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十四五”规划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25
  •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
    华能水电
    近日发布2024年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情况,“十四五”规划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目前公司正加快澜沧江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全力打造国家新型电力系统标杆示范区,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华能水电表示,2024年公司拟续建、新开工新能源项目共84个,拟投资139.91亿元,计划年内投产309万千瓦,项目主要分布在大理、版纳、普洱、临沧、怒江、保山、昆明及四川省各区域。
    公司将充分发挥澜沧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核心优势,持续推动水电与新能源并重发展、打造澜沧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是强化战略布局,全力抢抓发展机遇。公司牢牢把握国家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地、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大机遇,形成“跨流域、走出去、水风光并举、国内外协同”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是优化澜沧江流域梯级调度,全力实现优势互补。依托已建、在建梯级水电站调节能力与送出通道,优化澜沧江全流域水光风综合调度,实现优势互补。
    三是强化市场交易,全力提升经营效益。积极争取电力市场有利政策,提高度电效益。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全力培育核心功能。奋力攻关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多能互补等重大科技项目,扎实推进智能建造、智慧运行共性技术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723/1390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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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指出: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发展目标如下: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能源是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核心基础之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十四五”时期,宜昌市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确保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为此,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能源工作坚持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 (一)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水电供应能力稳中有升。2020年,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20万千瓦,年发电量1405亿千瓦时(其中三峡电站发电1118亿千瓦时)。 火电清洁替代有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落后煤电退出时序,积极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清洁高效、保障有力的火电系统。 光伏产业稳步发展。积极实施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累计建成各类光伏项目422个,装机容量近30万千瓦。 风电项目大力推进。实现夷陵百里荒风电场、五峰北风垭风电场和长阳云台荒风电场3个风电项目并网。2020年底,全市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4.25万千瓦,年发电量2亿千瓦时。 生物质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小型沼气工程、沼气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有效推动各类生物质能资源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能源消费清洁化,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严控。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坚持节能优先,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等领域节能。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948.11万吨标准煤。 能源替代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山区电能消费比重。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和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 绿色建筑理念持续深化。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点军绿色生态城区为引领,打造一批绿色公建、绿色住宅、绿色生态城区,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总量1721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提升,磷石膏建材研发、生产和供应得到推广。 能源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用能权有偿使用办法,对高耗能项目实行有偿使用、差别收费,对关停企业用能权进行收储,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三)能源调度智能化,能源系统科学高效。 现代能源运输网络形成。统筹推进公、铁、水、空能源运输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构建能源运输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宜昌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为能源运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煤炭物流储备基地扩容。宜昌煤炭物流储备基地静态储煤能力达到158万吨,全市煤炭保障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天然气配套设施升级。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宜昌力能天然气储气调峰基地建成投运,基本满足城区范围内小时调峰需求,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强。 配网供电能力增强。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向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能源革命,以创新引领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强化和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环节,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2.坚持结构优化与节约优先相结合,注重绿色低碳、节能发展。顺应能源消费革命新要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以较少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3.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注重经济改革、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培育以能源节约、低碳技术以及能源利用方式变革为代表的新兴能源产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4.坚持补齐短板与民生优先相结合,注重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城乡输配电网,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共享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抢政策抓机遇,补短板强功能,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全面考虑资源、环境、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源需求预测和供应能力预测,确定宜昌市能源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支撑。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能源重点项目8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759亿元,其中:油气基础设施项目20个565.85亿元,清洁能源项目47个1039.98亿元,电网提升项目8个84.49亿元,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8个62.09亿元,煤炭储配设施项目3个7.0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对城市电网、储气设施、油气管道、煤炭储备等项目给予支持。 (一)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助推绿色转型发展。 1.充分发挥水电优势,促进水能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水电机组现代化增容改造,提高机组安全可靠性,增加发电容量,提高机组效率。重点实施葛洲坝、高坝洲水电站扩机及隔河岩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推进远安宝华寺、长阳清江、五峰太平、宜都潘家湾、秭归罗家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开工2-3个项目。 2.有效整合小水电资源,全面启动绿色水电创建。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维护流域生态健康。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打造一批绿色小水电站,积极促进分布式微水发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按照绿色水电创建要求,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抓好电站标准化建设,建设绿色水电、平安水电、智慧水电。 3.争取三峡电能消纳比例,提升城市能源供给能力。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契机和2030年碳达峰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调整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逐步增加宜昌市就地消化三峡电能的份额,减轻宜昌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压力,全面提升城乡供电能力,实现“送受并举、东西互济、智能高效”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清洁能源之都。 1.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3.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4.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5.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6.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争取自然资源部尽快推进区块划定和资源出让,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开发建设,推动页岩气开发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提前开展远安县、点军区、夷陵区、长阳自治县等地连接天然气长输管网的线型规划,做好土地预留和规划管控工作,为页岩气商业开发创造条件。 (三)推动能源消费升级,开创低碳发展新局面。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大力倡导“节能优先”,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动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硅化工等精细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2.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加大城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新建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筑节能水平提升至75%,新增节能建筑2510万平方米。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充分利用宜昌广汽乘用车基地发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和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达到2.6万个。加快城乡用能变革。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能、错峰用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方式转变。积极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进行技术改造,深入开展企业节能减排行动。 (四)加强能源设施建设,建设区域能源保障网。 1.推进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推进煤炭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施宜昌枝城港、姚家港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升级改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静态储煤能力超过200万吨。 2.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建设,加快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宜昌油库迁建。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成宜都市红花套镇至五峰自治县渔洋关镇天然气管道、秭归县移民安置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加强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冬季供气保障能力。推进“气化长江”先导工程,对长江三峡区域的旅游船进行标准化改造,在长江三峡沿线建设LNG水上加注站。继续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城市暖居工程、农村分布式燃气微管网等项目建设。 3.全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满足新能源发电并网对电网消纳能力和运行控制水平的要求。全面开展宜昌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推进电网调度模式由“调电源”向“调负荷”延伸,向源网荷储多源协同调控新模式转变,逐步实现负荷资源在电网端的全景感知和协同控制。到2025年,宜昌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实现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4.提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能力。统筹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优化布局,重点推动华润二期热电联产项目、中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宜都化工园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等项目落地实施。到2025年,宜都工业园等11个工业园片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5.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充电设施”、“分布式电站+微能源网+储能”等一体化储能应用,有效改善局域电网负荷特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的适应性。推动多能互补发展,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发展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规划衔接。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划、政策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相协调。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对未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备案。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能源产业联盟。 建立健全以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协调全市高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实现能源产业技术突破,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实行能源产业链长制,由龙头企业作为链长,确定产业链条节点,实现上中下游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内外能源产业联合网络,充分吸收市外资源,形成“宜荆荆恩”能源产业联盟。 (三)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宣传,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四)优化能源监管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在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细分机制,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力做好能源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价格及成本监管、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监管等工作。 (五)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和完善能源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创新用人机制,加大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能源领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高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科融合、科教融合、校企融合”,通过校企合作、院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全力支持高校参与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科研院所间开展多元化的人才交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学研究等方面以特殊政策、财政补贴、平台共建等形式进行资源输入。多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能源专业领域的紧缺人才、高端技术人才、领军人才,为宜昌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能源强度将由2020年0.5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25年0.4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能源生产、转化、利用、消费全过程,严格实施能源节能提效,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对大气环境、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影响。 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布局和实施,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加快油气管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储运能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快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减少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对固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能提效,实现能源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
  • 《山东淄博:“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400万千瓦以上》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20
    • 6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鼓励集中式光伏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总量达到5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字〔202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7.5%,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20.5%左右,为全市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鼓励集中式光伏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总量达到500万千瓦。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深挖我市氢能资源禀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重点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培育“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打造氢能利用样板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集加油、充换电、加氢、加气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港,加大现有加油站点综合能源服务改造,实现多类型能源供给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市建成或改造综合能源港90座。研究地热能利用技术,建设地热能供暖项目。探索发展核能小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煤电节能降碳。实施煤电机组转型升级行动,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机组,整合新上齐鲁石化化工区等一批大型高效机组。实施机组对标行动,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技改,统筹推进现有小煤电机组实施生物质等非煤燃料改造,现有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挖掘余热利用潜力,不断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80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积极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燃气发电等示范工程,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稳妥拓展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为重点,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供能源项目,提升天然气利用效率。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万千瓦,天然气利用量达到30亿立方米;到2030年,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4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消纳比重达到10%。落实省级储能配套政策、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在沂源等区县规划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25年,新型储能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达到3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实施热电、石油、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选取 “两高”重点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诊断,利用数字化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速高碳行业智能化升级和绿色降碳转型。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高值化循环利用产业,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全市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新增5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形成 “典型带动、全员跟进”的绿色制造梯次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强化源头管控,从严落实国家、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五个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上 “两高”项目。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整合出清。加快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先立后破、分类处置,对标国家规定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达不到规定能耗和排放标准的,列入关停计划,加快淘汰。完善煤电机组结构优化方案,大幅压减小煤电机组规模,3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改造为背压机组,不断加大整合力度。到2025年,全市“两高”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到2030年,能效基准水平和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标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石油化工行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齐鲁石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加快炼油企业减油增化、绿色发展。瞄准绿色高端化工新材料,加快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精馏系统综合提效降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新型技术,积极推进建设绿色高端化工产业基地。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其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特种玻璃等高端品种比重。加快推动水泥、陶瓷、玻璃等生产企业绿色能源替换,进一步提高建材行业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和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探索构建建材行业企业碳评价体系,推动行业碳足迹追踪与碳核算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先行先试。到2024年年底,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大力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将工业余热利用纳入城市供热规划,统筹工业余热资源和热力需求,加快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为大范围工业余热利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建成区,统筹化工、电力等富集余热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工业供热生产、输送环节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降低热力输送过程的损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住建局)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低碳计量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2.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先进节能低碳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测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管、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现有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建筑、老旧居民小区等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清洁能源和跨区域供热体系,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 4.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强清洁取暖跟踪管理服务,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科学制定交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动铁路向重要货源地延伸。加快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加注站、加氢站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深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积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拓展管道运输优势,大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的高效顺畅衔接,打造智慧低碳物流枢纽先行区。到2025年,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运量达到1850万吨,建成8个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3.促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 (含网约车)和公交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全市巡游出租车、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公交车100%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公共机构用车新能源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除特殊要求用车外)100%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 4.加快专用车新能源化。加大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逐年提高。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除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外,放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渣土车、城市配送车等专用车辆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限制。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渣土车等专用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均采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5.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按照 “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充换电站(桩)建设。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100%配建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具备满足全市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减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照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3.扎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发共享。对接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落实“揭榜挂帅”机制,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齐鲁石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工程等项目。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本地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强化生态系统碳汇作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要求,实施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策略。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稳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林业碳汇。实施耕地、湿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提升土壤、湿地有机碳含量,增加农业和土壤碳汇。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积极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九)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美丽山东建设。 1.提升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加大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力度,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行动 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用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等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有关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 2.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研发机构、头部企业合作,大力引进推广节能降碳领先技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城市间多领域、多层次的低碳合作,发起成立双碳城市联盟,发展双碳城市合伙人,共同打造聚能共生、节能降碳行业新生态。积极推介全市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吸引权威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绿色基金参与,推动全市节能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按要求配合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激励、税收引导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对接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积极对接集融资服务、披露核查、评价评级、政策集成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碳汇补偿机制要求。严格实施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试点地区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全市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抓好落地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县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区县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和区县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