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编译者: 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3-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建立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启动血液调配机制,血液供应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临床医疗救治。近期,随着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血液紧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区分级管理,完善血液保障策略

      各省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制定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的血液保障策略,将血液保障供应与正常医疗服务恢复同部署、同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献血法》,充分发挥无偿献血领导责任,提前谋划,狠抓落实。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血液供应保障预案,实现血站与医疗机构有效联动、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同步发展,切实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

      二、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供优质献血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消除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献血的顾虑。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动员工作。各地应当组织动员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的作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做好辖区内动员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流动采血车停放问题,允许采血车进乡镇、社区和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指导血站调整无偿献血招募模式,鼓励利用电话、互联网开展献血者招募,献血模式应当由传统的街头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开展流动献血车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各血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做好清洁消毒,保障献血者权益及献血安全。

      三、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加强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和血液安全预警机制。要密切监测辖区内血液采集、供应和库存水平,对于血液库存低于5天使用量的,应当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充分进行社会动员,启动调剂机制,不断提升血液库存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血液筛查策略,根据风险级别开展新冠肺炎病毒血清学或核酸检测,保证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与血站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应对、妥善处理血液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和日常医疗用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合理用血工作作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不断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代章)

    2020年3月1日

  • 原文来源:;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3/37690667ce01461bbe62947d618588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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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重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投入了大量医疗力量和医疗资源开展疫情防治工作,部分非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服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不仅直接关系到患者基本就医权利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将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作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大事要事来抓。在前期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医疗资源,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医疗机构稳妥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二、分区分级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各地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根据本地区划分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差异化推进医疗服务恢复工作。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尽快稳妥有序恢复医疗服务,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逐步加大医疗服务保障力度。高风险地区在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急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医疗服务保障,根据疫情态势恢复医疗服务。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科学管理   (一)制定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方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组织有关力量,根据机构功能定位、专科特点、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的就医需求,动态调整医疗用房、医务人员和相关物资的配备使用。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模式,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分时段就医。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已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慢性病复诊、诊疗咨询等服务,加强慢性病药品配送保障。   (三)保障急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各地区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按照规定开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四)科学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坚持科学合理开展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防控队伍建设,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进行逐一梳理,摸排风险,改进不足。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避免交叉感染。全院全员实行标准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操作风险等级实施额外防护。   (五)持续加强医联体建设发展。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纵向调动医疗资源,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进一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外部支持保障   (一)加强政策协调统筹。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本地区复工复产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在推进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优先保障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措施。向医疗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与本地区风险等级保持一致,并积极为医疗机构解决在恢复医疗服务中面临的困难。   (二)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制定激励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增强恢复医疗服务的内生动力。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用于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鼓励预拨一定比例的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压力。要科学认识医疗机构内感染问题,保障开展感染防控工作所必需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支持。对以病人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在学科建设、项目设立、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做好各类资源供应保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等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保证现有资源有效利用最大化。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力度,统筹省内调配和省际调配,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加强药品、耗材等供应保障,及时畅通采购、配送渠道。科学测算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及时调配各类防护物资,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合理防护需求得到满足。   (四)开展现场指导督查。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各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现场指导和督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迫切的医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新问题新困难。对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五)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客观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就医。   请各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等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每周一12时前将前一周恢复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电子邮件:YLGLC@NHC.GOV.CN)。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同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一并报送。完全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后停止报送。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代章)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