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08
  • 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体检、大整治、大改造、大宣传”,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细化任务分工,明晰职责边界,城乡一体化推进,精准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科技赋能、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集中攻坚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集中攻坚阶段,各地各部门全面对照国家方案整治要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并同步开展全省燃气安全整治十大专项行动。

    (一)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专项行动

    1.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信息监测等方式,摸清源头和底数,依照法定职责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强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动“黑气”市场整治常态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问题瓶”,充装时掺混二甲醚等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全面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严格落实“阳光充装”管理,推动充装视频公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按照“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要求,严格落实气瓶扫码充装登记,加强充装数据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属地政府发布公告,通过上门走访、信息通知等方式,告知状况不明、超期气瓶的风险隐患,引导用户将问题气瓶交由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回收处置。在属地政府指导下,瓶装液化气企业明确公司气瓶回收处置政策,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回收等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在提供新气瓶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完善用户信息登记管理。督促充装单位对回收气瓶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或去功能化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生产企业和实体店、电商平台销售单位,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问题瓶”、“问题灶”、“问题软管”、“问题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行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查封扣押、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防止流入市场。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两相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瓶灶管阀”等产品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用户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制度,集中攻坚期间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本地区瓶装液化气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下达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燃气企业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督促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加强对购买使用合格“灶管阀”,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宣贯;督促每月对照检查要点自查并公示。督促餐饮企业要求从业人员每日对“灶管阀”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落实“人走阀关”要求。(省商务厅负责)

    3.属地街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用气单位(人)的上门巡查,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但未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加大上门巡查频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属地街镇负责)

    4.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实施处罚。(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气液两相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和橡胶软管,以及使用中压供气的燃烧器具(含猛火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灶管阀”及配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应立即依法查封问题产品,并责令限期整改,更换使用合格产品;逾期不整改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燃气企业,由其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等措施;餐饮企业完成整改的,恢复供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餐饮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产品质量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卫健、民政、民宗、文旅、机关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别督促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四)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全面排查堵塞上述生命通道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要持续开展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要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用户及时更换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主动置换问题气瓶,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假冒伪劣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且有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依法调查处理。对拒不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更换不合格产品的,地方财政予以必要的支持或救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燃气许可审批管理整治专项行动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审批管理存在问题,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未按许可规定开展经营、充装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灶管阀”等产品生产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审批管理,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灶管阀”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燃气管道设施保护与老旧管道改造专项行动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标准对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调压室(柜、箱)、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加快推进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持续加大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推动闭环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穿越密闭空间、巡查维护不到位、第三方施工未落实保护方案等问题,严查擅自开工和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第三方破坏造成重大事故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建立动态排查整治机制。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摸清燃气管网运行状况,开展管道运行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燃气输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车辆从事燃气运输,不按指定路线运输、以车代站、以车代储存和跨省市可能存在运输“黑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工和配送车辆管理,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要求统一配送服务车辆,严格落实配送车辆依规注册登记。发现送气工存在违法销售、违规配送和存储等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送气工黑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实施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石油化工原料(燃料)生产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和充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以及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度)、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给未出具合法用途说明的餐饮等企业或个人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实施处罚。(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流通环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瓶装液化气企业非法提供“黑气源”、未购买合格加臭气源、未落实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度)、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反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省商务厅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指导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聚焦较高风险以上等级企业,加强问题跟踪督办,严格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小散乱”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燃气企业通过资产并购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优化调整现有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布局,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按照《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压茬推进。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和项目融资作用,确保老化管道和设施存量提前清零。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用地支持政策,统筹考虑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完善燃气价费政策

    1.制定印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意见,指导各地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施联动,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安全稳定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对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基础上,完善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地方可推进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燃气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全省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健全气瓶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探索建立配送—充装追溯联动执法机制。推行配送人车对应、范围固定,实现对人、车、瓶的定位监管和送气工配送服务行为的监控。属地政府要构建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预警监控平台,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一体化功能。要加强各部门在建在用系统之间的功能衔接和资源共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划定市场准入红线,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条件,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等经营许可审批;修订完善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划定市场退出、责任追溯红线,全面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完善燃气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尽快编制印发居民、餐饮(含食堂)、工业等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要点,规范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和用户自查自检,以及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和属地网格员、消防安全员日常巡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制度,修订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善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上述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加强燃气安全社会宣传,突出宣传公益性,增强宣传覆盖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用安全进万家”安全宣传活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推动燃气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常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小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燃气安全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管道周边风险区域、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等问题,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拿出严、实、细的举措,开展风险隐患整治集中攻坚。

    1.起底排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优化完善基层管理网格,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隐患动态发现处置机制。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查实奖励机制。加强媒体曝光,发挥监督作用,针对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2.建立台账。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闭环销号。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交办、限期整改、狠抓督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盯防,确定有效管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针对问题短板,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黑气”联动查处惩戒、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监测预警,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安委会领导下,依托省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成立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省级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各抽调精干力量1人组成,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实效;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2〕33号)《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等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三)强化问效问责。省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提醒、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实施过程监督,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省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

    各地要成立本地区工作专班和办公室,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各设区市工作专班于2023年9月6日前将市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部署开展情况报告报省安委办,抄送省工作专班办公室,自2023年9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原文来源:https://gas.in-en.com/html/gas-3677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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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碳达峰试点(襄阳)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23
    •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7月19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襄阳)实施方案》(襄政发〔2024〕5号),推进襄阳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紧抓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机遇,立足襄阳先进制造、传统工业、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优势,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打造工业强市,建设数化襄阳。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材、化工、冶金、汽车、纺织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结合襄阳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基础优势,推进城市绿色化与数字化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探索现代工业城市碳达峰路径。 国家碳达峰试点(襄阳)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推进襄阳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托襄阳市实力雄厚的工业基础优势、数字产业优势,聚焦破解襄阳市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以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为抓手,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打造工业强市、建设数化襄阳,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探索现代工业城市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为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为工业主导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益经验。 二、试点目标 紧抓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机遇,立足襄阳先进制造、传统工业、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优势,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打造工业强市,建设数化襄阳。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材、化工、冶金、汽车、纺织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结合襄阳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基础优势,推进城市绿色化与数字化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探索现代工业城市碳达峰路径。到2025年,初步构建现代化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完成省定单位GDP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4%;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全市城市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绿色低碳工业体系,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基本建成绿色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的智慧低碳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1.大力发展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打造汽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轻型商用车和中高端乘用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转型,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专用车产品,重点支持东风日产襄阳工厂、东风康明斯、骆驼股份等核心企业转型提质。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支持东风纳米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和东津新区车联网产业园建设。优化汽车产品结构。以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为方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丰富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系列。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以动力电池、发动机为核心,强化研发投入,优化设备能效水平,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品,推动传统汽车向高端化、节能化发展。加强过程管理。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鼓励汽车链主企业加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提升汽车产品碳排放水平。全面提升产业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水平。通过推进能源替代、提高能效、推动生产工艺与装备升级、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设施共享等措施,推动汽车制造进一步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快壮大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襄阳市“144”产业体系,结合各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大力发展高能效高产值产业,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中部地区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突破性发展航空航天、智能装备、轨道交通等高端装备制造业,谋划建设华中地区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承接备份基地。支持航宇救生、航宇嘉泰、超卓航科等企业发展壮大,支撑中国商飞“大飞机”产业发展,鼓励金鹰重工等企业向轨道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加快打造中部地区电子信息产业新城。大力发展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新产品。壮大节能与环保装备产业。巩固电机软启动、节能光源、高低压设备产业优势,支持大力电工、万洲电气等企业拓展生产高效节能系统产品。以新能源储能电池为重点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立足磷矿资源构建磷系新材料全产业链条,推动硅基新材料产业链双向发展,加快形成全钒液流电池领域链式发展格局,支持湖北锂源、赣锋锂电、双登集团、特瑞阳光等储能电池项目建设,推进中化学新能源产业园、贝特瑞新材料、襄州远景风机制造、枣阳市华润大力风电钒液流电池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引进氢燃料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龙头企业。着力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锻造“双碳”目标下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到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3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地耗、能耗等资源消耗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数据局) 3.强力推进数字经济建设。积极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发展数据生产和安全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襄阳数字经济。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装备制造商等开展技术攻关,聚集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创新开发专业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研究形成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数字技术、产品、装备供应链配套支撑能力。培育一批数字化系统供应商以及专注细分领域、数字化水平较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打造数字化低碳转型典型场景。以能源介质优化、能源平衡优化和汽、水、低温热管网和系统优化等为核心,推进关键业务场景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搭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平台、碳排放监测大数据平台和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双碳”管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可视化,实现用能侧与供能侧的智能调度与最佳匹配,汇聚和分析碳排放数据,开展碳排放计算与碳足迹追溯,夯实能源、资源、碳排放管理数字智能化管理基础。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工厂。基于数字技术开展装备及工艺流程优化升级改造,促进减污降碳、节能增效。组织开展石化化工、钢铁、建材行业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活动,通过对标找差距、整改促提升,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工厂,推动传统“两高”行业重大工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4.推动重点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严禁新增产能。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化工、钢铁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用能结构。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技术研究,逐步提高氢能、绿电在重点排放行业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鼓励重点行业推广使用电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持续提高原料替代比例。鼓励企业开发高固废掺量替代生料的水泥生产技术,更大程度消纳磷石膏等大宗固废,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替代燃料技术推广。推动传统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积极培育和引进特色化学原材料、中间体、基础化学品等配套产业,形成涵盖原料、产品、副产品在内的化工产业链。大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更新换代;聚集襄阳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家纺产业基地建设、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一批先进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研发并引进碳捕集项目、全废钢短流程炼钢等示范项目。支持武钢重材公司开展富氢碳循环高炉、高效电炉及立晋钢铁公司应用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等非高炉炼铁技术低碳冶金项目试点示范,发挥非高炉炼铁与电炉短流程炼钢的协同减碳效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全面提升能源管理能力 5.提升能源资源管理能力。探索建立能源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系统评价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工作有序改进和定向优化。强化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调整能耗双控政策,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资源节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 6.推动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提升行业能效标准,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火电、建材、化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华电、葛洲坝老河口水泥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减污工程。支持襄城、谷城、老河口、南漳、枣阳等合规化工园区的发展,强化园区碳排放情况管理及碳减排潜力分析,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统一规划建设园区能源环境基础设施,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土地集约,提高园区绿色化、智慧化、集约化建设水平,积极建设绿色园区、低碳园区。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以建筑、交通、市政设施设备改造为重点,支持电梯加装及改造、供水、污水处理、供热、充(换)电基础设施、建筑施工、交通桥梁、照明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在化工、建材行业开展绿电制氢、氨、甲醇和CCUS等低碳示范应用工程,大力推进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行业需求,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通用设备为重点,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委) 7.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拓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精细化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与碳减排计划。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与节能管理深度融合,提高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要求,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一企一策”节能改造升级方案,深入挖掘节能潜力,腾出用能空间。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8.全面推进绿色智能制造。完善绿色智能制造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构建面向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制造和能效管理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在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择优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建立“襄阳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库”,到2025年,建设国家、省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15家以上。鼓励新建项目按智能工厂标准设计和建设。鼓励企业基于能源管控系统探索实施数字化碳管理。深入开展“千企千亿”技改提质行动。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服务化延伸、集群化发展、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长源东谷汽车压铸件、中力电动叉车等生产线升级改造。实施“技改焕新、数字赋能”行动。推进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提质工程,持续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支持“144”产业体系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鼓励汽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企业以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为标准,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动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申领“企业绿码”、生产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工厂和“零碳”工厂。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家、绿色园区1-2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9.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入口关。深入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等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新建“两高”项目重点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水平,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开展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查。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对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分类处置,推动企业实施改造提级或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坚决杜绝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新上落后产能项目,严格合理控制重工业新增产能规模。对传统产业中能耗高,以及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或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品的产能,坚决做到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统筹减煤增绿,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0.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进散煤减量。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电行业燃煤锅炉和散煤,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快推进“煤改电”“油改电”,扩大电能利用和替代领域。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重点发展百万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压缩淘汰落后燃煤小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因地制宜开展“三改联动”。科学制定“煤改气”工作计划,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合理控制油品消费。完善成品油配送体系,增强成品油储备能力,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的应用,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完善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造全市“一张网”,有序推进居民天然气分布式供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11.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结华电襄阳公司、绿鑫生态科技公司经验,有序推广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管网项目,加大襄阳地区绿色燃气开发力度,探索建立“绿色甲烷”认证体系。建设百万千瓦级新能源示范基地。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推广低风速风机规模化应用。支持襄州、枣阳、宜城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消纳能力强的地区建设百万千瓦级新能源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太阳能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在产业园区、公共屋顶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襄城、谷城等整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供热工程。统筹推进水电开发利用。统筹有序推进南漳张家坪、保康后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农村小水电绿色低碳改造。加强清洁供暖科技创新。研究探索小型核能供热项目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大型商业体等开展空气源热泵、地热、生物质供暖等综合能源利用,支持东津新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12.搭建绿色能源传输网络。积极引入市外清洁电力,推进500千伏卧龙-编钟-仙女山通道建设。建设鄂北新型电力系统先行区,以深圳工业园为试点,开展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建成跨地市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广绿证绿电交易,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四)强化循环经济助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3.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园区内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推动企业和园区加强数字化能源资源管控,提高资源产出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推进模式。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园区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建设能源岛、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推进能源梯级利用。逐步推进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完善园区清洁能源、物流、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4.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建设面向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交易平台,促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推广磷石膏在线预处理系统,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探索拓宽磷石膏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途径,不断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泽东化工、华邦保和等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到2025年,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建材产业园,鼓励海螺新材等骨干企业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和“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模式。加快襄阳市建筑垃圾循环回收再利用和谷城县、南漳县、襄州区、老河口市等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等项目建设进度。鼓励秸秆多元化利用。严格管控农作物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纸浆等利用途径,探索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利用模式,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5.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互联网+”回收及逆向回收模式,鼓励重点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充分发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带动作用。总结推广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老河口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经验模式,不断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引进主要再生资源、新型产业废弃物资源拆解利用及深加工项目,通过延链补链提链促进废旧物资集聚化、高值化利用。壮大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加快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积极引进洁净废钢加工技术,提升分拣加工规模。支持中再生汽车拆解利用废旧钢铁平台项目建设,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发展。推进顺博铝合金、新金洋冶金、长申合金等再生有色金属加工项目建设。推进鹏威塑业、启成量环科技废塑料橡胶再生利用项目及嘉辐达废玻璃回收利用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推进动力储能电池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骆驼集团、景锂环保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布局建设动力锂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产业基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政策。探索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统计核算标准,研究推动将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再生原料强制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16.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干湿分类为基础、节点细分为补充、回收利用为导向”的分类投放及转运系统,加快推进各地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保康县偏远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试点建设。加快推进谷城县、南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布局建设一批集生活垃圾焚烧、污泥处置、医疗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餐厨(厨余)垃圾处置于一体的静脉产业园。探索布局大件垃圾回收处理项目。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成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加快襄南、樊西、卧龙、伙牌镇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改造,推进城乡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落实整治过度包装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7.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适度推广“稻虾共作”“稻鱼共养”“稻鸭共生”等立体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立体种植,不断优化种养结构。依托襄阳正大、老河口宽泰、宏全农牧等一批规模养殖场,深化打造集生态养殖、农业生产、休闲采摘、种养旅游为一体的种养+农旅的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专业大户等第三方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对接,打造畜禽粪污分散收集、集中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异位发酵床、床场一体化、传送带干清粪等粪污生产有机肥还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引领支撑能力 18.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完善科技企业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5G、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聚焦襄阳市碳排放重点领域、行业和环节,加快布局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碳捕集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精准引进技术开发、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工业设计、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决策咨询等各类国内外科技服务机构,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 19.不断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湖北隆中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能碳绿色智慧综合管控SaaS平台”建设;推进省科技重大专项“装备制造业能源/碳精益核算与绿色智慧综合管控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研究,重点突破装备制造业的能碳精益管控解决方案。持续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襄企业等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究院、绿色低碳领域联合实验室,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积极落实创新载体奖励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科技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开展多维度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强化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依托襄阳长江经济带磷石膏研究院、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湖北隆中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能转化;探索发布绿色低碳技术目录,加强技术与成果的遴选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强化绿色低碳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逐步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在襄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模式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组织开展“双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快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襄阳示范区、华中农业大学襄阳书院、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湖北文理学院等高校的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支持湖北文理学院等研究开设“双碳”专业学科,加快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候鸟式”人才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深入实施隆中人才计划,培养和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智慧低碳城市建设 21.建立襄阳市“双碳”智慧管理体系。依托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和汇聚的相关数据资源,支持市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全市统一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网新能源云碳中和支撑平台建设,实现“多网合一”,构建“双碳”智慧管理子平台,为服务政府政务管理、健全市场机制、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全民行动提供智慧管理载体。完善能源和碳排放数据库建设,集成能源、资源、碳排放和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要素信息数据,为政府、财税、金融、企业等多用户建设管理应用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双碳”智慧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22.强化数据管理与分析。锚定城市“双碳”管理需求,归集整合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重要能源品种、重要参数检测、产品产量、交通运输信息等数据采集、清洗、转换、加载规则,形成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建立碳排放核算算法模型。采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强化数据溯源和质量管理。研究建立适用于襄阳的“双碳”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算法模型,加强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数据分析中的应用,准确把握重点领域、行业、单位的碳排放情况和波动趋势,强化监测预警分析能力。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为能耗和碳排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个人提供碳减排可行路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襄阳市分行、襄阳金融监管分局) 23.丰富“双碳”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推动建设一批“双碳”智慧城市治理应用场景,利用数字化推动精细化管理。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智能管理。打造集能耗监测、能效管理、节能审查、节能诊断、碳排放统计核算、用能权、碳排放权、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等信息于一体的应用场景,构建“双碳”监测预警考核闭环机制。建设智慧交通。实施国家公路网智能运行监测网络工程,推进5G+车联网先导区和智慧汽车谷建设,融合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碳普惠场景应用,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展智慧物流。建设综合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造集企业、货物、运力、政策发布等信息数据于一体的智慧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广网络货运平台,提升车货匹配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建设智慧金融。结合产品碳足迹、企业碳账户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场景应用,引导资金向高效低碳产业、企业聚集。推广智慧服务。围绕民生服务开展智慧楼宇、智慧校园、智慧社区、智慧灯杆、智慧站台、智慧停车场等场景建设,深化建筑、社区、单元能耗数字化监管,依托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化节能低碳控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人行襄阳市分行、襄阳金融监管分局) 2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数据中心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落实数据中心和5G基站提质增效要求。推动华为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云基地、中国联通东津云数据中心既有设施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和低功耗芯片等产品,提高设施设备能效水平,打造绿色低时延数据中心。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试点建设一批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园区、智慧公交。积极发展数字物流,推进人、货、车(船、飞机)、场等物流要素全面数字化转型,鼓励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物联网、车联网技术,鼓励物流企业为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四、重点工程 根据襄阳市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拟部署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和攻关、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和数字技术应用等重点项目,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分年度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步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强化全市智慧化管理水平,推进襄阳市绿色化数字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 五、政策创新 (一)构建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襄阳市碳排放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构建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协同实施工作机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科学设定襄阳市年度碳排放预算总量,以“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为主、“能耗总量、碳排放总量”为辅,建立覆盖区域、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四级预算管理体系。制定能源资源和碳排放产出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产业和项目倾斜。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将实施前的碳排放概算、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碳排放计量、项目退出前的碳排放结算纳入碳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襄阳市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指南,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充分衔接,明确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试点工作范围等,探索在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中将碳排放评价作为重要内容。组织重点用能国有企业率先开展碳排放统计评价,实施低碳领跑企业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 (三)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机制和重点再生产品碳足迹管理机制。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等建立口径、标准一致的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研究制定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及方法,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依托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老河口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基础,研究制定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产品碳足迹评价或核算、认证标准,明确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原则、范围限定、数据获取方法、核算方法,开展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开展汽车、再生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研究。率先选择重点汽车企业和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1-2种再生产品探索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探索加强财税支持路径。探索研究制定一揽子财政补贴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节能改造,对主动关停高耗能项目、自主开展节能改造的企业,对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企业,对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企业,在争取到位的上级专项资金限额内,按照节能降碳和资源节约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大政府对绿色低碳先进示范项目的投入,支持绿色低碳先进示范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强化科技创新,利用好市级重大科研专项,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等基础研究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加大内部资源倾斜。丰富绿色低碳转型信贷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CCER(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普及推广与企业节能降碳、减污增效、资源综合利用、碳账户开发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建立发行绿色债券后备企业(项目)库,积极推进绿色企业(项目)认证及评级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积极拓宽实体企业的绿色融资融道。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探索襄阳“144”产业集群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融资项目和融资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开展银企绿色融资供需对接,建立健全金融、项目、环保、科创、技改、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依托襄阳市现有基金,探索推动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人行襄阳市分行、襄阳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六)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襄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碳普惠管理、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碳普惠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构建碳普惠管理制度体系,确定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和程序;设立碳普惠管理机构,做好碳普惠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开发碳普惠方法学,丰富应用场景,组织开展碳普惠减排量交易、碳中和认证等活动,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襄阳市分行) 六、全民行动 (一)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积极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持续发挥“科普襄阳云”作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双碳”基础知识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二)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行低碳生活,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拒绝商品过度包装。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大力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鼓励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规范交易。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委) (三)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创新学习形式,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尽快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 (四)加强企业双碳教育。推动建立“襄阳市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推动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双碳专题培训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碳交易管理机构,编制企业碳资产负债表。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务,开发碳汇项目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聚焦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研究编制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三张清单,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严格监督考评。逐步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市发改委要强化跟踪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任务的评估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有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碳达峰试点建设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加大对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江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03
    • 9月2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全文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根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连云港“后发先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好房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稳步发展。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改善建筑环境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稳步推进建筑低碳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城市,营造绿色乡村,稳步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点面结合,全面发展。从单体建筑、社区到城市、乡村,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着力抓好建筑单体的绿色低碳工作,同时以城镇低碳为重点,兼顾低碳乡村建设,结合连云港各地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制定适宜发展目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工作全面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1.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将智慧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深度融合,提升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水平,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奠定基础。优化完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机制,强化绿色设计闭合监管。加强全过程统筹,鼓励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升绿色建筑建成品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环境健康和舒适度水平,提升建筑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和综合品质。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本地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库,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建造。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打造生态节能、低碳循环的高品质样板。鼓励新建项目的实施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因地制宜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4.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符合我市优势资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措施,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土壤源热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应用,研究推广多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建筑。依托本地太阳能光热企业,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到202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电气化应用比例达到2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5.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三县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鼓励学校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推动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楼梯板、飘窗等复杂预制构件的应用范围及应用比例。探索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数字建造相融合。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以及相关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施工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率先应用,推广实用性强、地域特征明显的绿色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碳数据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6.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构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业主改造意愿强、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小区进行绿色化改造示范,鼓励加装可再生能源设备。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医院、宾馆、商场以及交通场站等类别中的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提高10%,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7.提升绿色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持续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定期对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维护升级。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如空调、照明、电梯等进行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建立以能耗约束为导向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研工作,研究建立使用者反馈机制,提升用户参与度和认可度,促进绿色运营管理优化提升。研究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推进机制,做好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提升居住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三、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8.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淮海经济区,结合“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规模,融合产业和城市功能,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空间布局形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集约型、内涵式开发,从“规模供给”转向“品质供给”,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多中心、紧凑型、组团式发展。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拆改”并举,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9.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社区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社区,完善居家生活、便民商业、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通过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网络串联若干个社区,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生活圈”。试点应用无接触门禁、远程抄表、智慧停车等智慧社区技术,构建社区智慧运营系统。合理规划电动车等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加大低碳科普活动进社区,探索低碳社区建设。鼓励申报绿色社区创新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推进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到2025年,城市社区中绿色社区创建比例不低于6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0.推动低碳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因地制宜挖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潜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园区建设中的应用,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电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可用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发展多能互补、深度脱碳、智慧管理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区域能源系统,合理设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清洁能源充分就地消纳,推广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特色园区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工业园区低碳更新,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工业片区(园区)的使用者满意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1.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布局完整、连续的蓝绿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塑造连云港特色风貌。广植乡土适生树种,因地制宜推广立体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以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设计城市公共区域的工程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海绵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不低于4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3.推动城市供排水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 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4.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四、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15.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发展。优化乡村布局,通过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改善提升。加强村庄分类引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规划新建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引导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绿色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鼓励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6.加强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农房技术路线,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农房改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既有农房的绿色节能改造,重点提升以外窗为主的围护结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使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7.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引导鼓励村民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电网和天然气管网,降低村民生活用电成本。推广应用自保温体系,提升冬季室内舒适度。推动绿色建材、节水器具等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清洁能源,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结合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计划,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位置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深入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部署,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9.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指标,将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奖惩。各区县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并纳入地区发展计划,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年度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进行监测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0.健全支撑体系。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文件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制定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本地碳达峰标准体系,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1.增大资金扶持。加大财政、金融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支持辐射面,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一系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项目示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示范项目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低碳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2.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建筑碳达峰、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高性能门窗、免拆模高性能模板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培养,促进各类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创平台。(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3.做好宣传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展低碳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节能宣传周、绿色建筑主题展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的组织作用,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市住建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