着力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开展农村新能源微能网示范,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良性发展。 2.持续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电网建设,专项提升大别山革命老区配电网,统筹偏远地区农村能源就地就近利用和配电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建设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下乡等发展的城乡互联配电网,巩固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 3.提升农村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着力将兰考打造成全国农村能源革命典范,持续推进虞城、汝州等14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市)建设,探索建立多能互补、城乡统筹的乡村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实施乡村能源站行动,建设具备农村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示范站,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农村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并与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高农村智慧用能水平。鼓励农村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引导社会主体参与,逐步完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 (七)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 1.推进灵活性调节资源建设 加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建设,提升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积极开展省内抽水蓄能资源勘查,加快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及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大力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通过可再生能源交易方式替代企业自备机组发电,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发电项目功率预测水平。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和预报研究,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精度。 2.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 加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网配套工程及主网架建设,推动配电网扩容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逐步消除新能源电力消纳受限区,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配套电网建设。支持在电网侧合理布局储能设施,提升配电网便捷接入能力和抗扰动能力,构建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和多元负荷需要的智能配电网,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 3.充分挖掘就地消纳空间 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探索虚拟电厂技术,充分利用需求侧灵活性资源。引导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电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通过市场化方式培育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机制,推动分布式电源、微电网与智能电网协同发展。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速交通领域电能替代进程,拓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4.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加快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与用户侧多场景应用。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合理补偿调峰服务方收益,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建设区域性共享储能电站,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示范,支持利用油气矿井、岩穴、退出煤矿场区等因地制宜建设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八)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1.推动装备制造协同发展 在现有许昌、安阳、信阳、濮阳风电基地基础上,增强风电装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制造产能,扩大风电装备产品系列,打造配套风电装备全产业链优势,促进装备制造协同发展,培育若干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风机成套骨干装备企业,支持省内优势可再生能源装备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加强与骨干企业对接合作,形成安阳、濮阳为重点的豫北和信阳为重点的豫南区域制造中心、运营维护中心。 2.促进新能源新技术新基建融合发展 抢抓新一轮绿色技术革命机遇,积极推进新能源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智慧城市”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已建成的河南能源大数据应用中心基地为依托,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大数据生态发展,建设基于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新能源灵活交易平台,为可再生能源运行监测、各地消纳预警、环境监控等做好科学决策支撑。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地热供暖监测平台建设,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用户参与城市供暖对点交易,开展面向地热供暖用户的用能数据平台信息服务,发挥信息技术在能源监管中基础性作用。 3.加快产学研合作转化 整合全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人才资源,形成一批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专家库,多层次培育一批可再生能源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国内顶尖的可再生能源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加强企业与专业院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动政策、技术、标准、模式继续创新,建立有利于技术进步、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 (九)完善体制机制 1.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结合各地发展和实际需要,适时逐步将全省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合理分配,引导各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消纳责任,确保权重目标落实。加强各市消纳权重评价考核,压实地方和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鼓励利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指标,建立由电网保障消纳、市场化自主消纳、分布式发电交易消纳共同组成的多元并网消纳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2.优化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 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河南分中心,加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信息管理和非电利用生产运行信息统计,实现对整县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项目全流程线上管理,建立健全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降低非技术成本。完善新能源发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比重,鼓励保障小时数以外电量参与市场实现充分消纳。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交易流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机制。 3.建立绿色能源消费机制 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鼓励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碳交易的衔接。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开展绿色能源消费公益宣传和教育,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互联网等企业扩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生产绿色产品,逐步提高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绿色用能要求。 4.加强新能源电力安全监管 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新能源场站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建立健全新能源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 四、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加强要素保障和环境支持,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完善能源行业监管机制,确保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 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省内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储量评估。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规划的衔接,对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向用地集约、环境改善等高质量方向发展。强化规划与产业政策、标准体系、运行监管的配合,充分发挥规划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领作用。 2.加强要素保障和环境支持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年度建设方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复合用地政策,明确不同地类的用地标准,加强项目用地考核管理,降低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成本。突出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等的环境保护价值,强化生物质能利用与大气污染和污废排放标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政策的协同。 3.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 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政策协同。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互联网+综合能源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示范项目和财政税收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租赁等形式获得运营资金。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统筹利用现有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完善能源行业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可再生能源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秩序。强化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引领,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建立动态评价体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燃料发展协调性的监测和动态调控管理。 五、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节约常规能源,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及劳动就业,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消耗化石能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及污染物,对大气、陆地、水体等均不产生环境污染。生物质发电具备碳中和效应,且比化石能源的硫、氮等含量低,减少了秸秆直接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有助于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同时,可再生能源涉及多领域多产业,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除项目自身直接投资外,将带动电网配套建设、运维管理等延伸产业的发展,其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环节可吸纳更多劳动力。 预计到2025年,我省可再能源发电量相当于每年节省标煤3198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933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万吨,减少二氧化氮排放2.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0.5万吨,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效益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