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该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在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在岛外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原则上,补助上限为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岛内不超过40元、岛外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