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09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技术进步,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施工、验收、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强与储能电池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应用。消防救援部门制定消防管理、火灾监测预警等标准规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技术进步,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项目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三、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施工、验收、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强与储能电池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应用。消防救援部门制定消防管理、火灾监测预警等标准规范。

    四、落实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时,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已备案的项目,应尽快逐项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五、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开展联合调研、培训、检查、执法等。加强电化学储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和情况。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火警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化学储能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筑牢项目安全根基,加强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安全运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地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电化学储能的重要前提,融入到电化学储能发展各个环节,促进电化学储能高质量发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构建本地区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体系。各地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news/2025/05/07/detail_20250507211912.html
相关报告
  • 《重磅!五部门公布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2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方向有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 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 《十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来源专题:科技大数据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oujie
    • 发布时间:2019-08-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网安〔2019〕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能源、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9年7月26日 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为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护航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现就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围绕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技术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培育,构建责任清晰、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覆盖工业互联网规划、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筑牢安全,保障发展。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安全和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统筹指导,协同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协同推进,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根据行业重要性、企业规模、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指导、监管重要行业、重点企业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融合创新,重点突破。基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特性,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鼓励推动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加快安全可靠产品的创新推广应用,有效应对新型安全挑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机制方面,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20项亟需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探索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体系。技术手段方面,初步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基础资源库和安全测试验证环境。产业发展方面,在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能源等重点领域,形成至少20个创新实用的安全产品、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企业。 到2025年,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技术手段能力显著提升,安全产业形成规模,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责任落实 1.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业互联网企业明确工业互联网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重点设备装置和系统平台联网前后的风险评估、安全审计等制度,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问责机制,加大安全投入,部署有效安全技术防护手段,保障工业互联网安全稳定运行。由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进行处置。 2.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相关政策制定、标准研制等综合性工作,并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通信等主管行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安全开展行业指导管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的安全工作,同步推进安全产业发展,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地方通信管理局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标识解析系统、公共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的安全工作,并在公共互联网上对联网设备、系统等进行安全监测。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能源、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本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的安全指导、监管工作。 (二)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体系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围绕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数据保护、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4.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工业互联网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企业分级指标体系,制定工业互联网行业企业分类分级指南,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强化逐级负责的政府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管理。 5.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含标识解析系统)、平台、数据等重点领域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建设安全技术与标准试验验证环境,支持专业机构、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标准落地实施。 (三)提升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水平 6.夯实设备和控制安全。督促工业企业部署针对性防护措施,加强工业生产、主机、智能终端等设备安全接入和防护,强化控制网络协议、装置装备、工业软件等安全保障,推动设备制造商、自动化集成商与安全企业加强合作,提升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本质安全。 7.提升网络设施安全。指导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在网络化改造及部署IPv6、应用5G的过程中,落实安全标准要求并开展安全评估,部署安全设施,提升企业内外网的安全防护能力。要求标识解析系统的建设运营单位同步加强安全防护技术能力建设,确保标识解析系统的安全运行。 8.强化平台和工业应用程序(APP)安全。要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运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平台建设,在平台上线前进行安全评估,针对边缘层、IaaS层(云基础设施)、平台层(工业PaaS)、应用层(工业SaaS)分层部署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工业APP应用前安全检测机制,强化应用过程中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 (四)强化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9.强化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明确数据收集、存储、处理、转移、删除等环节安全保护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运维管理、平台知识机理和数字化模型等数据的防窃密、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鼓励商用密码在工业互联网数据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10.建立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依据工业门类领域、数据类型、数据价值等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监测,完善重大工业互联网数据泄露事件触发响应机制。 (五)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 11.建设国家、省、企业三级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工业基础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期试点建设省级技术保障平台。支持鼓励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企业级安全平台,强化地方、企业与国家平台之间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作,打造整体态势感知、信息共享和应急协同能力。 12.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基础资源库。建设工业互联网资产目录库、工业协议库、安全漏洞库、恶意代码病毒库和安全威胁信息库等基础资源库,推动研制面向典型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事件现场取证等工具集,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资源储备。 13.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测试验证环境。搭建面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攻防演练环境,测试、验证各环节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解决方案,提升识别安全隐患、抵御安全威胁、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 (六)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能力 14.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认证。构建工业互联网设备、网络、平台、工业APP等的安全评估体系,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为工业互联网企业持续开展安全能力评测评估服务,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测评机构的审核认定。 15.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等提供安全诊断评估、安全咨询、数据保护、代码检查、系统加固、云端防护等服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依托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工业互联网企业的需求对接,输出安全保障服务。 (七)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科技创新。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强化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平台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数据安全、5G安全等相关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攻击防护、漏洞挖掘、态势感知等安全产品研发。支持通过众测众研等创新方式,聚集社会力量,提升漏洞隐患发现技术能力。支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等联合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中心和安全实验室。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17.促进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网络安全产业园(基地)等形式,整合相关行业资源,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平台,形成工业互联网安全对外展示和市场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企业。在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遴选优秀安全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并加强应用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部省合作,构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能源、国防科技工业等主管部门及地方通信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环境。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业互联网发展现状,优化政府支持机制和方式,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安全应用,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推动安全产业集聚发展。 (三)发挥市场作用,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工业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需求为着力点,形成市场需求牵引、政府支持推动的发展局面。汇聚政产学研用多方力量,逐步建立覆盖决策研究、公共研发、标准推进、联盟论坛、人才培养等的创新支撑平台,形成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发展合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安全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安全竞赛等,培养选拔不同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从业人员。依托国家专业机构等,打造技术领先、业界知名的工业互联网安全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