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储能补贴政策解读:新能源发电侧储能有望加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2-19
  • 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下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我们认为青海“新能源+储能”的发展模式已经较为清晰,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为我国新能源应用最为广泛的地区之一,青海省电力系统对于储能的需求较为迫切。本次文件下发后,青海新能源发电侧储能的发展模式已经基本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制配套: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2)优先保障消纳:确保储能设施的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且释放电量无需参加市场化交易;
    (3)优化储能交易:配套储能设施可降低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并通过提供电力辅助服务获取相应回报;(4)地方补贴:两年内给予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量0.10元/kWh的运营补贴,使用青海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可额外享受0.05元/kWh的补贴。
    在现有政策下,配套储能并不会给青海新能源发电项目带来过重的负担,大部分储能投资成本可通过增加消纳以及提供辅助服务的方式收回。在保障小时数540小时、系统单瓦时成本1.6元的基准假设下,我们测算青海新能源发电侧储能项目的IRR为-3.7%(不考虑补贴)。随着利用小时数增加与储能系统成本下降,未来储能项目的收益率有望持续提升。在2020年底青海光伏竞价项目配套储能的招标中,储能系统的最低报价已经接近1元/Wh,在此水平下储能项目IRR或可达5%。
    “十四五”期间储能或成新能源发电项目标配,市场化是长期方向。我们预计短期内“新能源+储能”项目将主要由强制配套等外部因素推动,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储能成本将由电力系统各环节共同承担,储能项目自身的经济性将逐渐显现。一旦市场机制成熟,“十四五”期间国内新能源发电侧储能的潜在装机空间可超100GWh。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chuneng/2021/02/18/detail_2021021891082.html
相关报告
  • 《新能源配储能首开补贴先河》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2-05
    • 业内认为,青海发布的政策仅能通过补贴来部分解决储能配置成本过高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化解新能源配储的所有争议。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储能” 、“水电+新能源 + 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同时,经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 记者了解到,《通知》补贴对象为2021、2022 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开源证券分析师认为,青海一直是国内储能项目先行示范区,此次出台储能补贴政策,将起到风向标作用,引发其他省市效仿。 缓解新能源配储成本过高问题 2020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提到支持储能发展,多省相继发布关于发电侧储能的支持文件,内蒙古、新疆、辽宁、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均建议或鼓励新建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相应的储能以配合电网调度,但业内对于新能源配储的争议从未停止。其中,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储能的成本谁来承担。在没有补贴、缺乏合理盈利模式的当下,新能源配储能否持续发展。显然,此次青海储能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配储的成本问题。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认为,青海储能补贴政策的发布对于行业来说是利好,政策明确了储能的优先保障消纳小时数、运营补贴标准,在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现货市场的过渡阶段,对储能的收益进行了合理的传导和补偿,对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从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对其他区域出台相关政策也是有益的启发。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黄碧斌指出,目前越来越多的省份考虑到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对系统调节能力的挑战,要求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以满足新能源并网要求,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在当前电力市场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这可能成为一种趋势或过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能源投资商的成本,但也推动了储能产业的发展。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记者,之前,各省的新能源配储政策没有任何针对储能的补贴,青海的政策在新能源配置储能方面给予电价补偿。这对行业来说是一大进步。 不过,也有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专家认为,青海发布的政策仅能通过补贴来部分解决储能配置成本过高的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新能源配储的所有争议。新能源配储的另一个争议点在于,储能配置的比例和配置的方式。 缺乏储能系统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青海弃光电量9.4亿千瓦时,弃光率7.0%,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弃光率抬头让储能的参与日益紧迫。此次政策的发布有利于提升企业配置储能的意愿。 据记者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仅对补贴做出明确规定,却没有对储能系统提出具体指标要求。李臻告诉记者,储能作为发展中的技术,相关标准正在逐步建立,目前已经出台了储能电站建设、并网及检测等相关的标准,地方可以根据国标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确保储能电站的建设质量。此外,青海的政策是根据储能的发电量来进行补贴,而并非对初投资进行补贴,因此不用担心骗补的问题。 “可以测算一下,按照《通知》要求保证储能设施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来计算,如果一天放电2小时,储能的调用天数要在270天以上,随着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储能还可以参与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在一定收益的保障下,储能的应用场景越丰富,越有助于投资的回收和项目盈利,因此以合理的市场化应用为前提,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可以吸引更多社会投资建设更多优质的储能项目。”李臻表示。 彭澎认为,整个市场的成长并非一蹴而就,在早期数据缺失,各方面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以简单的管理模式先推一批,然后再逐步进行精细化管理。所以,现在暂时只有补贴,没有标准和管理条例。虽然部分企业可能会出于成本考虑,采用价格比较低的储能设备,但在监管手段多样化的当下,骗补的可能性不大。 黄碧斌表示,作为一个《通知》,不一定要明确所有内容。未来,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可能会出台关于建设质量或者并网标准的文件,以及补贴的实施细则。 政策落地仍需细化 作为国内首个新能源配储的补贴政策,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仍可能产生不少难题。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通知》提出新能源配置储能所发售电量必须是省内电量,否则没有补贴,但是该如何认定省内电量是个问题。“是不是除了特高压输送电量之外,都可以算作省内电量,这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 另外,根据《通知》,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青海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而是按照新能源结算基价执行。“基价怎么确定并没有说明,我个人猜测是新能源的平均结算价格,但是选择“风电+光伏”、“风电+光伏+水电”,还是仅仅选择光伏去核定平均价格,仍需后续文件明确。” 上述专家表示。 当前储能尚处于发展初期,制约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的主要因素是储能的成本没有合理的市场机制进行传导,储能的收益无法得到体现。《通知》虽然明确了储能的利用小时数和补贴标准,但是李臻认为,后续还需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去保障政策落地和储能的收益,例如,储能的利用小时数如何计量,储能的收益如何结算等。 “另外,青海是最早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调峰的省份,政策中对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电价以及交易结算机制没有明确,这块还需要再进一步细化。”李臻表示,“最后,一个时期内,青海需要多少灵活性调节资源,需要建设多少储能电站,也需要进行规划和测算,电网如何保证储能设施利用小时数达到540小时,也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落实,政策越明确,越有助于投资收益的稳定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发电侧储能的难点和支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9-11
    • 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   向新能源转型不仅是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趋势,更是我国的既定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会议上庄严承诺,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达到2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新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到2050年,太阳能发电量将达到21000亿千瓦时,也就是说,光伏发电量要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近11倍。要实现这个目标,储能将是绕不开的话题。   两类储能各不同   发电侧储能并不是因为新能源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是各种类型的发电厂用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的配套设施。从累计装机容量来看,目前抽水蓄能方式份额最大,但电化学储能因为其响应速度快、布点灵活等优点,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关村储能联盟数据,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全球新增发电侧电化学储能项目113个,中国新增发电侧电化学储能项目59个。目前,电化学储能已经成为发电侧储能应用领域的重要方式。   当前我国发电侧储能从用途上看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火电配储能。主要是保障发电厂具有一定的调频调峰能力,提高火电机组的运行效率和电网稳定性。同时,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深度挖掘火电的改造空间,拓宽火电的盈利方式。火电配电化学储能在我国已有广泛应用,山西、广东、河北都有发电侧火储联合调频项目。   第二类是新能源配储能。相比火电,风电和光伏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很大,为保证电力系统的整体平衡,往往造成部分地区“弃风弃光”现象。2019年,在新能源发电集中的西北地区,弃风率和弃光率仍然很高。例如,新疆的弃风率和弃光率分别是14%和7.4%。电化学储能作为新能源的“稳定器”,能够平抑波动,不仅可以提高能源在当地的消纳能力,也可以辅助新能源的异地消纳。   当下面临五大难点   尽管电化学储能在发电侧已经有很多示范项目,但在应用方面仍然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在政策和运营层面,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一是传统电力市场给储能留下的空间不大。发电侧储能的收益直接来源于电力市场,因此电力市场的总体运行状况对储能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1月,我国电力装机总量在20亿千瓦左右,2020年1~6月全国总用电量为33547亿千瓦时。这说明我国存在电力生产过剩的情况。同时,我国还不断有用于调峰的火电(燃气机组)、新能源机组上马,装机总量不断上升,导致储能的作用难以体现。   相比欧美国家,我国的电力设施很多都是近些年修建的,基础设施更为“坚强”,具有相当的容纳能力。这就使得电网对储能所提供的辅助服务没有强烈需求。在美国,由于新建电厂的审批控制以及电网的老化,电力公司急需储能来平抑波动和满足扩容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储能的大量需求。   二是储能作为辅助服务市场主体的资格不明确。储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提供的辅助服务上,因此辅助服务市场的规制对储能的收益有着决定作用。在发电侧,电化学储能是作为发电厂机组的辅助设备运行的。作为机组的附属设备,电化学储能没有辅助服务市场独立的经营资格,由此导致电化学储能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由于很多发电侧的发电和储能是分开管理的,当政策变化时,由于没有主体地位,储能运营商可能没有多少谈判的能力,收益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因此,发电侧储能的主体地位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某些地区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例如,福建晋江的独立储能电站就拿到了“发电业务许可证”,以此为切入点让独立的发电侧储能进入电力市场。但即使如此,储能在市场中的身份和交易机制也不够健全。   根据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的《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规定,独立储能电站的充电可以“采取目录峰谷电价或者直接参与调峰交易购买低谷电量”,放电时则“作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网出售,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这就导致在调峰方面,储能的调峰收益更多是由计划和磋商决定的,充放电价的不明确给储能的收益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在青海、湖北这样将电储能交易纳入调峰市场的省份,也只规定了储能电站充电时的交易机制,关于放电依然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除了以上的困难之外,由于储能在调频方面具有极好的性能,因此,储能的主体资格还面临着来自辅助服务市场内部成员的阻力。   三是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不完善。由于储能本身并不创造电能,因此储能的收益只能来自提供辅助服务的收费,而我国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尚无法满足储能商业化运行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辅助服务机制要求发电侧“既出钱又出力”,也就是要求并网发电企业必须提供辅助服务,同时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要在发电企业中分摊。通过从这些企业中收取一部分资金,加上一部分补贴,形成一个资金池。调度中心根据各辅助服务主体的绩效打分,来决定发电企业能从这个资金池中收回多少份额。   以2019上半年为例,我国电力辅助服务总费用共130.31亿,占上网电费总额1.47%。其中发电机组分摊费用合计114.29亿,占87.71%。如此制度设计就决定了辅助服务市场基本是一个“零和博弈”,辅助服务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因此从发电厂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家都通过配套储能来提供辅助服务,那么会出现发电厂收益并无变化而成本却提高很多的问题,进而使发电厂缺乏安装储能设施的动力,这也是造成储能项目多是示范工程的原因。即使宏观政策支持发电侧储能的发展,这样的辅助服务机制也很难给发电侧提供正向激励。在辅助服务市场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储能的收入来源十分单一,很难达到商业运行的要求。   四是储能标准缺位。我国电化学储能行业近几年才初具规模,储能电池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标准规范。在没有确定标准的情况下,储能电池的回收和梯级利用也难以有效实施。例如,部分地区在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应用于储能领域,但储能电池的要求和动力电池有很大不同,错误的梯级利用不仅带来效率方面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相关法规的确缺失,可能会导致储能电池出现像铅蓄电池一样的回收乱象。   五是运营问题。储能的运营问题主要在于储能的容量和成本。现有的发电侧储能项目容量一般在10~200兆瓦时之间,多数不超过100兆瓦时,考虑到未来新能源装机容量越来越大,这样的储能规模显然难以充分助力新能源消纳。现有的电化学储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轻松增加容量,当然,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需要高度关注。   电化学储能的成本问题更是储能难以大规模投入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光伏发电为例,在西北等光伏资源丰富地区,虽然已经可以做到平价上网,然而配套储能设施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或者补贴政策,发电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再考虑到设备的衰减和老化问题,成本的回收会更加困难。   因此,目前在没有明确且足够的政策补贴时,电化学储能难以大规模地投入使用。   未来需要四大支点   尽管电化学储能有以上的种种限制,它的前景却是明朗的。随着我国能源转型以及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化学储能未来的定位会越来越清晰,应用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得到体现。   第一,提高消纳能力   未来新能源发电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与此共生的消纳市场给电化学储能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新能源配储能可以帮助解决新能源在当地的消纳问题,储能能帮助风电和光电摆脱“垃圾电”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风、光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北部,而需求负荷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如果未来要更多地依靠新能源,那么电力的跨地区转移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特高压进入我国“新基建”计划的一个原因。通过特高压,大量的新能源电力可以转移到沿海区域而中途没有过多的损失。   第二,扩大电力市场容量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未来新电厂的建设会放缓。同时,用电需求仍然会不断上涨。考虑到电网的经济性,相比于建设新的电厂,未来更多的关注点会集中在电力系统的优化方面。例如通过合理的削峰填谷、需求响应来解决电力市场的扩容问题。   在这方面,电化学储能由于其快速的响应能力,在未来的电力容量市场中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如果通过EMS(能源管理系统)能让储能在容量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那么扩容问题能得到部分解决。   第三,促进市场价格机制形成   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目前的辅助服务成本分配方式不尽合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探索推动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关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如此,让所有受益的市场主体,都来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辅助服务的价值才能在市场中得到较好的体现。发电侧储能将有更大的积极性在应用方面进行尝试和投入,电力用户也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需求的自我调整,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四,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在不同的储能方式之间,电化学储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其优势。以抽水蓄能为例,一般需要在山地环境下建设上下水库、安装大型发电机组,电站建设运行可能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而电化学储能在选址上没有抽水蓄能那么多的地理限制条件,且占地面积小很多。以晋江储能电站为例,总占地面积10887平方米,以围墙内面积计算,全站能量密度为42.5千瓦时/平方米。在电化学储能应用和回收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况下,预计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会远小于抽水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