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无歧视开放》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4-16
  •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完善公平接入机制,依法向符合条件的能源生产、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接入能源输送管网。国家加强管网统筹规划,促进管道间互联互通。接入能源输送管网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能源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政府制定能源价格的权限和范围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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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4-08
    • 日前,国家管网集团发布《2022年天然气管道管输服务集中受理工作公告》,标志着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首次天然气管输服务集中受理分配工作圆满结束。 据悉,此次集中受理共达成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119亿立方米,服务需求满足率达93%,对于激发“X+1+X”油气市场体系中上下游“X”的活力,推动天然气资源供应及销售多元化,提升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表示,输气能力分配规则是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在役天然气管道剩余管容,不仅优化了国内天然气管道管容资源配置,还进一步提高了管网的公平开放程度。我们也在努力将天然气管网打造成高效、共享、 公平、开放的基础设施平台。” 统一调度实现“共享经济”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家管网集团在役天然气管网里程达4.9万公里,形成了西南、西北、东北及海上进口天然气的“四大战略通道”和“三纵三横”管网布局,连接14座LNG接收站和14座地下储气库,“全国一张网”骨架初步形成,2021年天然气一次入网量超过2000亿立方米。 天然气管网将产、供、储、销、贸、用的所有参与主体连接起来,是天然气产业运转的枢纽。依托统一的管网调度和管容交易,可以实现全社会对管网基础设施的共用共享。同时,油气储运设施公平开放的标志就是油气储运设施运营企业公平、无歧视地接收、审核、批准上游企业或下游用户递交的准入服务申请。 据悉,2月10日,国家管网集团开始正式接收2022年天然气管输服务需求申请,此次集中受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分配在役天然气管道剩余管容,共有30余家企业提出了超过500条路由的服务申请,申请服务总气量为139亿立方米。 针对此次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对“现有服务”“可直接满足新增服务”“不能直接满足的新增服务”进行统一分配,编制形成“一站式”客户服务方案,并与客户进行逐项确认。通过集中受理,所有申请客户均不同比例地获得了热门管段管容。 “此次我们对所有天然气管道的管容进行统一优化和分配,在优先满足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向所有申请企业分配管容,帮助他们拓展天然气销售市场。”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此次申请企业参与积极性很高,参与集中受理的多为中小托运商。“‘三桶油’作为现有用户,其管输需求按照‘现有服务优先满足’的原则已提前满足。”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说。 “由国家管网集团统一统筹、调度和配置天然气管网,可以促使天然气供应及销售多元化,提高管道综合利用率。”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进一步表示,“希望通过‘全国一张网’的统一运营和公平开放,让上下游用户有更多选择。” 不论“出身”公平竞争 针对客户需求热点,国家管网集团创新管网市场化服务模式,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在保障现有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量化评分指标和统一标准,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客户分配热门管段管容,引导建立市场化管输托运机制。“只要具备油气生产和贸易资质的企业都可提交申请,与其他企业‘同台竞技’。”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说。 “以前我们无法参与管道管容‘共享’,不仅销售渠道单一,如果需要送往更远的区域市场,管输费也将增加,压力不小。对于天然气销售企业来说,国家管网集团这次天然气管道管输服务集中受理,不仅拓展了我们的客户群体,也扩大了销售半径。” 参与此次申请的新疆庆华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蒲海燕说。 数据显示,目前煤制气完全成本约在1.5元/立方米至2.5元/立方米之间,高于常规天然气及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在内的所有天然气产品成本。而新疆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仅为1.05元/立方米,毫无利润和竞争性可言。 “国家管网集团此次天然气管道管输服务集中受理秉承天然气市场化的原则,把所有企业放到同一起跑线,分享更多的管容路径,让企业可以与更合适的市场签合同,降低了销售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我们成为了受益方。” 蒲海燕补充说。 辽宁阳诺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前受到天然气运输条件限制,其天然气均在省内销售。“这次申请到国家管网集团的管输服务,获得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为我们打开了省外市场。” 完善“硬件”服务市场 以欧美国家历程来看,实现管网公平开放,有助于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说,“天然气管道公平开放后,下游用户采购天然气资源的选择变多了,而像新奥、中燃、华润等城燃企业也将有更多机会采购进口天然气,从而增加上游资源供应主体,让下游用户有更多选择,助力销售市场竞争和用户用气成本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X+1+X”格局中的“1”既包含国家管网集团,也包括省级、市级管网,以及城燃企业自有管网等管道网络。但目前我国管网的互联互通仅限于“大动脉”主要管线,省内管网等“支线血管”并不完全畅通,加之目前管网规模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硬件”设施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据介绍,未来,国家管网集团将加大天然气管道建设力度,规划每年新建投产约6000公里长输干线管道。 “我们也将持续加大公平开放力度,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及配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于未来新建管道,我们将采取‘提前预售’的方式,将集中受理和分散受理有效结合,以便客户提前锁定所需的管容,进而提前统筹购买气源。”上述国家管网集团相关市场营销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未来国家管网集团还将不断推出创新服务,近期将上线开放服务及交易平台,届时客户将能够像网购一样更加便捷地购买天然气管道的管容。
  • 《能源局:油气管网设施企业要公开剩余能力 并向用户开放》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28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4日表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 出台《办法》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 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上、下游市场主体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经过几年探索,油气企业公平开放意识逐步增强、开放服务有所增多,但受管网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不充分、油气管网运营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数量仍然较少,开放层次相对较低。 “因此,有必要抓紧出台《办法》,进一步改革机制、强化监管,更大力度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更好地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逐步破解制约公平开放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该负责人表示。 油气管网设施所有能力向用户开放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这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法》规定的核心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但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现实情况,运销一体化的生产运营模式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存在,《办法》同时做出了补充规定:考虑油气管网公司组建等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情况,要求油气管网设施的所有能力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用户开放;兼顾油气企业现行生产运行模式,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主动提前公开剩余能力,并实现按月度滚动更新,这与2014年《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请公开”有较大调整,更便于用户了解开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动公平开放。 “但无论是何种开放模式,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都应当履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等相关责任和义务,都应当接受政府部门对其公平开放服务行为的监管。”该负责人说。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用户申请获得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的应有之义。 2016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 但是,国家能源局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油气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缺失;公开的信息不够完整;信息公开的格式和标准不一、内容差异较大;信息公开没有有效平台,查阅困难;信息公开有关监管要求有待细化和完善等。 “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距离用户能够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网设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该负责人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当及时更新。 《办法》要求,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同时针对管输能力占用、强制平衡措施等问题,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双方都进行了具体约束。 《办法》还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已经产生的交易信息。通过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设计了完整的信息公开闭环管理规则,更好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能源局正在按照要求研究编制信息公开范本,以更好地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格式。同时,能源局也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