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三北工程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5-20
  • 据国家林草局5月19日消息,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一周年之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三北工程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保护、科学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扎实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三北工程科学绿化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科学绿化示范样板。林草植被恢复方式更趋优化,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占比达到60%左右,灌木造林占比达到40%以上,混交林占比达到40%左右,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三北工程科学绿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生态系统结构逐步优化、质量明显提升、稳定性显著增强,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稳固。

    实施意见指出,要统筹编制工程发展规划,把营造林、草原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等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科学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突出区域治理重点,立足“两区两带”生态功能格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系统治理。精准提升绿化成效,以修复改造、提质增效为重点,优化升级现有林草生态系统。拓展造林绿化空间,以建设森林城市、美丽乡村为重点,统筹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发展。科学选择绿化树(草)种,大力培育和发展乡土树种。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方式,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封飞造结合。加强绿化设计施工管理,强化对作业设计的科学论证和监督实施。大力推行节水绿化,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建设森林、灌丛、草地及荒漠植被。加强林草资源监管,建立完善工程后期养护管护制度,着力提高保存率和成林率。健全完善监测评价体系,落实绿化任务直达到县、上图入库、精细化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优良树种草种选育、旱区林草植被恢复模式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扎实开展三北工程科学绿化试点县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科学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和对工程建设成效的综合监测。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hangye/2022/05/19/detail_2022051912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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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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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4〕4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 (一)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二)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2024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五)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性电源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节,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六)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三、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七)建立健全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反垄断、国资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企业监管,出台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等相关办法。对有关能源央企落实“十四五”能源规划、保障能源安全等情况开展监管,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八)加强电网垄断环节监管。强化电网企业落实国家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公平开放、投资成效等情况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供公平开放服务。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加强电网工程建设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修订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检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和报送、独立核算、服务合同履约、公平开放服务等情况,完善相关投诉及纠纷处置机制和程序,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油气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油气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顶层设计,着力强化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 (十)系统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厘清多层次电力市场功能定位,做好各品种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研究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综合示范,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华中等区域电力市场方案研究,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 (十一)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品种设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进一步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十二)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电力调度执行与交易组织情况的在线监测,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提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聚焦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的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 五、坚持依法依规,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权威 (十三)持续打造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品牌。选取6个省份开展综合监管,集中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现场监管,聚焦煤电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完成、电网公平开放接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以及频繁停电整治等情况,对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四)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聚焦电力市场秩序、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震慑力。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管辖、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究等工作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十五)规范能源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宣贯,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管控、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强化电力领域安全监管 (十六)坚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落实运行方式常态化分析制度,将部分重要厂站纳入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服务范畴,进一步强化骨干网架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防止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完善新形势下大电网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十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水电站大坝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推动落实24项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管理漏洞和工程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 (十八)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专项监管,强化质监机构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研究起草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安全监督管理。继续组织跨省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 (十九)融合信用手段开展专项监管。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问题。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扩大信用手段应用范围,在电力市场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试点。 (二十)完善许可和信用制度规范。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研究应用信用约束措施,加强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十一)强化资质和信用数字化监管。升级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智能核验、事中事后核查、许可条件保持监督等功能,推动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深化应用。扎实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定期通报许可和信用工作。加强政策制度宣贯,依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信息。 八、坚持监管为民,着力强化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二十二)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推进频繁停电线路和台区治理,适时开展频繁停电整治情况“回头看”,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年度台账销号机制。持续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跟踪清洁取暖政策落实和工作实施总体情况,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巩固“获得电力”服务成效,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机制,推动破解高压办电难点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加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研究,持续推动全国办电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高质量做好新一轮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电力”指标参评工作。 (二十四)持续发挥12398热线“连心桥”作用。进一步优化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诉求受理、工单转办、属地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梳理分析典型问题,加强重大问题督办,进一步压实相关企业整改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用能诉求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九、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垂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提升监管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用好“能源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组织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综合监管集中作战,持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七)强化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用能需求作为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党员干部不逾底线、远离红线。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防范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 来源:国家能源局
  • 《重大利好!国家能源局三大措施发展煤电!》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04
    •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8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国家能源局称,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煤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 一是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 二是优化存量煤电机组结构。统筹行业发展和电力保供,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 三是大力实施煤电“三改联动”。重点推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三北”地区和工业园区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详情如下: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80号 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河北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围绕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支撑性煤电,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进一步夯实煤电的电力保供“压舱石”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外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你们的建议对促进河北能源供给清洁低碳转型、切实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蒙西—京津冀电力通道及送端电源建设前期工作的建议 跨省区输电通道是结合电力供应保障和清洁能源外送消纳需求,由国家总体统筹布局的重大项目,通道规划中需要考虑电力市场空间、电网输电技术、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内蒙古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煤炭和风光资源,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电力输出省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局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实施蒙西至京津冀输电通道,进一步提高蒙西地区电力外送能力,确保京津唐和华北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为做好蒙西至京津冀输电通道配套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确保网源协调发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可靠并网消纳,我局已研究确定跨省区输电通道配套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程序,委托咨询机构抓紧开展蒙西至京津冀输电通道配套电源方案评估工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十四五”跨省跨区输电工程调度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蒙西至京津冀输电通道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抓紧明确配套电源方案,科学研究论证、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力争工程尽快具备核准建设条件,早日开工建设,“十四五”建成投产发挥作用。 二、关于坚持“等容量、减煤量、减排放”原则,允许河北利用关停机组容量建设大型高效煤电机组,发挥煤电作为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的作用的建议 充分发挥煤电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灵活调节作用,对推动煤电清洁低碳高效转型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消纳至关重要。我局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发展,积极推动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2021年10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统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消纳调峰需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2022年4月,举办全国煤电“三改联动”典型案例和技术推介会,进一步推广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成熟适用技术。 2021年以来,陆续推动河北省符合条件的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关停,进一步改善环境和降低碳排放,促进煤电结构优化调整。目前,我局正组织相关评估机构抓紧对河北省“十四五”中后期拟淘汰的落后煤电项目进行评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煤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一是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二是优化存量煤电机组结构。统筹行业发展和电力保供,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三是大力实施煤电“三改联动”。重点推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三北”地区和工业园区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三、关于充分考虑河北资源禀赋和转型压力,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关注、支持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重点支持河北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绿色产业领域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1年末,指导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促进河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搭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强绿色金融保障等,为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构建了顶层设计。围绕首都生态环境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区功能定位,紧抓联合北京举办2022年冬奥会和争创国家级氢能产业示范城契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张家口市完善氢能产业链条,建设氢能应用城市。围绕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任务,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有力支持雄安新区更好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优化信贷结构。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货币政策执行委员会会议等,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按季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绿色发展和能源转型领域倾斜。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一是发挥产业财税金融政策合力。加强与发改、工信、生态环保等部门协作,进一步畅通政、银、企三方沟通交流渠道,深入挖掘河北省产业、能源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满足项目融资需求。二是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充分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加大绿色项目储备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围绕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出台绿色金融支持张家口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指导意见。开展氢能产业园区、集群融资对接,推进金融支持京津冀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