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按照“五个精准”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黄河大保护》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 王阳0
  • 发布时间:2023-05-24
  •       与其他江河相比,黄河流域生态更敏感,环境更脆弱,污染更严重,风险更突出,保护任务更艰巨,科学保护、精准治污要求更高。黄河流域局按照“五个打通”的总体要求,统筹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更加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以正确的策略和方法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 原文来源: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6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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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推进黄河上中下游生态保护(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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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01
    •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四大类重点任务,将分类推进黄河上中下游生态保护。 作为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同时,黄河流域面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沿黄河各省区空气质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发展新动能不足。”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要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主要目标,以有效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规划》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目标要求,提出通过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努力,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远景目标。” 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黄河流域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王金南说,《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王金南表示,《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规划》提出了四大类重点任务。 推动绿色产业升级。《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企业园区化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划》提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等;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规划》提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沿黄河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沿黄河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等8类重点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 《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述》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6-05
    • 从远古涌向未来,长江黄河奔腾万里、蜿蜒山川,滋养着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孕育出浩瀚璀璨的华夏文明。无论涨落荣枯、清浊盛衰,都令中华儿女魂牵梦萦。   为了让母亲河水清岸美的容颜永驻,人民法院上下求索、只争朝夕,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上演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生动实践,在中华大地上书写着一篇又一篇绿色传奇。   司法助力,织密织牢江河“防护网”   保护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满怀对母亲河的赤子之情,多次深入长江、黄河沿线视察调研,为母亲河生态治理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掌舵领航。   把脉母亲河,司法智慧的强效注入不可或缺。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2016年2月、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2020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满足母亲河永续发展的司法需求。   司法涤清万里之流的根基,来源于一张张沿江河岸堤密织的“防护网”——   长江、黄河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法庭等审判机构,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   2019年1月、5月,同意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江苏、甘肃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谋划,先后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并分别于当年7月、11月正式办公。   随着环境资源法庭的持续规范和有序设立,绵延万里守护江河的法治之网逐步织密织牢。   激浊扬清,依法惩处环境犯罪   行政区划界限与流域生态系统相割裂的现实,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主客场问题”愈发突显。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沿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江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环境资源案件,并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诉案件。   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实行省内长江干流及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湖南全省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和湘中7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流域内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污染等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不负亿万民众对于美丽中国的殷切期盼,人民法院利刃出鞘、雷霆出击,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各类犯罪。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开庭审理一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该判决系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对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表示。   2018年7月,甲某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木。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在判决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力维护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黄河领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护航绿水青山的“中国智慧”持续发力输出,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和徐州鸿顺造纸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决书被选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案例数据库,令中国的环资审判为世人所瞩目。   联袂偕行,构筑绿色司法屏障   独脚难行,孤掌难鸣。为砥砺破除在环境治理中孤身难为的困境,人民法院科学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初步形成。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一年后,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召开,开创了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   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均纷纷签署框架协议,为司法保护洞庭湖和构建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多部门协调联动,方能彰显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澎湃合力。最强阵容联袂偕行,构筑起一道道坚不可摧的环资保护司法屏障——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9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   环境资源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体现了司法激浊扬清的职责使命。   在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博士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现场发放问卷……一幕幕司法与普法兼具的图景生动诠释了在培育绿色环保氛围中环境司法的坚实支撑。   在悠久历史的奔腾中,母亲河用大爱无声庇护着生于斯长于斯的万千儿女,而今,我们手握司法利刃永葆她的生机盎然。   六五环境日这天,人民法院为保护母亲河发布政策意见、典型案例,司法护航环境的执着与担当有力彰显。在这份爱与责任的日夜兼程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终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