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打造海洋新能源产业,聚焦海洋风电装备》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25
  • 7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打造海洋新能源产业。以滨江区、临平区为主,聚焦储能、氢能装备制造、海洋风电装备、潮流能产业,重点发展海上大功率风电机组、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做强海洋绿色能源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绿色能源低碳工程。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提升,研发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等关键部件。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绿色能源领军企业。

    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海洋强省建设部署,争创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力争到2030年,海洋经济总量实现翻番,海洋生产总值(GOP)达到3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0%;海洋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200亿元,聚力发展全省领先的千亿级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加快打造海洋数字经济、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3个百亿级产业,积极培育5个潜力型和X个未来海洋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海洋人才高地、海洋数字经济示范城。

    二、构建“两廊引领、多点联动”发展格局

    (一)强化“两廊”辐射带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突出科研创新特色,大力引进海洋科研院所、涉海技术中心,深入实施海洋科技企业“双倍增”和“小巨人”培育计划,重点加强基础研究,打造成为全省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平台。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以海洋数字经济、涉海设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为特色,加快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成为全市海洋数字经济装备与涉海设备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引领区。

    (二)推进“多点”特色发展。依托各地海洋产业发展潜力,推动海陆高效联动,优化协同发展格局,培育壮大海洋科教服务、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数字经济等优势产业。力争到2027年,建设2个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特色产业重点功能区块,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

    三、打造“135X”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打造一个千亿级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充分利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紫金港科技城等科创平台的海洋科创要素集聚优势,引进培育海洋领域复合型人才队伍,依托之江实验室、海洋二所、省海洋科学院、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校院所,用好用足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基础、开放平台等资源,重点开展海洋生命健康、海洋智能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等领域研究,持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打造三个百亿级海洋产业。

    1.海洋数字经济产业。依托滨江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数据资源优势,牢牢把握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新风口,精准招引全球数字经济一流企业和精英人才,营造良好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海洋数字产业集群。

    2.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西湖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桐庐县为重点,培育壮大杭州医药港小镇、富阳药谷小镇,加强海洋生物化学药品制剂、海洋生物酶制剂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具有特色的海洋药物、海洋功能性食品和海洋生物制品。

    3.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以京杭运河杭州段二通道和下沙港为重点,加快构建海河联运枢纽港。大力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港航合作网络,构建高效港口集疏运体系,引导中小港航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

    (五)打造五个潜力型海洋产业。

    1.海洋装备制造产业。以钱塘区为核心,联动上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和桐庐县,重点攻关海洋资源勘探、开采、储运专用装备及海洋信息采集专用仪器设备等制造难题和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型产品。

    2.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以西湖区、临平区为主,以钱塘区为补充,重点发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工程及淡化水应用。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先进膜浓缩、离子选择性分离、双极膜等技术,建成国家级产业发展支撑平台。

    3.海洋新材料产业。以建德市为主,开展深海等领域关键海洋材料技术研究,聚焦海洋防护材料、防腐涂料、附着材料制造,深化新技术融合运用,推动装备生产智能化、数字化。

    4.海洋新能源产业。以滨江区、临平区为主,聚焦储能、氢能装备制造、海洋风电装备、潮流能产业,重点发展海上大功率风电机组、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做强海洋绿色能源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5.海洋船舶制造产业。以萧山区、富阳区、淳安县等沿江地区为主,重点突破高技术船舶、绿色船舶和特种船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绿色拆解技术。发展“互联网+航运”,打造高端船舶装备产业链,推进海洋船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六)打造X个未来海洋产业。前瞻布局深海矿产开发、氢能、卫星互联网等未来海洋产业。开展海底采矿机、海底泵、升降管等海洋矿产勘探开采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海上绿色氢能工程关键技术储备,探索谋划海洋氢能“产—储—输—用”核心产业链。鼓励研发北斗卫星船舶定位及海上通信系统,发展航天高端产品和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与总装测试集成、基于卫星互联网的卫星综合应用等产业。

    四、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

    (七)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厚植海洋科教服务优势,推进湖畔实验室、西湖实验室等省级实验室融入国家实验室布局,支持海洋二所争创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建设省海洋科学院。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海洋科技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市属高校在海洋生物、深海技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提升涉海类学科专业建设能力,构建梯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科技关键技术与核心应用场景融合,提升海洋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水平。

    (八)实施海洋数字经济赋能工程。深入推进海洋数字产业化,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网络通信等新技术应用,助推海洋通信网络、海底光纤电缆、船用导航雷达等产品研制与开发。全面推动海洋产业数字化,加速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动视觉智能产业在海洋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型海洋数字城市建设,探索完善多元共治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数字技术在海上交通、治安管理、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

    (九)实施绿色能源低碳工程。加快白马湖实验室等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海洋新材料、船舶制造产业绿色化转型。推进高功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提升,研发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等关键部件。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绿色能源领军企业。

    (十)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工程。优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加快推进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工程、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杭州市萧围西线提标加固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深冷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等产业项目建设。聚焦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争取招引落地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十一)实施开放平台培育工程。加快培育省级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完善各类涉海生产要素配置,打造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加大细分领域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发挥综合枢纽优势,谋划建设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区,加快创建成为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谋划推进杭州地区“无水港”建设,建立健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监管模式。支持海水淡化配套设备生产,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

    (十二)实施专业人才支撑工程。加强海洋人才教育支持,鼓励在杭高校探索构建涉海类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分配和激励机制,推动实施学术贡献、工程应用、市场价值等领域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海洋人才发展生态,赋予海洋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优化薪酬福利、医疗保障、住房供给、子女就学等多种形式配套保障。

    五、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前期谋划、过程跟进、结果考评的闭环工作体系,定期调度涉海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针对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加大海洋专家智库参与力度,构建海洋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

    (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和用能管理,依法保障海洋经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能需求。统筹整合各级资金,优化对海洋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投入,完善涉海领域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海洋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海洋金融产品,多渠道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建设。

    (十五)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方案实施监督评估,对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形成重点任务进度表、问题销号进度表。开展海洋经济工作年度评价,完善运行监测与评估体系,深化海洋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核算,建立健全涉海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海洋经济倍增行动主要指标

  • 原文来源:https://wind.in-en.com/html/wind-2452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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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海上风能 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陆地上 10m 处风能资源可开发量约为2.5 亿 kw,陆地上每年发电只能达到 2000 ~ 2500h/a,海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约为 7.5 亿 kw,相当于陆地上的 3 倍,并且海上风能利用率更高,可以达到 3000 ~ 3500h/a 。海洋海域广阔,大容量的单机机组的安装更容易实现。再者,海上的风能资源非常丰富,而且海上风电技术日益成熟已经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从长远看海上的风电产业的市场将会迅速发展。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常规能源相对缺乏,但是经济相对发达、有较强的电网结构,所以风能发电场正逐步从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向海上发展,我国未来风能产业的发展中海洋风能产业将会成为主要方向。 我国的海洋风电产业正在稳步起航,尤其是近几年,发展更为迅速。2007 年 11 月 3 日,我国首台由金风科技生产制造的1.5mw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在渤海湾正式并网发电,也是首台直驱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近些年我国大力开建海上风电产业,总装机容量 1O 万 kw 的上海东海大桥的海上风电场,生产的风电资源将通过海底电缆直接输送到东部沿海。据全球风能理事会最新统计 , 2009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一位 , 达 1300 万kw, 累计装机容量已跃升为世界第三位,达 2510 万 kw 。 2. 海洋温差能 我国在海洋温差产业的发展上具有优越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因为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加上南海、黄海、东海都有着相对较好的平均海水温度,且大部分海域的水深都在1000m 以上。虽然条件优越,但是在海洋温差能方面的研究相对于发达国家晚了很多,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天津国家海洋局海洋技术中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等机构才开始研究这一新能源。15kw 温差发电装置的研制成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该项技术的国家。 我国的海洋温差能利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任然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是系统设备的安装问题,由于较低温度的海水是从海洋深层抽取的,所以要将管道通入海洋深处,这种海洋深处施工对于我国目前技术水平来说是较难突破的问题。另外即使是最深处的海水温度都不会达到零度以下,为弥补海水温差小的缺点,就要保证很大的海水流量,这就需要很大的管道直径,就我国目前技术水平来说,大管道的建造存在很大困难。 3. 海洋波浪能 我国对海洋波浪能发电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1990 年在大万山岛,第一座试验性波浪发电站才建成。2013 年,中国科学院广州研究所课题组研制完成了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鹰式一号”,作为海洋波浪能利用技术的一种,与之前研发的设备的不同之处是在系统的外形设计上,新型系统的外形采用一种能够吸收浮体的轻质波浪能,这种波浪能经过特殊设计,能够最大程度地吸收入射波。安装完成后,该系统已经成功发电。 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海洋波浪能发电的研究较晚,但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在这方面的发展迅速,如微型波力发电技术和小型岸式波力发电技术都已经成熟,后者更是挤进世界前列。尽管如此,相对于英国和挪威来说,我国对于海洋波浪能的开发程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波浪较小的时候如何稳定的发电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4. 潮汐、潮流能 我国对于潮汐能方面的研究是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的,最初的试验是在浙江省舟山海域进行的。到目前为止,有 8 座潮汐电站,是我国已建成使用的。虽然已经建成并使用潮汐电站,且技术水平上也基本可行,但是,在现有潮汐电站的整体规模和单位容量上相比于发达国家是处于落后水平的。 我国的华东地区沿海海域辽阔,潮汐能能源充足,占全国可开发潮汐能源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华东地区在该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目前可开发区域:长江北口、钱塘江、乐清湾三处。这三处是我国最有可能开发潮汐电站的地方,且可以大规模开发,据专家估计,装机容量可达 600 万 kw。华东地区地域繁华,人口密集,在能源需求上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如果将长江北口、钱塘江、乐清湾这三处的潮汐能源利用起来,其电力紧张问题将大大缓解,同时还可以大大促进上海、杭州、宁波经济三角区的经济繁荣发展。 发展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的政策建议 1. 技术水平层面的建议 加大海洋新能源的研发力度。目前在我们国家,有较多机构在进行海洋新能源的研究,主要是各大高校和海洋能源研究所,虽然在数量上占了较大优势,但由于机构分散,技术交流不充分,技术水平很难在国际上立脚,世界顶尖的研究成果非常有限。建议聚集精英力量建立新的海洋新能源研究机构,可以效仿美国建立类似于美国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机构。抓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国外顶尖的技术人才。多参加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活动,在引进先进技术后要消化吸收然后自己开发创新。 可再生能源大多存在分布不均匀、能力密度不高等缺点,在新能源开发的时候,减少利用成本和提高利用效率是研究的重点。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技术方面要比常规能源复杂许多,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制造、资源评价、管理和配发等诸多领域,必须要多个领域的科研人才进行联合,由于我国科研技术成果相对封闭,其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科研合作平台、科研创新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新能源开发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 政府政策层面的建议 (1) 制定产业发展的整体布局和规划 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开发目前处于朦胧空白期,在现实中找不到合适的参照例子,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开发经验很有限,需要借鉴其他类似产业或者有关产业发展的经验,以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无序的开发。从整体上看,我国要为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做一个布局规划——“发展怎样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同时国家应将该产业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中,提高海洋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性。以当前局势为基础,制定产业发展的总方向、总目标。 (2) 具体产业发展计划 每个产业的发展初期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海洋新能源产业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世界各国都在摸索着前进。在这种局势下,最重要的是确定发展方向和顺序。制定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体系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接下来是将产业发展战略体系具体化,体系的具体化要落实到每一个发展计划中,并标注出重点、优先发展对象。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初期来说,有了发展计划,就清晰了发展道路,为之后的有序发展建立了基础。为了避免盲目参照其他国家在该产业的发展经验,我们应该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科研水平、海洋资源分布与蕴含量来确定不同的重点发展对象,明确优先发展的产业。 (3) 建设产业市场体系 放眼未来,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势不可挡,其产业成果也会有很大的市场竞争力。一个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基本单元——公司的运作,其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健全的市场体系是产业发展的摇篮,所以完善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环境迫在眉睫。 注:文章来自中国·青岛蓝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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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壮大储能产业。做大做强高水头、大容量、可变速抽水蓄能装备产业。大力发展锂电储能产业,进一步提高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产业集聚水平。推进高功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提升储能电池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积极发展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配套产业,加快发展电池化成、检测等后端设备。深化提升风光储充用一体化智能电站、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等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加快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着力突破质子交换膜、电堆材料、高效催化剂等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国产化瓶颈,提高金属双极板、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部件的关键性能指标。加速推进氢气电解槽、氢气提纯等设备生产。支持固态储氢、液态储氢、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多种储运技术装备和加氢机、加氢枪、控制阀组等加注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持续做强光伏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在太阳能电池、EVA/POE胶膜等重点领域的技术优势,推动碲化镉、钙钛矿、铜铟镓硒等薄膜电池组件和高性能晶硅电池组件创新发展。不断提高逆变器、控制器、跟踪器、光伏玻璃、光伏浆料等关键装备和辅料配套能力。加快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装备和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构件标准化、模块化供给及工程化定制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4.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式提升。重点发展8兆瓦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兆瓦以上海上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齿轮箱、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促进风电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超前布局新兴能源产业。在潮流能领域,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防腐、模块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技术。在地热能领域,发展水热型地热开发利用装备,研制阻垢剂加注工艺及设备、大型地热压缩式热泵余热回收供热等装置。在光热发电领域,突破太阳能聚光发电系统、蓄热系统关键设备及专用高效膨胀动力装置,加快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冷热电联供发电系统。在核电领域,重点发展核岛蒸发器、核级铸锻件、关键泵阀、核电仪控等部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巩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空分设备、节能泵阀、半导体照明等节能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环境检测监测、污染物治理和环境修复等成套化技术装备产业。加快突破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储能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形成集旧件回收、关键件配套及整机再制造于一体的新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提升低(零)碳解决方案供给水平。 1.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支持绿色能源专业设备制造企业延伸拓展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设备运维、升级改造等全周期性服务,向低(零)碳绿色能源服务商转型。鼓励企业持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重点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强大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卓越品牌声誉的低(零)碳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2.构建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体系。发展培育一批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碳排放核算、碳市场交易、绿色认证等服务。支持构建产业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开展低(零)碳技术遴选认证、行业标准制修订、产品推介、产业对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技术服务对外输出。加强绿色能源领域公共资讯服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建设,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行业或中小企业输出解决方案和经验,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推进产业集聚提质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促进产业链式集聚为导向,统筹市域产业空间总体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构建绿色能源产业“两廊、三区、多点”发展布局。各区、县(市)应立足自身资源、产业和地域优势,找准业态配置和发展关键,加快形成一体联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企业梯次培育。统筹实施“雄鹰行动”“鲲鹏计划”,到2025年力争培育“雄鹰”“鲲鹏”绿色能源企业各10家。组织认定一批绿色能源链主企业和链主伙伴企业,以产业链整体提升带动龙头企业、关联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发展高成长性细分产业,加快标杆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提质发展。持续打造一批绿色能源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创建一批中国专利奖。支持绿色能源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完成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设立多层次绿色能源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和区、县(市)不超过1:1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年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 1.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万—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开发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按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和多元主体的接纳能力。合理发展电网侧储能,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加快低(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全面推广绿色能源技术装备和低(零)碳解决方案,以省级以上园区为重点加快综合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能源消费低碳化。将园区、工厂配建新能源项目和开展节能改造作为评价认定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重要依据,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2023—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五)构建高能级产业创新体系。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储能和动力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节能增效等领域,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到2025年,力争在绿色能源领域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绿色能源领域创新联合体、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白马湖实验室等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绿色能源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成果在杭产业化项目团队给予奖励,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科技创新券引导作用。加大绿色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和市场推广应用力度,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构建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建设储能、氢能、新兴能源等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育契合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到2025年,力争引进绿色能源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10名以上,培育和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深化落实产业链“链长制”。优化完善绿色能源产业和细分产业链统计体系,及时开展产业运行分析和跟踪评估。组建绿色能源产业联盟,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要素支撑保障。严格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对绿色能源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县(市)在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交易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化对外开放和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一带一路”绿色能源产业合作,畅通要素联通和流动渠道。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升贸易绿色化水平,规避外贸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所列的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意见有关奖补时间从2023年起计算,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