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可能导致钢铁行业收入损失320亿令吉》

  • 来源专题:一带一路冶金门户
  • 编译者: 吴崇浩
  • 发布时间:2020-06-12
  • 由于政府根据全国交通管制令(MCO)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停产,钢铁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收入损失。据估计,这一非运营指令将使钢铁行业损失32亿令吉的收入,为期30天,不包括马来西亚钢铁工业联合会(Misif)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回答来自边缘地区的问题时说:“虽然我们认为这是一场我们需要与政府携手作战的战斗,但我们希望政府将实施在整个行业中,MCO是公平的,(并且)那些非法经营或仍然非法经营的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添加.While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公司在停产期内违规经营,令人惊讶的是,该行业被视为不具有战略意义或根本性,这将使在此期间将继续运营的公司期间。在例如,在一些邦政府试图限制钢铁生产之后,印度钢铁部发出了一份正式通知,要求钢厂继续运营。根据1981年《印度基本服务维护法》,“处理煤炭、电力、钢铁或化肥的生产、供应或分销”的企业被视为“基本服务”。印度政府解释说,如果实施封锁,可能会导致工厂和机械的损坏,因为熔炉会导致铁水的冷却和凝固,造成永久性的损害,误会补充道:“我们对将这一战略性产业(钢铁业)归类为非必要产业的决定感到吃惊,因此(我们)在MCO期间不允许运营,包括延长的14天期限(至4月14日)。”虽然Misif主要代表扁钢制造商,或供应制造设备的公司,但代表长钢制造商的马来西亚钢铁协会(MSA)也同样如此难住了。在对问题的回应,海事处说:“将海事处延长至一个月自2018年以来,长期钢铁产品制造商就一直在努力应对疲软的钢铁价格,这对他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造成了最大的不利影响。“这种由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严重经济衰退可能会导致投资数亿林吉特尽管过去18个月的商业环境不容乐观,但中国钢铁企业还是对自己的设备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并为自己的业务提供了支撑未来。全球钢铁公司通常需要70%到80%的产能利用率才能持续。2018年,马来西亚钢铁总装机容量为2464万公吨(长钢1264万公吨,扁钢1200万公吨),但消费量仅为977万公吨,无论是扁钢还是长钢,总装机容量不足40%产品。用于一般用于建筑的长钢制品,2018年的产能利用率约为28%,低于2014年的46%。用于汽车和其他制造业的扁钢,其利用率也很低,仅为28%,在隧道尽头就达到了168万公吨?然而,钢铁业者相信黎明前是最黑暗的,而且还有希望——尽管只是一小部分。“Misif(已经)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提交了12份请求,要求政府在MCO后能够实施的措施来帮助钢铁业,”该联合会说,没有详细说明Misif成员对他们向Mida提出的请求感到羞怯,政府消息人士说,他们所寻求的一些举措包括免除销售和服务税、加快对超额支付的商品和服务的退款、资助、财政减免和降低电.MSA,同时,“未来24个月,至少2000亿林吉特的建设项目将能够达到对钢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和帮助该国国内生产总值复苏所需的临界质量,“它says.MSA说他补充说,应将自动暂停偿还贷款和融资的期限延长到所有钢厂,以缓解现金流问题,在MCO期间收入为零,同时必须支付固定成本。

相关报告
  •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问题》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3-28
    •  财资〔2018〕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有关精神,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规定,现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关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开展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去产能企业),实施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去产能项目过程中,以报废拆除、有偿转让等方式处置的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原材料等各类资产形成的损失财务处理,适用本通知。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处置费用减去处置收入后的金额。   二、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   (一)去产能企业持续经营的,资产损失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二)去产能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制、股权(产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实施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报经股东(大)会、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三)去产能企业关闭或者破产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将资产损失计入清算损益。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应当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处置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去产能企业按规定处理相关资产损失。   四、去产能企业资产损失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在业绩考核中适当予以考虑。   五、去产能企业处理资产损失对企业可持续经营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申请进行清产核资。   六、去产能企业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前企业根据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开展去产能工作涉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财务处理,可以按照本通知执行。   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钢铁、煤炭以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去产能项目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财务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2018年1月3日
  • 《2017年钢铁行业运行及2018年工作考虑》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2-08
    • 2017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条钢”得以全面取缔,企业效益显著好转,行业运行稳中趋好。但“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风险依旧存在,新增产能的苗头逐步显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压力日渐突出,行业仍面临诸多困难。2018年,钢铁行业仍要坚定不移去产能,严防新增产能,着力推动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7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 (一)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全面取缔“地条钢”。2017年是钢铁去产能的攻坚之年,全年共化解粗钢产能5000万吨以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4亿吨“地条钢”产能全面出清,从根本上扭转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效改善了市场环境,显著规范了进出口秩序,钢材质量明显提升,行业效益大幅增长。 (二)统计内粗钢产量创新高。随着“地条钢”产能退出,统计内合规产能开始快速释放,2017年我国粗钢产量8.32亿吨,同比增长5.7%,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考虑到大量“地条钢”产量未纳入统计范围之内,2017年实际粗钢产量不会高于2016年水平。 (三)钢材出口显著下降。2017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7543万吨,同比下降30.5%;累计进口钢材1330万吨,同比增长0.6%。出口价格明显提高,全年钢材出口金额3700亿元,同比增长3.1%;钢材平均出口价格4905元/吨,同比增长48.4%。 (四)钢材价格上涨较快。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取缔、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2017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12月底,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21.8点,比年初上升22.3点,涨幅22.4%,其中长材价格指数由年初97.6点升至129.0点,涨幅32.2%;板材价格指数由年初104.6点升至117.4点,涨幅12.2%。细分品种中,国内螺纹钢价格年初为3268元/吨,最高涨至5000元/吨以上,年底回落至4447元/吨,同比增长36.1%。 (五)企业效益明显好转。2017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6.74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实现利润34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89亿元,同比增长177.8%。2017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69万亿元,同比增长34.1%,实现利润1773亿元,同比增长613.6%。 二、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防范新增产能压力增大。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部分停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意愿减弱,去产能任务越发艰巨。在高利润的驱动下,近期部分地区和企业又有了新上钢铁冶炼项目的冲动,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的倾向,产能反弹压力增大。严防新增产能将成为2018年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压力攀升。2017年,“地条钢”产能在重拳打击下得以全面取缔,但随着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增加。近期,黑龙江、吉林等省已发生几起“地条钢”死灰复燃案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针对案件查处情况向各地印发了通报。“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短流程炼钢发展亟需理顺政策。集中取缔“地条钢”后,虽然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加大了废钢利用量,但仍出现废钢阶段性供应过剩的情况,废钢出口增幅较大,2017年累计出口废钢220.3万吨,而2016年仅出口1000吨左右。为适应钢铁行业未来发展需要,推动解决短流程炼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钢铁行业的“长短流程”合理布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政策亟待理顺推进。 (四)钢铁企业环保压力不断增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钢铁行业错峰限停产,各地政府和钢铁企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内钢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从当前看,采暖季限产50%的政策对改善大气环境效果明显。从长远看,环保政策的不断升级将倒逼钢铁企业实施环保技改,有利于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倒逼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地区钢铁产能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转移,有利于钢铁行业布局优化。 三、2018年工作考虑 (一)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去产能。抓好重点地区去产能,指导地方以处置“僵尸企业”、去除低效产能为重点,力争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严控新增产能,指导各地对严控新增产能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能置换关,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二)多措并举,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地条钢”高发的重点省(区、市),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发挥负面警示作用,对涉嫌违法制售“地条钢”的行为,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加强研究,合理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现有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企业。对不同地区新建电炉项目在产能置换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和接收过剩地区转移产能,发展先进水平的电炉企业。推动相关政策修订,为短流程电炉炼钢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四)规范经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开展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结合钢铁去产能、产能置换、采暖季错峰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地方工作的指导,避免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努力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五)积极谋划,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引领,探索钢铁产品分级、分类管理,着力提升钢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推进向中高端迈进。建立健全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快钢铁新材料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智能制造,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探索可复制经验和做法,加大行业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