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国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 实施驻站监管》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潘淑春
  • 发布时间:2009-06-04
  • 2009-06-04 国家食品安全网讯: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3日电 记者从“2009全球奶农联盟呼和浩特论坛”上获悉,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清理整顿,我国已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
  • 原文来源:http://www.cfs.gov.cn/cmsweb/webportal/W192/A6403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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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2
    •  既要严格执法,约束污染企业,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又要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为此,生态环境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9月底前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监管的力度和服务的温度如何兼顾?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解释了有关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正面清单制度会不会影响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当前的疫情防控是否影响生态环境质量?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在生态环境部1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回应,生态环境执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 违法犯罪的企业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曹立平介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五大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曹立平表示,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免予现场执法检查 并不等于不管不问   正面清单的管理,是应对疫情的“执法急就章”,还是长久之策?曹立平坦承,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推出,首先是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但他认为,清单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新模式。   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予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据介绍,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曹立平表示,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   分类管理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罚多少款,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曹立平认为,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既要保持监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务的温度。   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 改善趋势不变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研判,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   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运行稳定,武汉市已经连续一周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全国每个县都要建成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完整体系,彻底地解决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监测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1%,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比例则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评估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2.8%,余氯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
  • 《华中能监局:首次将500千伏电网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21
    • 2024年4月—10月,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推动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项目落实落地,华中能源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重大电力项目实施情况过程监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探索新机制,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对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的134项大型电源项目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立从项目纳规开始至投产运行全周期的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推动江西新余二期200万千瓦煤电、重庆蟠龙抽蓄电站等大型电源和湖北黄石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等电网项目及时投产,确保迎峰度夏(冬)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拓展新思路,推动规划项目落实落地。强化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入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存在的问题,督促做好加快煤电气电项目建设、优化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时序等工作;深化电网主网架规划实施情况监管,首次将500千伏电网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辖区65项500千伏电网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并就部分项目前期进展缓慢、开工审批不规范、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控不足等26项问题向省级电网企业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以精准监管推动国家电力规划落实落地。 开发新平台,有效提升非现场监管质效。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开发重大电力项目监管云平台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监管数据和信息资源,通过构建基本信息、前期指标、技术指标、进度指标、成效指标等5类共421项监管指标体系,开发具备信息报送、数据库管理、数据分析、成果展示等8大功能的监管云平台,实现重大电力项目实施情况过程监管数字化、项目信息可视化、权限配置精确化、审核流程标准化、报告编制自动化、问题处置差异化,及时发现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督促整改,有效提升非现场监管质效。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根据监管云平台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监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并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做好有关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