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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动态快报》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类型:快报,简报类产品
  • 发布时间:2020-09-15
《生活污水动态快报》主要报道水体污染治理领域的国际科技战略与规划、科研计划与项目资助、科研进展与动态、科技前沿与热点、重要科技政策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王阳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9-04-08

  •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王阳
    日前,河北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1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的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解决全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采取“一保两治三减”的综合措施,即通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限制农业用水总量,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多措并举,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保护,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有效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综合镇(乡)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模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积极选用工艺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技术。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点促面,整体提升,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打通种养结合通道,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养殖生产全过程,整治突出问题,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治理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修复养殖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到2019年,完成1万人/日或1千吨/日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安全评估,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和管控,全省农药使用总量和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到2020年,完成1万人/日或1千吨/日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并实现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庄占比有所提高,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基本全覆盖;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排查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2019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自2020年起,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每半年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继续组织对所有村庄及周边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河道两侧、雄安新区周边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的垃圾集中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2018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持续进行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终端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可采取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过渡方式,尽快采取措施,具备条件后进行再处理。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外,每个县(市)至少确定1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河北省38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名单 石家庄市:高邑县、井陉县、灵寿县、晋州市、新乐市、井陉矿区、鹿泉区7个县(市、区)1324个村;承德市:滦平县、双滦区、双桥区3个县(区)306个村庄;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北戴河区、抚宁区、山海关区6个县(区)1872个村庄;唐山市:丰南区1个区445个村庄;廊坊市:文安县、香河县、永清县3个县1069个村庄;保定市:曲阳县、涿州市、满城区、徐水区4个县(市、区)1253个村庄;沧州市:海兴县、任丘市2个县(市)610个村庄;衡水市:安平县、阜城县、饶阳县、深州市4个县(市)1500个村庄;邢台市:巨鹿县、南和县、任县、威县4个县1226个村庄;邯郸市:鸡泽县、邱县、武安市、峰峰矿区4个县(市、区)1037个村庄。 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完善设施设备,配齐收运车辆。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埋场,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填埋条件或逐步关停。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至少一座转运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乡镇要带头组织清理积存垃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日常保洁责任,保持农村环境卫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滦河流域章吉营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抚宁区香营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沧州市泊头市西部区域垃圾填埋场项目、邢台市清河县卫运河沿途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项目、廊坊市北运河沿线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等16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0亿元。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先治理重点区域生活污水。重点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治理人口密集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省级河湖长管理区、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46条重点河流沿线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治理率有所提升,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进行有效管控的村庄基本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范围 1128个镇政府驻地,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2762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4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136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1333个,13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2192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46个重点河湖沿线村庄4124个。合计12102个村庄。 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张家口市崇礼区奥运核心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廊坊市北运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保定市竞秀区一亩泉河周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邢台市巨鹿县南哈口中心村污水处理建设等16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42亿元。 专栏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承德县大营子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区傍水农村综合环境治理、保定市侯河和百草沟周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廊坊市史各庄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邯郸市成安县团结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邢台市广宗县河道沿岸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等29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56亿元。 (四)强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发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使用人工全价配合饲料。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化养殖、渔农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严格养殖环境管控。从严环境准入。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运行和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执行等情况。力争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实施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推进建立农牧结合机制,对有种植土地的畜禽养殖场,实行种养一体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对自有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引导与周围的农户和种植基地对接,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确保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机构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设施,对养殖密集区的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到2019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划定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施养殖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推广生态化种植模式。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县创建,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应用绿色高效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实施节肥工程。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施用量负增长。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和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实施节药工程。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开展果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到2019年,全省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0年,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1]。(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推进农业节水。实施节水压采战略,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旱作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强化县级政府秸秆回收利用主体责任。优先开展秸秆就地还田,提升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对国家新颁布的地膜生产标准的宣传,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厚度地膜,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逐步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促进地膜的减量增效。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落实国家重点用膜县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有关要求。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统一利用。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湾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海洋、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沿海农业面源污染。(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增加涉重污染土壤的监测频次。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创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手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干。(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建立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依据本实施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八)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 (九)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专业服务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财力支撑 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等支持农村污染治理。 (十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 促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责任制,严格目标管理。对各市县政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进行严肃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19-02-01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郑春晓
    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旨在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详情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日 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制定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一)优化种养业结构。巩固非优势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种植,调减东北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种植。继续优化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适当调减西南西北条锈病菌源区和江淮赤霉病易发区的小麦。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以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完成粮改饲面积1200万亩以上。(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监管司分别负责) (三)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工艺和适用技术。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办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继续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分别负责) (四)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稳步发展绿色食品,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和目录动态管理,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提高品牌公信力。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业发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样板,打造一批乡土品牌。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广计划,开展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监管司牵头) 二、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确保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继续选择300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提炼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在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将试点规模扩大到175个县,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北设施蔬菜。对首批100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系统总结技术规程、推广模式、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更大范围实施。(种植业司牵头) (六)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带动引领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种植业司牵头)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作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2019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组织开展种养结合试点,以长江经济带等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畜牧兽医局牵头) (八)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东北地区为重点,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县为单位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探索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整县推动秸秆全量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制度建设,搭建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实现秸秆利用精准监测、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科教司牵头) (九)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出台《农膜管理办法》,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深入推进100个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全生物降解农膜、机械化捡拾机具研发和应用,组织开展万亩农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展示。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科教司牵头) (十)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制定分类清单,在江苏、河南、湖南三省率先完成。出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打造综合治理示范样板,探索安全利用模式。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构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以土壤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为重点,开展监测评价,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设施蔬菜净土工程,针对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突出问题,选择一批设施蔬菜大县大市,开展土壤改良治理试点。(科教司、种植业司分别负责) 三、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 (十一)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巩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果。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将东北地区已实施3年到期的轮作试点面积退出,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水稻油菜、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轮作试点;适当增加黑龙江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休耕试点面积,并与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相结合,推进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种植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采用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等模式,建立灌溉施肥制度,配套水溶肥料,实现水肥耦合。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采用新型软体集雨技术,充分利用窖面、设施棚面及园区道路等作为集雨面,蓄集自然降水,实现集雨补灌。(种植业司牵头) (十三)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推动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重点保护物种资源调查,加大农业珍稀濒危物种资源抢救性收集力度。做好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管护工作,新建一批原生境保护区(点)。推动外来物种管理立法,提出第二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综合防控,做好应急防控灭除。(科教司、渔业渔政局、长江办分别负责) (十四)着力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实现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扩大限额捕捞试点范围。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2019年底以前,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全面禁止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推进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个以上。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亿尾以上。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渔业渔政局、长江办牵头,计财司参与) 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五)强化典型示范。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总体转向面上推开。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各具特色的“千万工程”,提炼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省(区、市)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明确2019年和2020年度改厕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重点围绕“三清一改”,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对村庄环境脏乱差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清洁行动常态化。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支撑,组织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消纳处理等技术研发,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广简单经济实用的模式、技术和产品。(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科教司参与) (十七)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产业司牵头) 五、强化统筹推进和试验示范 (十八)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任务,整区域整建制推进落实。(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十九)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导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真总结典型范例,启动第二批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全域推进绿色发展。依据管理办法,对先行区工作推进情况和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监测评价。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向先行区倾斜,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样板。(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二十)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性工作。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体系,筹备建立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召开农业绿色发展研讨会,出版发布《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18》。继续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加强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建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台账数据协调机制,编制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开展农业资源评价。(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中国农科院参与) (二十一)强化工作落实和调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继续实施重点工作季度调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制度、科研、项目和行动按时完成。(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发布时间: 2019-04-12

  •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
    郑春晓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村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理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就地消纳的地区,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治理村达到12000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35000个村,彻底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六大区域共计12105个村庄。其中包括1128个镇政府驻地,276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28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1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1333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2192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4128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46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二)工作步骤 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在雄安新区及鹿泉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完成4000个村庄、累计实现9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镇政府驻地村庄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完成1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完成3000个村庄、累计实现12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占比达到25%,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新增完成20000个村庄、累计实现3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市、雄安新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结合《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276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9463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各县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可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优选推荐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技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市组织县(市、区)选择应用。各县(市、区)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投资匡算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县(市)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结合雄安新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各类项目投资,测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平均每人投资约为2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估算。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达到12000个村,涉及农村人口约为1500万人,估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资需30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市、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对各市县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通报市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 2019-02-25

  • 农村污水处理漠视“肥水”资源需改变 粪尿卫生返田有商机
    王阳
    导语: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超过90亿m3,近95%的村庄没有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水一般都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这种状况不仅造成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而且极易对农村水源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目前,解决农村污水问题的主流观点是生物处理,如果以卫生方式帮助农户粪尿返田,不仅让“肥水”不再进入灰水,最大程度减少污水形成、简化(甚至省略)处理过程,而且可以缓解磷危机现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况且,粪尿返田也是帮助农民发展有机农业、种植绿色作物的一种扶贫方式。从生态角度出发,对粪尿“肥水”中的养分价值、源分离粪尿及卫生回田、粪尿返田与有机农业、农村污水处理现状、转变政府投资方式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以维系和恢复原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顺应国际上已开始强调的“蓝色经济”发展模式。 作者简介:郝晓地(1960-),男,山西柳林人,教授,从事市政与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污水处理数学模拟技术、可持续环境生物技术。现为国际水协期刊《Water Research》区域主编(Editor)。 01 粪尿“肥水”中养分价值 日均人排尿液体积是生活污水的1%~2%,而粪便体积仅为尿液体积的10%。可见,粪、尿排量与生活灰水量相比微乎其微。表1显示,粪、尿中所含氮(N)、磷(P)、钾(K)及有机物(COD)分别占污水中相应含量的97%、90%、66%和59%。尿液作为粪、尿中养分的主要“浓缩液”,主要以尿素(75%~90%N)、PO43-(95%~100%P)和K离子等极易被植物吸收利用的形式存在,是农业生产中非常理想的农家肥,也是绿色食品的养分来源。粪便中所含的P和碳(C)对改良土壤结构、增肥保湿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每人每年排泄物中所含N、P、K养分分别为4.4 kg N/a、1.5 kg P2O5/a和1.4 kg K2O/a。研究表明,每人每年产生的尿液可供约0.5亩农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每人每年粪、尿中所含养分与生产250 kg谷物所需化肥相当,刚好是一个人1年所需谷物消耗量。目前我国农村实际常住人口约为5.7亿人,每年粪、尿中养分含量达416.1万 t/a(250.8万 t/a氮肥、85.5万 t/a磷肥和79.8万 t/a钾肥),相当于2016年我国化肥施用折纯量(5 984.1万 t/a)的7%。按照作物对N元素的需求,每年仅农村常住人口粪、尿中的养分就可供836万hm2的小麦-玉米轮作种植。 02 粪尿源分离与卫生回田 如果不将体积<2%的粪、尿混入灰水,使之以卫生方式返田农用,不仅其中养分可就近利用,而且污水也没有了产生的根源,生活灰水只需进行简单处理或用于“干地”处理(如,旱作灌溉)。传统农村旱厕粪尿回田方式尽管生态,但不太卫生。为此,欧洲一些国家(瑞典、德国等)针对发展中国家设计了基于源分离理念的生态卫生排水系统,并在一些国家获得应用和推广。从如厕源头将粪便和尿液卫生分离,不仅如同水厕一样解决了旱厕不卫生的问题,而且又保留了粪尿中的养分,也就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农村污水产生问题。 尿液是人体排泄物中所有养分浓缩液。新鲜尿液相对不含病原体,尿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主要来自与粪便交叉污染。尿液储存>6个月的时间即可大大降低病原菌含量,并达到农业安全使用的要求。粪便不同于尿液,本身带有多种病原微生物,需经过堆肥发酵(传统农业中的沤肥池即此功效)达到无害化后方可使用。 其实,现代粪尿中药物、激素和重金属残留才是反对粪尿返田时最常见的说辞。关于尿液中药物和激素等潜在污染物的负面影响目前尚不清楚,即使现有污水处理技术也很难有效去除这样的污染物,污水处理后出水灌溉农田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正常情况下,食物中重金属含量较低,使得排泄物中重金属含量远低于灰水中重金属含量。水环境中高含量的重金属主要来自化工、矿业等行业排放的废水,化肥使用和合成饲料才是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市政污水处理不能有效去除药物残留和激素成分的情况下,过度强调粪尿中存在药物残留和激素成分存在污染风险的说法显得非常牵强。如果今后市政末端污水处理全部采用电渗析、纳滤膜、臭氧等技术来应对药物残留和激素成分,那么,这些技术应用于农村粪尿相同成分处理,在源头岂不显得更加经济、有效? 目前中国农村正在进行厕所革命,但“革命的对象”目前似乎并没有找准目标。显然,革命的对象应该是针对其卫生方面的负面作用,而不应否定其在生态方面的正面作用,更不应简单以冲水马桶方式予以解决。否则,不仅毁掉几千年来形成的粪尿返田之生态习惯,而且政府投资/补贴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很可能“晒太阳”(地上式)或者“躲阴凉”(地下式)。目前国际上发展“蓝色经济”的思潮与行动正在悄然兴起,而粪尿返田这一极为朴素的蓝色经济几千年来一直被我们的祖先实践着;历史上似乎不曾有过土壤污染、水污染等现象,也很少听说因粪尿传播疾病而导致人口锐减、消亡现象。正是化肥使用才导致大多数农民开始撇弃粪尿种田的习惯,再加上政府部门片面将粪尿返田定义为“陋习”,这才导致“肥水”变成“废水”。 03 粪尿返田与有机农业 粪尿与灰水混合便产生污水,一旦不经处理进入水体则有可能导致营养物大量累积而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黑臭水体等现象。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是“肥水”外流水体,另一方面是种田再施用化肥。农村出现污水并需要处理的原因在于农民弃用昔日“肥水”,像城市人一样切断了食物(营养源)与土地(营养汇)之间的循环,实际走上一条不可持续的“工业”农业,而不是祖先创造的生态农业。 现代农业中大量化学制品(化肥、农药)应用虽使粮食产量短期获得增产,但长期潜在的隐患已初露端倪,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耗竭、食品安全等问题不断出现,对人类生存环境和健康已构成极大威胁。事实上,粪尿“肥水”是一种优质的有机肥,在发展和维系安全无污染的有机农业方面优势明显。将粪尿中的养分纳入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是生态文明的基础,不仅可以减少农业对化肥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农村污水的产生和处理,避免水环境污染。粪尿返田用于有机农业生产是原生态文明下的产物,即使在现代农业的今天也具有相当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 3.1 经济效益 有机肥是缓释肥,其中营养成分释放与作物吸收往往不能同步,这便产生了有机农业“成本高、产量低、效益低”的误区。事实并非如此,在同等施用氮肥的情况下,有机种植产量并不比化肥种植产量低,个别作物产量甚至可达化肥种植的2~3倍;有机作物产量主要与有机种植年限长短有关。有机肥作为缓释肥其养分释放确实比化肥显得缓慢,导致有机种植前期产量往往较低,但随着种植年限延长,有机种植产量将会逐渐接近化肥种植。此外,由于有机作物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与环境更为友善、产品更加安全,其市场销售价格往往是化肥产品的2~3倍、甚至有些会达到10倍以上,利润空间很大。 河南开封某自然村进行有机作物种植,其经济利益可观,利润分析见表2。可见,尽管有机农业人工成本高于化肥农业,但最终两种种植方式下总投入成本并没有明显的差异。有机农业虽短期内在产量上处于劣势,但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远高于化肥农产品,这就使得有机种植最终往往有具有远超化肥种植的利润空间。 3.2 环境效益 粪尿返田的环境影响远不止最大程度减少农村污水产生而保护水体环境、可有效避免处理污水带来的投资、能耗和运行管理上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因此而减少对难以再生磷资源的过度需求,并可减少因化肥生产过度耗能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此外,有机种植方式亦可大大减少土壤中甲烷(CH4)和氮氧化物(N2O)等温室效应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对CO2排放具有巨大的封存潜力。采用排放通量总外推法对我国农村粪尿返田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数据详见表3)分析证实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利用粪尿返田发展有机农业能够减少化肥和农业生产两个领域的双重温室气体排放,总减排量可达3 844万 t CO2/a,占我国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量(10亿万 t CO2/a)的4%。这种低耗能、低排放、高碳汇的有机农业模式对我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贡献不容小觑。 3.3 社会效益 有机农业作为一种生态健康产业,生产的绿色产品更加安全、健康,因此也大大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可为农户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也是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农村,如果粪尿通过返田发展有机农业被重新看作“肥水”而不再混入灰水,这对农村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显然具有积极的影响,比形成污水后再处理更加省时、省力、省钱;国家只需鼓励和少量补贴便可驱动农民恢复昔日粪尿返田习惯,让农民因真正的有机种植而普遍获益、甚至脱贫。往日不受待见的粪尿若能纳入政府的扶贫政策,卫生返田将会在收集、利用、种植、销售等各个环节为农民带来就业岗位。同时,也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并逐渐帮助农民培育出各自绿色农副产品品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稳定的销售体系。 04 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由于多数农户不再把粪尿看作“肥水”,加之一些政府部门亦片面强调农村旱厕为陋习,导致农民将粪尿与灰水混合而形成污水,结果导致目前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为应对农村污水问题,出现了众多污水处理技术,但归类发现,大都是市政污水处理的微缩版,甚至连市政污水处理备受质疑的MBR技术也早在北京很多区县农村得以安装。农村污水具有分散、量小的特点,集中处理首先要具备完善的收集、输送系统,即,下水道系统。德国20世纪八十年代市政污水处理率达96%时,下水道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比为7:3,即,排水处理系统投资70%用于下水道建设,此比值对低密度的农村来说则显更大。可见,只强调污水处理而忽视下水管网建设的结果会普遍存在“远水解不了近渴”的问题,导致即使建成也会出现“晒太阳”、“躲阴凉”的现象。我国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表明,“晒太阳”、“躲阴凉”现象确实十分普遍;官方此类报道已不胜枚举。加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运行成本普遍高于市政污水处理,甚至高达3元/m3以上,这对难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农村来说亦很难维系正常运行。此外,技术管理也是农村污水处理的短板,将MBR等高技术引入农村就好比让农民放卫星一样,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05 转变政府投资方式 每年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政府投资高达上百亿元,且逐年增加。面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的普遍现象,足以引起反思。因此,政府首先需要转变观念,打开“官智”,相应转变投资、补贴方式。观念转变需要重新审视粪尿返田之原生态文明习惯,肯定“肥水”的生态价值和将之返田的环境效应。只有这样,才可能将用于污水处理的巨额投资“缩水”,以少量经济补贴方式帮助和鼓励农民恢复粪尿返田习惯,直接促进农民发展全生态有机农业。为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调动财政、税收、行政等政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农民利用粪尿进行有机种植。政府亦可通过征收化肥税的方式来补贴粪尿返田。 粪尿卫生返田中病原菌控制最为关键。对此,政府应免费向农户提供科学沤肥、灭菌技术,改变传统简单、粗放的沤肥方式,实现沤肥科学化、标准化。粪尿返田发展有机农业往往在初期存在作物产量低、有机认证门槛高和农田生态修复投资等问题,政府在此方面应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以解除农民担心有机种植产量低、存在销路风险的后顾之忧。 06 结语 农村污水处理过度强调传统旱厕在卫生方面的负面作用,完全漠视粪尿作为“肥水”的生态价值。既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大都“晒太阳”、“躲阴凉”的事实说明,处理并不太适合于农村,特别是移植城市的处理技术。如果能重新认识粪尿“肥水”的生态价值并维系和恢复原生态文明下的粪尿返田习惯,不仅可以发展目前趋之若鹜的有机农业,亦可防患于未然地从根本上解决污水产生现象,从而最大程度避免农村污水处理怪象。 源粪尿返田是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绿色食物的最佳养分;粪尿返田有助于缓解磷危机现象;有机种植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因化肥生产耗能排放的CO2温室气体,土壤还可减少CH4和N2O等温室气体排放并封存大量CO2;有机种植亦可帮助困难地区农民脱贫,甚至致富。因此,粪尿“肥水”返田有着明显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前提是政府部门应该首先转变观念,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变投资污水处理设施为补贴粪尿返田,以“四两拨千斤”杠杆调节方式驱动和帮助农民卫生返田和有机种植。 蓝色经济已成为国际开始倡导的未来发展模式,其核心内容就是发展纳入生态体系的循环经济。这与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创造的粪尿返田原生态习惯殊途同归,或者说粪尿返田就是最朴素的蓝色经济。在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基本上还是一张白纸之时,绝不是聚焦选择所谓“适宜”处理技术的最佳时候,而是应停下来看看国际、反思自己的关键时刻。不然,走错路、投错资的生态环境代价日后将难以弥补。

    发布时间: 2019-04-29

  • 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探讨
    郑春晓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化进程不断推进,同农村的生活环境也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的人口基数仍然较大,因此农村生活污水也成为现代化农村建设当中十分艰巨的问题。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部分是通过家庭的化粪池简便地厌氧消化后便直接排放河涌或排放到市政管网后再集中排放到河涌,导致农村水环境日益恶化。本文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研究视角,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出发,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系统、实用技术以及存在问题。 关键词:农村;分散式;污水;技术 1 导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和投入运行,相当一部分的城镇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成本高昂,一部分城镇的村级地区未能铺设管网,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偏低一些,同时村级地区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分散式生活污水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污水的分散处理技术已经成为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的一种新理念,研究开发一种高效、低耗的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于水资源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的重要性 2.1 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分散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仅是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一种方式,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一种措施。正确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以及良好的环境影响,分散处理生活污水,不仅有利于规范生活垃圾,而且可以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 2.2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的正确环境管理,是对居民生命健康负责的体现 伴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当中不仅仅生活垃圾不断增加,工程建设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水排放。对于工程建设以及居民生活所排放的废弃有害的污水,应当对其进行及时整治与污水处理。因为废弃的污水当中含有大量的细菌与污染物,以避免因废水直排而造成居民生活的二次利用污水情况,对居民的生活与生命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 3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特点 现如今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各种家用电器逐渐成为农村家庭的主力军。所以家庭生活污水呈现出全新的特点。一般情况来讲,农村生活污水可以分为黑水与灰水两大类。灰水就是指厨卫、洗衣的污水,而黑水主要是指粪便以及尿液,和冲厕所时所排出的污水组成。这一类的生活污水具有严重的污染性,其污染物组成如表1所示。 表1 家庭污水组分特征 通过对表1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在农村日常生活中,灰水的“产量”比较大,但灰水中污染物浓度低,并且经过回收处理之后可以再次利用。而尿液中含有很高的营养成分,通常可以进行单独处理,用于农业生产。粪便对于农村污染非常严重,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沤粪成肥,作为将土壤的改良剂。 4 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4.1 普通活性污泥法 在人工曝气条件下,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组分连续混合形成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絮凝、吸附和氧化作用对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分解和脱除。然后将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返回曝气池,而其余污泥从活性污泥系统中排出。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处理生活污水具有能耗高、剩余污泥多、处理时间长、无冲击性、污泥易膨胀、占地面积大、易受水质和水量影响等优点。 4.2 严格控制农村生活污水不正当的源头 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是改善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在生活垃圾的源头上对农村生活垃圾机型一个严格的控制。要提倡居民、工厂与相关的工程建设进行清洁生产,坚持绿色节约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一次性的消费用品,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减少不必要的铺张浪费,从源头上提高居民的勤俭节约与绿色低碳生活的意识,培养生活垃圾减少工作与农村居民息息相关的主人翁意识。只有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才能够对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带来质的提高与飞跃。 4.3 分质处理系统 所谓生活污水分质处理系统是指在进行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在相关污水产生的源头上对污水进行分类化的收集、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生活污水仅进行分散方式的回收与利用。污水分质处理系统的优点在于可以将污水从源头上就进行分散,进而可以根据不同类型污水所具有的不同特性实现对污水的不同处理。如在粪便输送的过程中不需要使用大量的清水,这样就可以有效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同时降低处理数量以及处理难度,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但是这一系统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那就是污水处理系统在整体上是比较复杂化的,在整个系统中包括收集系统、处理系统、出水系统、回收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等,在使用的过程中比较麻烦,同时成本比较高。 4.4 膜生物反应器 膜生物反应器(MBR)是将膜分离单元与生物处理单元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该技术更适合于水量小、水质变化大的情况。膜分离是替代传统生物处理的二沉池。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生物反应器中的微生物降解污水中大量的有机物。根据蹄分离原理,膜组件截留直径大于膜孔直径的物质,从而获得高质量的废水处理,可以实现HRT和污泥停留时间(SRT)。有效分离。膜生物反应器结合了传统活性污泥生物降解和高效膜截留的共同特征。具有出水水质好、节约土地、处理效率高的特点。MBR系统可用于处理城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MBR系统的COD能耗比传统工艺高1-2倍。反应器能耗高、膜污染大。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提高,表明MBR工艺适合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分散污水处理。 4.5 超滤 超滤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膜分离技术。在一定的压力下,小分子溶质和溶剂可以通过具有一定孔径的特定膜,使得大分子溶质不能通过并停留在膜的一侧,从而使大分子物质得到部分纯化。超滤通过物理分离。它能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细菌和大分子。超滤技术是一项在水净化、溶液分离、浓缩、废水中有用物质提取、废水净化和回用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的高新技术。它具有工艺简单、不加热、节能、低压操作、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并且由于超滤能去除浑浊、所有的细菌、病毒、两种昆虫和藻类,是保证水中微生物安全的最有效的技术。随着超滤膜性能的不断提高和价格的不断降低,国外城市供水逐渐采用超滤与其他水处理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与传统处理相比,膜水处理技术具有出水水质好、稳定性好、占地面积小、自动化程度高、膜装置易于模块化和标准化、维护成本低、可减少混凝量等优点。蚂蚁和后续消毒剂的使用。特别是近年来,膜成本的降低和强抗污染膜材料的出现,促进了超滤膜在饮用水处理中的应用。李桂白院士提出,超滤将成为三代城市饮用水净化技术的核心技术,将是城市饮用水净化技术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多,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尤其需要对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式的处理。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人员要深刻意识到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升作为根本出发点与最终立足点,整合先进技术、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谭海威.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系统与实用技术的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30(07):66-67. [2]林钊洪.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型处理组合工艺的选用[J].环境与发展,2018,30(06):83-84.

    发布时间: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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