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_德国研究团队已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方法,获世界卫生组织公示》

  • 来源专题:COVID-19科研动态监测
  • 编译者: xuwenwhlib
  • 发布时间:2020-01-29
  • 1.时间:2020 年 1 月17日

    2.机构或团队:德国柏林Charite医院病毒学研究所所长克里斯蒂安•德罗斯滕(Christian Drosten)的团队

    3.事件概要:

    德国柏林Charite医院病毒学研究所所长克里斯蒂安•德罗斯滕(Christian Drosten)表示,他的团队开发的测试将使实验室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可靠地诊断出所谓的新型冠状病毒。该研究已于1月17日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公布。

  • 原文来源: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laboratory-testing-for-2019-novel-coronavirus-(2019-ncov)-in-suspected-human-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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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9日_彭博公共卫生学院等发表对美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政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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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20-03-12
    • 1.时间:2020年3月9日 2.机构或团队: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彭博公共卫生学院、美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协会、斯坦福大学医学院 3.事件概要: 《美国医学会杂志》于3月9日在线出版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彭博公共卫生学院等的观点文章“Diagnostic Testing for the Novel Coronavirus”,对美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检测政策发表了见解。文章称,冠状病毒SARS-CoV-2的诊断检测的争议已成为的美国新闻头条,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开发的第一项检测面临的技术挑战使该国在疫情暴发的最初几周内诊断能力最低。在早期阶段,COVID-19的传播范围已超出美国的检测能力。2月2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取消了州立实验室在使用自己的实验室开发的检测之前必须获得FDA事先授权的要求,从而扩大了检测能力。3月3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宣布取消联邦对检测的所有限制,并指出只要根据医生的建议,任何美国人都可以接受检测。尽管公众可能希望进行大范围的病毒检测,但在某些情况下检测的实用性要比其他情况更高。平衡纠正测试漏洞势在必行,但是更多的测试并不总是更好这2个概念很重要。 文章称,SARS-CoV-2的检测突出了公共卫生政策的一个有争议的领域,即实验室开发的检测的监管方面,使用和质量目标之间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紧张关系。在紧急情况之外,FDA在很大程度上不规范实验室开发的检测,因此在监督检测准确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漏洞。2014年,在奥巴马政府期间,FDA提出了但未最终确定的要求实验室向该机构提交证据以进行某些高风险检测的指导草案。特朗普政府没有继续进行这项工作。近年来,美国关于监管实验室开发的检测的争论已经转移到了国会。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FDA选择将最初批准限于CDC检测,以确保州和地方公共卫生实验室进行精确的检测。文章称,该检测的失败让该策略风险加剧:监测的能力不足,并且该检测被临床护理广泛需要时面临快速扩大的挑战。文章称尽管最近FDA允许在认可之前进行一些检测在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该政策存在其自身的风险。最初的检测标准太狭窄,无法监视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但是突然转移到更广大范围的检测,即使能力仍然有限,也可能是过度矫正。从3月4日起,CDC终止了具体指南,并建议临床医生应根据他们的判断来确定患者的体征和症状是符合COVID-19,以及是否应该对该患者进行检查,建议对患者进行检查的依据应基于COVID-19的当地流行病学以及该疾病的临床进程。 文章称,检测的最优先级包括患有严重,原因不明的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和已确诊病例的接触者。2020年3月,许多具有COVID-19轻度、非特异性症状的患者呼吁在诊所和社交媒体上进行测试。广泛的检测和寻求检测有可能使症状更严重的患者的医疗服务不堪重负。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对结果的误解。考虑到该病的潜伏期(估计为2-14天),阴性结果仍不能排除感染,特别是对于已知暴露的人。对于其他状况良好或轻度疾病的阳性结果患者,不需要紧急医疗救护,但此时确实需要隔离。 文章结论称,诊断检测对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至关重要。随着美国努力弥补最初的失误,最新的证据应指导政策和实践。公共卫生和医学界应该认识到需要改变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并支持一致且善意的信息,既承认检测的好处但也有其局限性。 4.附件: 原文链接: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fullarticle/2762951?resultClick=1
  • 《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 来源专题:COVID-19科研动态监测
    • 编译者:liuzh
    • 发布时间:2020-01-28
    • 1.时间:2020年1月23日 2.机构或团队:国家卫健委 3.事件概要: 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指南指出,据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该指南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要去、运输、废弃物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病毒培养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该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4.附件:原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qjjys/s7948/202001/0909555408d842a58828611dde2e6a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