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

  • 来源专题:油气开发与利用
  • 编译者: cncic
  • 发布时间:2018-11-22
  •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能源体系变革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任务要求。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迫切需要我国既能掌握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规律,顺应能源变革的潮流和趋势,又能立足国情、区情,切实可行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新时代的新要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世界各国纷纷调整自身的能源战略,增加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比重。2016年,世界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为2416亿美元(不包括大型水电),约为2004年的5.14倍,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可提供世界总电力的约24.5%。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和标志性的成果。201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燃料投资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均位列世界第一,2017年光伏和风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6%。

相关报告
  • 《高油价下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提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8
    • 近期,国际油价持续高位震荡。国际油价居高不下将助推全球油气勘探开采行业,也将推动国内石油增储上产。同时,国际油价上涨可能导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速,加快全球能源转型步伐。 2015年全球近200个国家通过《巴黎协定》 以来,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全球推动绿色发展,以低碳和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将加快交通领域电能对石油的替代。近年来光伏和风能发电设备价格迅速下降,已具备平价上网的条件,光伏和风电的度电成本在全球来看已具备很强竞争力,整个产业进入了高速渗透期,石油价格上涨会加速新能源对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 原油价格上涨,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步伐。从全球趋势来看,德勤的研究显示,2014年以来,以电能、燃料电池替代化石燃料的新能源交通产业蓬勃发展,2020年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突破1000万辆,年均增长率43%,同期燃料电池车增长率40%。从国内来看,用能成本优势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不断提速。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随着续航能力和充电便捷性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国际油价冲击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程将大大提速。市场预测,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我国新车销售主流。 从全球能源转型的趋势来看,德勤的研究指出,2013年以来,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约为年均3000亿美元,太阳能和风能是最大投资热点;2020年,海上风能投资跃升至500亿美元左右,成为增速最快的领域。预计到2050年,全球发电总量的近90%来自可再生能源。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起,全球每年清洁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各类化石能源新增装机容量的总和;2020年全球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已经是其他来源的四倍多。德勤的研究认为,可再生能源的间隙性、波动性、随机性等特点对能源网络运行、调度和控制提出更高要求,需建立源网荷储综合协同的能源系统以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化石能源由主能源转变为辅助调节型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作为能源安全的备用保障,将有效降低能源系统风险。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净零目标的明确,全球石油与天然气市场已发生巨大转变,但石油的特殊作用仍然不可替代。随着油气直接消费逐步降低,油气行业将呈现两种转型趋势:一是向国际综合能源公司转型,打造低碳资产组合;二是基于传统油气业务+负碳技术,实现创新优化。 从中国能源转型的趋势来看,“双碳”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能源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是必然趋势。从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看,中国将立足国情稳步推动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退出,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决心和政策导向并未改变。中国将以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发展风电、光伏,优化电源结构;通过风光储、光储联合运营提高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加快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化石能源角色从主能源向调节型能源转变,严控新增燃煤产能,逐步淘汰部分燃煤机组,配备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燃煤电厂作为可再生能源的调峰补充。随着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价格机制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国内煤炭价格偏高及新能源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都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动力。(刘先云 作者为广西投资集团创新研究院院长)
  •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重大制度创新》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5-17
    •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培育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管理面临协调和管理困境。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常规政策手段已经很难奏效,必须进行重大的制度创新。进行制度创新的途径之一是建立能有效调整各方利益分配、落实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消除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消纳障碍的新制度,提升消费侧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公众意愿,促进电网加快建设步伐,为建立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适应了制度创新的要求。   以立法为基础强制要求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承担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义务的制度一般称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其内涵一般是指在国家电力建设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强制要求配额义务主体在其提供或购买的电量中具有规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明确了其无法履行义务责任,从而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建立,也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建立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依据。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实质是对全社会电力消费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指标,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电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成电力消费的配额实施任务。这样的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作用:   一是明确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法律要求。对全国和各省级行政区域提出明确的可考核的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例指标,促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和地方的能源规划、能源生产布局、能源输送及运行、终端能源消费方式必须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为前提统筹协调。   二是确保国家和地方的能源相关政策必须满足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需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明确表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的约束性要求,促使国家制定目标明确、协调一致的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破除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和管理中必须做到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开发利用。   三是推动电力等能源体系向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方向转变。明确完成服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的实施责任主体为各类电网企业,促使电网企业按照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约束性要求对电力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在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的管理上,彻底根除阻碍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的不合理做法。对智能电网、储能技术、需求侧智能用电、分布式发电应用等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