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公开信》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网络监测与评估
  • 编译者: yanyf@mail.las.ac.cn
  • 发布时间:2018-12-01
  • 近日来,媒体报道的关于贺建奎副教授“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的工作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忧虑。如果该情况被核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做法给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极度担忧,对其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的不负责任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我们一贯主张,与基因编辑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严格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必须接受科学伦理的监管和约束;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在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违反科学伦理规范的情况下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操作及临床应用。 科学伦理永远是科学研究不容触碰和挑战的底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伦理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我们要以对人类和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规范。 为此,我们呼吁:广大科研人员在各类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在项目立项、评审和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恪守伦理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各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科学伦理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提高科研人员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一旦发现有违科学伦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效阻止,依法依规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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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徐宏帅
    • 发布时间:2024-01-17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新华社记者22日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获悉,为了明确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的诚信责任,就遵守科研诚信规范提供一份较为系统和具有指导性的说明和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制定并公开发布了《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分别从“四方主体”出发,主要内容包括科研人员诚信规范、评审专家诚信规范、依托单位诚信规范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诚信规范四部分内容。内容涵盖三个层面: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应该做”的方面,作为所有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问题”的行为,作为对“应该做”方面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作出说明,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 其中,针对科研人员,手册中明确,“不诚实地表达”“对研究对象的不当处理或伤害”“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通过‘请托、打招呼’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影响评审的公正性”“故意隐瞒可能会对社会或公众造成危害的研究信息”等多种行为,将被认定为科研不端行为。 为充分发挥资助机构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实施了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入手,面向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等“四方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督促和激励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以协同共治方式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 《【招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于彰淇
    • 发布时间:2023-12-26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资助政策与资助绩效传播,资助成果宣传、推广与转化,《中国科学基金》和Fundamental Research期刊编辑出版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进入网址http://hr.nsfc.gov.cn/进行注册后点击“申请科学传播中心岗位-合同制人员招聘”栏目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点击“保存草稿”后再点击“打印申请表”(勿点击“提交申请”),打印后本人签字,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招聘系统,并点击“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接到电话和邮件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并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比例原则不低于1:3,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按实际人数面试或终止招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得出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办公室(人事部)会同用人部(室)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通知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根据最终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1.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和中心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2.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有关休假和年度体检、工会福利等待遇,提供良好的业务培训等学习提升机会。 五、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注意事项       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2.应聘人员对应聘过程所有环节提供材料、口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存在上述不端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3.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正常,以便及时接收电话和邮件通知。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3269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