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16-12-11
  •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导生态环保领域的战略安排,是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补齐全面小康环境短板的有效途径。

    《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规划》要求,要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湿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

    《规划》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和评估考核机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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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 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规划》的相关内容接受了采访。   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时代背景和战略意义是什么?   答: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规划》,落实黄金水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转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第一,编制实施《规划》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的迫切要求。经济新常态下,各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确立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方向。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第二,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凝聚着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思路、方向、着力点。当前,长江经济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的发展理念上来,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地落实到长江经济带的重大任务和实施工作中去,凸显对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尊重,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引领作用,推动沿江各省市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相关内容的具体安排。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纲要》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是《纲要》从“设计图”到“施工图”的细化安排,是沿江各省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行动部署,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保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编制实施《规划》,就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纲要》的有关战略要求,从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修复、环境污染治理、流域风险防控等方面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出更加细化、量化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中国经济版图上的绿腰带、金腰带,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问:《规划》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规划》本着人水和谐的理念,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通过划定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在总量和强度方面提出控制要求,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江森林、草地、湿地保育,大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治理责任清单化落地,严格治理工业、生活、农业和船舶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二是突出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创新同步落实。《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统筹上中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洞庭湖、鄱阳湖及长江口(两湖一口)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保护、治理与恢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谋划一批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规划任务与重大工程的相互衔接;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抓长江生态保护,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合力。   三是突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共建共享。《规划》在《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以及目标可达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建设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的总体框架,系统构建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以和谐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湖关系和谐发展;以健康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以清洁长江设置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美长江设置目标构建大气、土壤等环境安全保障;以安全长江设置目标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问:《规划》重点任务是如何设计的?   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涵盖领域多,《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具体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严格落实水资源利用上线,从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强化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现江湖和谐、人水和谐。   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统筹上中下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是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特别是要切实加大长江经济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强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四是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以区域、城市群地区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五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饮用水、交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长江上游梯级水库等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六是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快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问:重大工程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请问《规划》在重点工程投资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为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在落实《纲要》提出的行动、工程基础上,《规划》从区域协同治理的需求出发,提出水资源优化调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工程18类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大保护。工程投资方面,《规划》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资金。   问: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答:“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在于具体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各级综合统筹协调和整体谋划。区域间协调联动是遵从山水林田湖共生性,破解跨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遵循,其关键点在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流域间/区域间联防共治机制,可在产业转移互动协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评及省际会商、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跨界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制定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形成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规划》强调沿江11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完善环境法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评估考核,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实行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怎样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为你解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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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水十条”“土十条”“大气十条”,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复杂严峻:部分地方水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污染时有发生,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美丽中国建设规划出更加清晰的路线图。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数据显示,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23.6%;酸雨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到Ⅲ类比例提高到6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9.7%。总体而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已取得了一定战果。“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赵英民表示,以水环境为例,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我国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态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面源污染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 《规划》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并明确要求系统推进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望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0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此次《规划》又增加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约束性指标。至此,“十三五”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达到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了解,当前我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同时,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实现安全利用。 为解决水、土、大气污染,《规划》提出,要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施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