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国家发改委定调煤价,“煤电顶牛”有解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2-25
  •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会上表示,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古三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将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上述合理区间运行。

    《通知》同时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万劲松表示,目前,燃煤发电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这次完善机制就是要着力解决“煤电顶牛”难题。该“老大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衔接。去年10月,经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构建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实现了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联动。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进一步“追本溯源”,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实现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电价区间的有效衔接。这样,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

    据了解,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本次是在充分考虑成本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作了妥善衔接,可以有效实现“上限保电、下限保煤”。当煤价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价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能够维持稳定生产。同时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价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后续,国家发改委将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评估完善。

    为确保运行,《通知》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发改委方面还强调,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目的是在坚持煤价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价大起大落。也就是说,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价回归合理区间。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也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的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29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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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并带来不利影响。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去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万劲松说,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上下游关系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应该看到,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从具体内容来看,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   “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   “三项保障”:首先,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企业迅速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 《重磅!国家发改委明确: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10
    •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全面建立、平稳运行,为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预测偏差情况每季度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牵头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809号文件及其他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