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六节 地下水和其他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