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7
  •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 水河湖〔2020〕37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务实合作,共同打造了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当前,由于供需矛盾突出,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反弹压力较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以下简称三部合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拓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渠道,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长江河道采砂良好秩序,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通过建立三部合作机制,实现共建共享、深度融合,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沟通联系更加紧密,采运砂船舶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对非法采运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增强,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航道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合作领域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或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二)加强涉砂船舶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建设长江采运砂船舶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砂船舶信息共享,推动涉砂船舶安装北斗终端,力争实现对此类船舶的24小时全程监控。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非法改装的“隐形”采砂船舶、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依法对航道内涉砂碍航船舶进行检查和查处。 (三)推进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合作,共同研究出台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总结长江口、荆州太平口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在长江沿线逐步推广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地方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下,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具体负责三部合作日常事务。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落实相关任务,指导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沿江各地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提升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作为三方合作联系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合作事宜的沟通协调。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若遇紧急情况,三方均可提议召开会议,商议对策措施。 (三)加强协同联动。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联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打击或清江行动。沿江各地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深层次合作。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增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进在采砂规划编制、案件查处、河道航道治理等方面高效合作。

相关报告
  • 《水利部等三部门联手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8
    •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采运砂船舶监管力度,增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航道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当前供需矛盾突出,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反弹压力较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三部门决定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沟通联系更加紧密,采运砂船舶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对非法采运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增强。   “三部门合作机制主要涵盖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涉砂船舶管理以及推进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等领域。”这位负责人说,将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或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并建设长江采运砂船舶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砂船舶信息共享,推动涉砂船舶安装北斗终端,力争实现对此类船舶的24小时全程监控。   此外,他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将持续深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合作,共同研究出台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 《五部门联合部署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专项整治》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1-04-02
    • 3月26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视频会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整治。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主持会商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林锐、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商并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商。 近年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沿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深化部门、区域合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当前,长江干流来沙量大幅下降80%左右,长江流域砂石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暴利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行为时有发生,方式更加隐蔽,采砂船舶装备升级,“三无”“隐形”采砂船问题突出,长江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魏山忠强调,要充分认识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长江采砂管理各项工作。 魏山忠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全力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紧密协作、快速反应的组织指挥体系,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二是深化部门合作。沿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共同会商案情、畅通案件移送,特别是要在采砂船舶设计、建造、改装、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年检、移动、停靠、作业、拆解等各个环节加强联动,推动长江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三是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沿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建立跟踪落实和信息报送机制,在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 公安部副部长林锐强调,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局要以深化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人、船、砂、证、案、钱”六个要素和“采、驳、运、销”四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打击震慑、巡查防控、联合整治和警示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和源头治理有关工作,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增强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五部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坚决取缔拆解“三无”采砂船。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交流发言。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沿江9省(市)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