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19-04-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在广大生态环境监测人员队伍中营造扎实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良好氛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共同定期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本届大比武活动)。现就第二届大比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测与评估为目标,以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根本,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水平为宗旨,本着科学、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大比武活动,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厚植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和事业情怀,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监测,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比武活动由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具体承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协办,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人员名单参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活动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活动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内容和形式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以下简称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以下简称专项比武)。综合比武内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温室气体、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含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专项比武内容包括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重点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仪器分析、质控技术、评价技术和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比武、专项比武技术方案参见附件2、附件3)。   四、实施安排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省级(全军)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省级赛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组织实施,全军赛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组织实施。   省级(全军)赛以监测(检测)机构为单位,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积极报名。凡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近三年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均可参赛;代表监测(检测)机构参赛的人员,应当在本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和违法不良记录,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其证明材料。各地区(或全军系统)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以整体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为原则,结合本地区(或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参赛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   2019年8月底前,各地区(或全军系统)应完成省级(全军)赛和全国决赛代表队组队,并将代表队成员名单报至本届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赛选手登记表参见附件4、决赛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参见附件5)。   全国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5名综合比武选手,4名专项比武选手,选手原则上由省级(全军)赛优胜选手组成。   全国决赛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竞赛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考试形式集中进行,现场操作竞赛以分组形式集中进行,所需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携带和管理。   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竞赛按照4∶6的分值比重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个人成绩总和,分别计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的团体总成绩。   2019年10月21日~23日,全国决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赛程为2天半。   10月21日报到下午:理论知识考试(集中进行);   10月22日上午:开幕式,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下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10月23日上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下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届大比武活动设个人奖项、团体奖项和组织奖项。   个人奖项分为综合比武奖和专项比武奖,根据参赛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其中,综合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专项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团体奖项分为综合比武奖和专项比武奖,分别根据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参赛代表队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其中,综合比武设立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专项比武设立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组织奖项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和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进行奖励,共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对组织保障有力、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前10名以及专项比武前3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一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11~30名以及专项比武总分4~10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二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31~60名以及专项比武总分11~20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三等奖。出现个人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一等奖第一名成绩相同时,现场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第一名。   2.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1~3名、专项比武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一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4~10名、专项比武总分2~4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二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11~20名、专项比武5~10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三等奖。出现团体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   3.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和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1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进行奖励;对2~3个组织保障有力、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4.获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破格条件。   5.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和专项比武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程序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列入科学技术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合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优秀产业技术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次年赴日本、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参加短期培训。对获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一等奖的青年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优选6人,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在次年度向共青团中央优先申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综合比武一等奖和专项比武一等奖的女选手,优选5~10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建功标兵”。   6.对于获得大比武活动团体一等奖的参赛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文明岗”;对于积极承办或参加大比武活动,为活动成功举办提供坚实保障和支撑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大比武活动省级(全军)赛,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掀起学习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钻研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新高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条件地区可以逐级开展不同形式的比武选拔和技术竞赛活动。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要将本届大比武活动与日常监测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大比武活动人员选拔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在不影响日常监测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参赛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大比武活动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分别发至咨询邮箱jcgls@cnemc.cn(综合比武)、zhuanxiangbiwu@rmtc.org.cn(专项比武);承办单位和专家将定期答复。   (四)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大比武活动方案和奖励办法。   附件:1.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技术方案(综合比武)      3.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技术方案(专项比武)      4.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决赛选手登记表      5.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决赛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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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环境监测造假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17-11-26
    •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由于多种原因,环境监测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出台严厉的措施,确保有效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   1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危害环境质量和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不但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危害,也严重影响到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20多年来,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制度设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每年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考核。由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措施不严厉,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造假。   企业对污染源排放数据造假是为了逃避环境监管,把超标排污和偷排变成合规排污。地方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造假,是为了应付上级政府进行的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少缴排污费或不交罚款,地方政府的考核结果可由不合格变为合格甚至优秀,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环境受损、百姓遭殃,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对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失去作用。由此带来的一个现实情况是,总量控制指标年年缩减,而大气和水污染却日益严重,不利于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提质增效,不利于国家质量型经济的发展。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通过严厉的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有所收敛,但并未从根本上杜绝。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的反馈,2017年1月以来,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有所反弹,有的企业通过监测软件造假,有的企业通过监测设备造假,有的采取监测方式造假。即使数据联网,但由于是源头造假,基层监管部门也难以发现。   环境数据造假也对生态环境体制改革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了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进行,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这些文件的实施,需要以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一旦数据失真,不仅严重损害改革的质量,使得环境决策失真、目标考核失真、环境审计失真、生态补偿失真、追责失真,难以发挥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作用,还会危害到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总体部署。   2 通过立法建设、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打击环境监测造假   为纠正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相关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努力。   在立法建设方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严格的法律义务,提高了罚款标准,规定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引咎辞职、连带责任等法律责任措施和公益诉讼等新机制。2015年第二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了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总量控制相结合。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新“两高”司法解释)发布,明确对于重点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陕西省西安市下辖两区环保分局有关人员为了让环境监测数据好看,对国控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动手脚,后来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件对地方环保部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情况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在体制改革方面,为了使生态环境监测大一统并且有机协调,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了纠正地方保护主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直属于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独立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这些改革措施初步形成了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模式,实现了环境监管模式的转型,大大提高了环境质量。   在制度创新方面,为了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中办和国办于近期印发了《意见》,出台严厉的措施,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3 提高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采取有效的、针对性的措施。为此,《意见》结合目前的实际,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一是通过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造假。《意见》要求,通过自动监测和自动上报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上报造假现象。这就可以弥补现场巡查和监测发现违法的或然性不足,不给人为干预留下机会。《意见》 要求,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   二是通过界定从业人员额定义务来预防和制止造假。《意见》明确规定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这就对从业人员形成了威慑力,可以从源头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   三是加强对党政官员干涉行为的预防和制止。《意见》对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环境监测建立了留痕制度,可以震慑地方保护主义和形式主义,确保正确政绩观的推行。对于监测机构和人员,《意见》明确了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对于干预的党政领导干部,其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要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对于包庇和其他不依法履职行为的,要求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违规线索。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这一“失途”措施的设计,可以针对性地阻止地方党政官员为了前途而造假的现象。   四是通过环境信用机制预防和制止企业造假。《意见》建立了环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让造假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付出惨重的代价。据此,对于涉嫌犯罪的,可按照《刑法》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两高”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很多造假行为是由环境服务提供方和企业共谋进行的,《意见》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五是通过监管协调机制预防和制止部门造假。《意见》要求统一监测标准、尺度和口径,这可以保证环境保护、海洋、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生态环境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协调性;建立环境数据发布协调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统一性。   总的来看,《意见》通过严厉的制度预防和严肃的事后追责,撬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大格局,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符合预期的方式顺畅运转,既保证地方环境保护审批的真实性,提升环境应急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维护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的严肃性,也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而这些,是以前一二十年都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因此各方面都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