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代表:自觉担起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上游责任"|全国人大代表》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5-22
  •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做客正义网   自觉担起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上游责任”   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做客正义网“2020全国两会访谈”。他告诉记者,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多份建议,在“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建议”中,他建言通过修改法律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效果。   贺恒扬介绍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使命,自觉担起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上游责任’。”贺恒扬表示。   做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   枕卧长江,重庆以山水之城、美丽之地享誉全国。贺恒扬表示,做深、做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有侧重点。在重庆检察机关的探索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就是一项提纲挈领的工作。   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不久,重庆市检察院就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开展至今,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59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2件。   如今,长江重庆段水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正在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   基于实际需要,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保护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体制机制;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并与长江上游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活动。   “我们还在合川、万州分别建立渔业、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贺恒扬向记者介绍了示范基地的基本功能: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定期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结合渔政情况和渔业保护现状,对长江、嘉陵江的渔业情况进行介绍,让群众了解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   两江地区检察院和“生态检察官”   在一系列探索中,重庆市检察机关酝酿出一个“大动作”——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   这个起步于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构架上的检察机关,迎来了新的使命:办理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一项在全国有影响的标志性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贺恒扬说。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呼吁,在流域治理中应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跨流域的司法机关,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尺度标准不一、司法效能低下等问题。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的设立回应了这种期待。   重庆检察还有另一项重要改革为社会所关注:试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探索建立“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检察官办案模式,由生态检察官行使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以前,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中,不同条线的业务部门负责不同条线的检察工作。这种“碎片化”保护模式不利于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广泛性。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解决了监督力度分散的问题。   “这一制度获得重庆市委的高度肯定,重庆市委司改专项小组明确要求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该制度列入经验总结复制推广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与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集体诉讼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等制度的衔接。我们还在两江地区检察院设立了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要求两江地区检察院和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高效率协作,努力把‘实验田’打造成‘示范田’。”贺恒扬说。   “4+1+5”公益诉讼监督新体系   今年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继2019年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之后,立法机关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的又一制度保障。   在贺恒扬看来,《决定》颇具实践指导价值,是对检察公益诉讼现行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完善,为公益诉讼工作的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将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保护公共利益。   《决定》出台后的第一个月,重庆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份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在公益保护“4+1”领域案件之外,又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等五个领域纳入进来,形成重庆检察机关“4+ 1+5”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监督体系。   “这五个新领域是紧紧围绕着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拓展,目的在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比如,针对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缺失,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问题,我们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调查14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份。”  

相关报告
  • 《全国人大代表王麒:建议在成都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5-26
    • “用法律武器为长江生态建造一道屏障。”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四川省委会常委、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启阳集团董事长王麒聚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首次提出了在天府新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建议。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王麒说,近年来,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涉及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的案件不断增多,并且生态类案件常常具有垮行政区域、责任形式复杂等特点,迫切需要完善生态环境诉讼制度,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才能实现以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天府新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在公园城市的建设进程中积累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丰富经验和人才团队,同时正在建设具有中西部领先、全国竞争优势的“中心法律服务聚集示范区”,可以在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支撑中作出更多贡献、发挥更大作用。   对此,王麒建议,应在天府新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专门负责管辖长江流域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为长江流域19个省份生态环境保护设立统一的法律环境,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设置统一的标准和界限,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机制和长江经济带环境修复基金,确保长江保护法立法通过后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并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生态修复司法等方面积极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创新率先探路。
  • 《全国人大代表唐冠军建议: 设长江上游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10-22
    •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0 分享到: 易信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更多 . . . .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T + -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唐冠军建议:设长江上游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 “长江上游沿岸是我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一旦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长江航运安全,而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破坏。”6日傍晚,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对记者说。 长江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黄金水道。摄影/章轲 长江上游沿岸主要涉及云南、四川、重庆和湖北等多个省市。 唐冠军说,一旦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破坏。此外,地质灾害还威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一旦发生常常会导致交通中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才能修复,尤其是对长江航运的影响。 唐冠军说,长江航运已成为我国西南地区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治理能力建设,是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实现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 唐冠军建议,系统研究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防治工作机制,提升综合防治水平。制定长江上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设立长江上游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加大科研投入和监测装备建设,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建立专门的水上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唐冠军还建议,统筹做好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工程措施,重点治理严重威胁居民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和长江通道安全的地质灾害。 专家建议统筹做好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专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在长江险段全面禁止采砂的建议》提案。 提案称,长江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黄金水道。其中,三峡水库至洞庭湖口江段西接成渝经济圈,东承武汉经济圈,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纽带。该江段岸线稳定是黄金水道建设的前提,是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基础。 提案建议,提高非法采砂违法成本,立法部门应对河流险段采沙入刑问题进行研究。科学处置采砂转产,加大“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沿江各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起以地方行政首长为核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各层级监督力度。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