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wukan
  • 发布时间:2018-05-08
  • 摘要: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附件1)。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现将有关企业试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主要任务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积极组织申报

    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北京银监局、北京物流协会等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组织本市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编制试点方案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三)确定试点企业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四)试点实施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五)绩效评估和经验总结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同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十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农业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委;工业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流通供应链企业及其他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物流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物流协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 卓海静 87211776

    地址: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

    市经信委产业规划发展处 郭雅楠 57587525

    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

    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赵飞 83979153、林然 83979150

    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A座8层

    北京物流协会 黄少阳 63435426-13

    地址: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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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供应链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业供应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一)推动农业产业组织现代化。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创新示范,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发展农业“新六产”,积极打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业态,助推乡村振兴。大力培育农业供应链主体,依托蔬菜、林果、畜禽、粮油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构建农业供应链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共享。统筹整合上下游资源,搭建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互联互通渠道,推进数据挖掘、深度学习、关联分析等技术在单品种农产品大数据共建共享中的应用,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分析—服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制造供应链,培育制造业新动能 (三)促进制造协同化、智能化。支持制造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企业协同平台,强化战略合作关系。大力推广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降低供应链采购、制造、物流、运营成本。支持纺织服装、家具等行业建设柔性供应链体系,提高创意设计、柔性订制、快速响应能力,缩短生产周期,优化库存结构,适应消费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制造业供应链体系。运用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推动优势产业集群抱团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企业设立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支持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释放市场需求,提高制造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等新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拓展研发、设计、运维、物流、融资等专业化服务和增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供应链技术创新。积极培育专业供应链技术和设备研发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加快供应链服务重要软件、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设备的研发。推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供应链全过程的融合,打造可视化、可感知、可调节的智慧供应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流通供应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六)推动流通智慧化。推进流通企业由贸易功能向集供应、配送、仓储、信息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拓展,加强供应链协同。加快对传统商业数据化、智能化改造,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新零售发展。支持住宿餐饮、家政养老、文化娱乐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提高服务订制、耗材采购、配送服务等协同能力,推进生活服务业在线化,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流通与生产融合。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共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原料采购、生产物流、仓储管理、分销配送、质押监管等服务功能,为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支持生产与流通领域物流载具的标准化,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码关联衔接,实现物流信息与产品信息的有效传输。大力推进农商互联,支持举办农商互联大会,推动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供应链服务业。引导传统流通企业设立独立的供应链服务部门,强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支持供应链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共享、研发支持等服务,推动社会资本创办供应链服务企业,为生产、流通、外贸等提供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进产融结合 (九)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信用中国(山东)、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逐步开放信用信息,加强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鼓励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符合支付安全和标准的前提下,针对供应链企业需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融资和支付结算服务。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机制,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驻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实现系统对接,探索供应链核心企业线上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引导省内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探索预付款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订单融资模式、商票保贴融资模式,创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供应链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紧密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供应链信用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构建债项评级与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运用债委会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完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监测,提升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供应链全球化水平,拓宽经济发展空间 (十一)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山东地缘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推动山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洋经济、交通设施、能源资源、金融业务、人文交流、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拓展经济发展外部空间。加快东亚海洋合作平台规划建设,逐步构筑“多端束状”联通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交通格局,促进商品、人员、资源、服务区域间自由流动。深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搭建与境外园区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实现资源联动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全球供应链风险防范。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联合建立供应链风险防范公共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指南等信息。引入专业商业保险机构,搭建供应链风险保障平台,通过事前引导、信息共享、平台统筹等方式,为供应链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保障 (十三)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培育一批技术高、模式新的供应链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的供应链标准制订和应用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全省供应链科创研发,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全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风险控制,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为订单农业提供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对实现闭环交易的供应链平台,在风险可控、遵守规则条件下,支持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合作,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供应链人才梯队。支持高校主动对接供应链发展需求,增设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推动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供应链技术研发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供应链人才培养和产业升级耦合发展。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携带项目、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供应链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服务能力。支持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平台等,加强行业研究、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数据统计、行业预警、标准制定、市场开拓、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推动有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供应链行业组织、核心企业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国家供应链标准制定,提升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积极引进国外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7-19
    •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现开展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等政策确定的产业方向,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技改目录》),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是紧扣企业资金融资需求。视企业发展阶段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灵活采取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重点方向 (一)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大项目和大工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大力推动高精尖产业相关新一代共性技术研发和承接转化平台建设,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构建高精尖产业创新生态网络。 (三)“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围绕汽车交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都市产业、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京津冀联网智能制造应用示范等项目,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企业提质增效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四)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制造业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循环利用示范应用等项目,引导工业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优化、绿色创新的理念实施绿色制造,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1.3 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2.产业创新中心 2.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2 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北京市批复的产业创新中心。 3.“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3.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4.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4.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后确定。 4.3 申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4 申报单位不属于(不含有)《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的调整退出范围,不应生产北京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1.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1.3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1.4 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1.5 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请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 1.6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产业集群项目。 2.产业创新中心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批复文件要求及所批复的建设方案,产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组织体系完善,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创新体系及管理制度。 2.2 保障机制完善,有保障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团队。 2.3 符合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质量、效益等。 2.4 2018年度评估合格且建设成效显著。 3.“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3.1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3.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3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3.4 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目标产品应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市场前景。 3.5 对本市智能制造应用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单位与本市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智能制造方向创新合作,对我市投资有拉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 3.6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4.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4.1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4.2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需测算出明确的减排量、节能量等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按资料清单提供(附件2)。 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2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应加盖联合申报成员单位公章。 3.电子申报材料应完成网上(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申报,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2018年产业创新中心年度评估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规划发展处:57587506;57587507; 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57587653; 智能装备处:57587792;绿色环保处:57587582; 军民融合处(央企服务处):57587109;电子信息处:57587807; 汽车交通处(航空航天产业处):57587670; 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57587800;生物医药处:57587772; 软件服务处:57587519。 (三)受理时间 项目采取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直报两种方式,应于2018年8月6日前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 (四)受理地点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专业处室。 附件: 1.《“智造100”工程2019年应用示范项目指南》 2.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提交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