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攀枝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22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关于省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1402051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中表示,将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地建设提供能源支撑。

    全文如下:

    董兴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020517号建议)被主要领导选定为2024年度领衔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规定,办公厅会同承办单位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深入成都市、德阳市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调研报告》,并报送省长参阅。在此基础上,10月12日,施小琳省长率队先后到中国电科29所四威科创基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氢能产业园,了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和高端装备先进制造园区建设等情况,现场主持召开了研究人工智能和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暨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和施小琳省长讲话要求,结合您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再次对建议进行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排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支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尽快争取纳入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建议

    我省于2010年开始布局氢能产业领域研发,推动重点企业围绕氢能装备技术集中攻关,2017年启动产业化应用,并制定出台专项产业支持政策,持续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支持。2020年9月,以名义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0〕16号),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4年3月,出台《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给予开展示范的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2017年以来,累计从工业发展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中支出2.53亿元对氢能创新研发、制备、储运、示范应用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全产业链支持(其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支持资金约1.28亿元),带动成都市配套支持约1亿元。对攀枝花市,近两年按照车辆推广数量、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按规定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1474万元。?

    通过不断推动并持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等给予支持,我省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凉山、内江、广安、乐山、雅安、自贡、资阳等10个市(州)开展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建成西部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首座加氢站、首条氢燃料重卡物流示范线、中国首座高原标准化固定式加氢站以及国内首个管道输氢母子加氢站,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706辆、建成加氢站18座(推广应用成效位居全国第7),牵头打造了“成渝氢走廊”,并拓展氢能在分布式能源、船舶、飞行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成为全国氢能应用场景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并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同步做好项目资金兑现和服务工作。持续会同财政厅与工信部等国家部委保持对接,在后续国家启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或氢高速申报时,将全力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或氢高速示范范围,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二、关于“制定氢能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并对示范运营项目给予补贴奖励”的建议

    按照省委、关于推动绿氢全产业链发展有关决策部署,为积极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我们会同相关方面立足四川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行业趋势,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国内有关省(区、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围绕政策机制突破、创新研发、推广应用、金融支持等关键环节,以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川办发〔2024〕48号),提出18条措施系统支持氢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针对“给予示范运营项目补贴奖励”的建议,我们提出对氢能示范运营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同时,支持各市(州)参照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每年省级层面对有关市(州)当年相关奖励总额按照1:1给予支持,市(州)统筹省市二级资金专款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示范运营等政策资金兑现和服务工作。在场景示范上,重点围绕“成渝氢走廊”“川藏线”“成德眉资都市圈”“攀西线”等绿色氢路,规模化推广应用氢能重卡、矿卡、冷链物流车等,并配套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同步推动氢能机车、无人机、氢氧冷热电多能联供等,加快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氢储能,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示范运营项目。?

    三、关于“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等富余电量制氢,并在非化工园区试点建设绿氢制取项目”的建议

    针对“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等富余电量制氢”的建议,我们在《行动方案》中已经明确支持利用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离网制氢项目,优先配置不具备送出条件的新能源资源。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降低制氢成本。支持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在国家明确相关规定前鼓励暂时免收系统备用费。

    针对“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试点建设绿氢制取项目”的建议,我们在《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国家新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前,探索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耦合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按照与化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管理;加氢站(含制氢加氢一体站)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氢气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地建设提供能源支撑。

    四、关于“支持攀枝花开展液氢应用试点示范,并由攀枝花牵头建立液氢应用标准体系”的建议

    当前,氢气的主流运输方式是以高压气态的形式运输,由于高压气态氢的单次运输量较少,导致企业运输成本偏高,最终造成氢气终端价格较高,不利于氢气广泛推广应用,而液氢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在《行动方案》中明确支持攀西地区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和“液氢应用示范区”,实现固态储氢和液氢装备产业化应用。支持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重点围绕氢能质量和安全、制储运加氢装置和基础设施、交通工业和储(供)能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技术和执行标准及规范,争取将有关标准上升为国家和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攀枝花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液氢应用示范区建设,加快液氢产业商业化应用进程,打造液氢产业应用示范典范。围绕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发布一批氢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以标准体系建设带动氢能产业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氢能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联系人:唐吉有;联系电话:1998343626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 原文来源:https://h2.in-en.com/html/h2-2439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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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开发水电。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强化规划引导和科学论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其他流域大中型水电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叶巴滩、雅砻江卡拉、大渡河双江口等水电站建设,核准开工金沙江旭龙、雅砻江牙根二级、大渡河丹巴等水电站,配套推进送出线路规划建设。“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1300万千瓦左右。着力优化水电结构,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分别达到4760万千瓦、4900万千瓦,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加巩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规划范围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探索开展地热发电试点。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建设成渝“氢走廊”,打造成都“绿氢之都”、攀枝花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等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地热能、空气热能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探索非粮生物天然气和液体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路径。(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网通道,加快推进川渝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以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为重点,推动水风光一体化送出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四川电网500千伏主网架优化,构建相对独立、互联互济的“立体双环网”主网结构。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提高城网负荷转供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巩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推动交通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探索交通领域源网荷储协同技术。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等多元化主体大规模接入需求。加快天然气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建设,到2025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850万千瓦。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集中送出地等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八)加强科技攻关。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前沿科技项目。重点推进化石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先进核电、可控核聚变、生物质燃料替代、零碳供能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持续完善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体系,提高清洁能源装备自主研制能力。聚焦大容量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全球领先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大型压缩/液化天然气成套设备等领域,开展核心材料、核心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工程技术攻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创新,开展低功耗存储设备和软件开发、数据中心绿色运营等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试点示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应用。加快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建设,探索在钢铁、化工、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研究直流配电网在分布式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领域的应用。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集成融合。开展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加强信息技术、CCUS技术与能源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等院校、能源企业在川设立能源科研机构。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整合行业资源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引进优势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形成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低碳技术人才梯队。不断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能源科技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十一)加强能源企业碳足迹监测。依据国家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和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能源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监测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做好已纳入国家甲烷排放监测的油气田试点工作,推动一批燃煤电厂纳入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探索开展同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对标试点,推进燃煤燃气发电、油气生产与加工、电网等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重点产业领域节能降碳。优化能源生产工艺流程,推广应用安全节能技术和设备。稳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整治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运行。推进煤电机组技术革新,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支持炼化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清洁化技术改造。推动炼化产业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转变和精细化发展。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过清洁替代、技术设备升级、零散气回收、CCUS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力争到2025年,四川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内。油气生产、输送和加工转换环节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科技厅、应急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煤炭矿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应用,积极发展高效洗煤、配煤和型煤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到2030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到202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70%。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运、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与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煤炭矿区和油气田生态环境治理。合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等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积极提升煤矿开采区、油气田林业碳汇能力,促进采区有机融合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实施改造。引导耗煤行业节能降碳和用能替代,严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耗煤总量和强度。加强煤炭集中使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到2025年、2030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不超过7000万吨和6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引导交通运输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装备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LNG重卡、新能源船舶等,引导汽油、柴油消费逐步收缩,力争在2030年左右进入平台期。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推广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油、气)锅炉、窑炉、烤烟、制茶,推进电驱钻井、电驱压裂替代柴油钻井、柴油压裂。力争到2025年,年度替代电量突破190亿千瓦时。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公共交通、环卫、旅游景区、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电动化进程,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12万个;到2030年,公(专)用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万台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新能源消纳场景。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探索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鼓励光伏资源与交通基础设施联合开发,推动交通分布式能源自洽。探索建筑群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智慧响应。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具备条件地区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率达到50%,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和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力争到2030年,具备条件地区的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安装面积不低于60%。(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近零碳城市和园区试点。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到2025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近零碳排放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村、零碳镇试点,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巩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十)构建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市场服务机制。优化低碳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同步规划、审批、建设和投运。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溯源认证和绿色电力交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明确储能电站、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四川电力现货市场。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支持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机制。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保障水电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抽水蓄能项目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调峰发电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并逐步推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度,构建落实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对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推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煤炭煤电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先进产能建设。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加快广安高兴、达州河市、达州万源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川中安岳和川中致密气、川东北高含硫气、川西致密气和高含硫气、川南页岩气等气田滚动开发。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推进牟家坪、老翁场、中坝、沈公山、黄家场等地下储气库和遂宁LNG储气调峰项目建设,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科学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需求侧精准管理,提升电网负荷侧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完善能源保供机制,在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以及民生用能供应保障基础上,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领域安全降碳。(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国资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方案有效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金融、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州)要切实扛起能源领域碳达峰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举措有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能源相关企业,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主力军作用,对标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地、各能源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河北:发展风光耦合发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与电解水制氢一体化技术》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23
    •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能力取得突破,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建成2-3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产业规模较快增长,形成年产15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55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到2030年,清洁能源装备产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清洁能源装备企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四)氢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氢燃料发动机系统,积极发展风光耦合发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与电解水制氢一体化技术,推动国产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大型化和纯水电解制氢技术自主化、规模化发展。突破大容量管束集装箱氢气储存、高压IV型储氢瓶材料、制造技术瓶颈,大幅提升氢气储运压力和储氢密度。探索低温液态储运、有机液态储运方式,重点研发液态储氢技术及装备。加快推进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技术突破,增强电解槽、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双极板、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等关键环节的自主产业化能力,有效提升燃料电池功率、耐久性以及综合效率等产品性能。 (五)储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具有良好循环稳定性和倍率性能的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鼓励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开展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示范,推进装备制造与技术产业化。探索开展相变储能、储热、储冷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承德依托钒钛资源优势,吸引国内龙头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布局储能产业,打造国家级钒储能应用示范区。唐山依托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强化储能装备配套产业,打造电化学储能装备生产制造基地。积极推进储能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储能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三、提升创新能力,夯实产业基础 (一)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发挥各产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风电、光伏、氢能、核电、燃气轮机、输变电等领域关键技术,解决一批“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问题。 (二)建设一批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取若干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推动一批成果转化。引导工业设计、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创新要素向清洁能源装备行业集聚,加快光伏、风电、氢能等研发成果产业化进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推进优秀工业设计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标准制修订。围绕新型储能、氢能、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智能配电网装备、清洁能源装备能效等领域,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按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对我省主持制修订清洁能源装备相关标准的企业或团体进行资助。 原文如下: 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3年5月4日 关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清洁能源装备是指发电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装备,是绿色能源技术的载体,是为能源工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基础性、朝阳性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核电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输变电装备和其他清洁能源装备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深入推进我省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支持,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安全高效、持续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清洁能源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全省清洁能源装备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的增长引擎,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河北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能力取得突破,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建成2-3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产业规模较快增长,形成年产15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55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到2030年,清洁能源装备产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清洁能源装备企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风电装备产业。重点发展高参数、高可靠性大型风电机组及大功率永磁直驱发电机、齿轮增速器等关键部件,加快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塔筒及海上升压站等产品,吸引风电装备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壮大风电装备配套能力。紧随海上风电发展趋势,研发制造海上风电设备安装平台,开发风电安装吊索工具及起吊装备,提升风电安装能力和水平。 (二)光伏装备产业。推进保定新能源及能源装备基地、邢台光伏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唐山光伏发电装备基地。引导企业加快关键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提升大容量高效单晶炉、多线切割机等光伏专用装备技术水平,积极开发全自动光伏组件生产线等生产装备,培育引进智能逆变器、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加快发展高纯硅料和大尺寸硅片技术,推动钝化发射极和背面电池(PERC)、多主栅(MBB)、N型倍秀(Bycium)电池技术等高效电池技术的规模化量产;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发展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监测数据采集、监控、故障检测、处理等功能的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 (三)核电装备产业。重点发展CAP1000/CAP1400蒸汽发生器、“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高温气冷堆蒸汽发生器等优势产品;支持核级管道装备优势企业借助大型挤压设备,加快研发主蒸汽超级管道、快堆管道、裤型三通等核级铸锻件产品;引导优势阀门企业依托核电站核级风阀产品优势,加大研发投入,拓展核电产品,提升核电装备配套能力;推进氢硼可控核聚变实验路径探索。 (四)氢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氢燃料发动机系统,积极发展风光耦合发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与电解水制氢一体化技术,推动国产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大型化和纯水电解制氢技术自主化、规模化发展。突破大容量管束集装箱氢气储存、高压IV型储氢瓶材料、制造技术瓶颈,大幅提升氢气储运压力和储氢密度。探索低温液态储运、有机液态储运方式,重点研发液态储氢技术及装备。加快推进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技术突破,增强电解槽、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双极板、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等关键环节的自主产业化能力,有效提升燃料电池功率、耐久性以及综合效率等产品性能。 (五)储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具有良好循环稳定性和倍率性能的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鼓励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开展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示范,推进装备制造与技术产业化。探索开展相变储能、储热、储冷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承德依托钒钛资源优势,吸引国内龙头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布局储能产业,打造国家级钒储能应用示范区。唐山依托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强化储能装备配套产业,打造电化学储能装备生产制造基地。积极推进储能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储能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六)输变电装备产业。发展大容量、超高压、组合化、无油化、智能化、抗短路、高可靠和免维护输变电设备,提升系统集成能力。以智能电网装备为主导,围绕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各环节,重点发展新能源并网及控制设备、快速充电设备、大容量储能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智能配用电设备等。 (七)其他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加快发展重型燃气轮机和热端透平组件等核心零部件;吸引国内水电装备龙头企业在我省布局,重点发展冲击式水轮机、反击式水轮机和轴承、叶片、阀门等水轮机上游核心零部件,加大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等小水电装备研发力度。 三、提升创新能力,夯实产业基础 (一)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发挥各产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风电、光伏、氢能、核电、燃气轮机、输变电等领域关键技术,解决一批“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问题。 (二)建设一批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取若干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推动一批成果转化。引导工业设计、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创新要素向清洁能源装备行业集聚,加快光伏、风电、氢能等研发成果产业化进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推进优秀工业设计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标准制修订。围绕新型储能、氢能、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智能配电网装备、清洁能源装备能效等领域,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按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对我省主持制修订清洁能源装备相关标准的企业或团体进行资助。 四、壮大龙头企业,打造河北品牌 (一)培育领军企业。加大清洁能源装备行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培育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潜力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协调服务、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等措施,推动企业向10亿、50亿、100亿级目标跃升。 (二)扶持企业成长。支持清洁能源装备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建档立卡,对标质量标准,组织省市县三级开展联合帮扶,推动相关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通过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产业化、扩产升级等技术转化不同阶段,从企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建设配套条件配置、建设资金协调等不同方面,进行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三)强化品牌培育。加大清洁能源装备领域质量品牌标杆培育力度,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五、推动企业集聚,打造产业生态 (一)优化产业布局。保定市以“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契机,开展强链补链、对标对表和数智赋能行动,打造“中国电谷”升级版。张家口、承德依托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优势,引进风电装备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快风电装备产业园建设,打造中国北方陆上风机生产制造服务基地和氢能示范应用基地。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太行山脉重点打造太行山脉“光伏+储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制造区。唐山、秦皇岛和沧州等依托海洋和港口资源优势,重点打造沿海“清洁能源(风电、核电、燃气轮机)+储能”装备制造基地。 (二)提升集群能级。推动丰宁、张北风电新能源产业集群、任丘市电力设备制造产业集群、宁晋县光伏产业集群、曹妃甸清洁能源装备集群、邯郸冀南新区风电装备产业集群等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在水、电、气、暖、交通等方面的配套能力;完善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鼓励清洁能源装备项目在集群中集中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打造产业生态。充分发挥我省钢铁、化工等产业优势,推进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向上游原材料延伸拓展,在轴承、塔筒、叶片、法兰、储氢瓶、光伏硅片、蒸汽发生器、热端透平组件、碳纤维、树脂等关键零部件和化工产品方面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力度;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各环节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产业链上、中、下游供需对接平台,在风电装备、氢能装备、核电装备等领域新上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提升行业发展潜力和整体竞争力。 六、拓展应用市场,推进开放合作 (一)推进分布式风电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依托沿海资源优势,推动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支持农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 (二)推广多能互补示范应用。张家口、承德等市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推广风电+智能微电网、光伏+智能微电网等模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 (三)加强与京津的协同发展。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搭建创新交流合作平台,鼓励省内清洁能源装备企业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先进技术和重点项目在河北落地。 (四)强化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央企与河北协议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争取更多央企投资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与境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大院所等的紧密联系,加大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跟进引入配套产业。 七、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相关部门组建的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完善统计体系和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市结合当地发展现状,积极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发挥清洁能源装备行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提供咨询指导,推动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各地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大型新能源“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示范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优先保障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 (三)落实财税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鼓励各市县项目基金向清洁能源装备领域倾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对能源装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投资领域。 (四)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清洁能源装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清洁能源装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推进与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清洁能源装备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招商,不断培育壮大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链。对产业发展情况展开定期督查和不定期调研,切实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