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yangrui
  • 发布时间:2016-11-18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 [2016] 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各有关生产企业要根据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6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 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把握关键环节、 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外表...

相关报告
  • 《工信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6-01
    •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以视频会议方式,联合组织召开《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介绍标准制定背景,解读具体技术内容。   会议指出,三项强标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从保障产品和使用安全、鼓励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更多系统级和整车级安全要求,提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基本保障。行业企业应担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测试验证,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装备一司表示,将积极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拟将三项强标列入公告管理标准目录,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期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来源:电缆网)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20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二、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四、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