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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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型: 产业分析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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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检测,网络,工业,202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见附件2)的要求。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4日18:00时;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10日17:30时(工作日)。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涉及15个大类90个小类产品。如按照《申报指南》申报项目涉及该目录。请于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期间联系我局装备工业处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预约查看纸质版目录。具体经办人需为企业法人或员工。有关材料如下: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经办人联系人方式(名片等)。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请于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xxcyc@gxj.sz.gov.cn,并及时联系我局装备工业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8102095)确认查收。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工作人员通知企业来访时间,企业按市民中心来访要求预约来访。
五、咨询电话:88102095(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相关目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统称“首台(套)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装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纳入扶持计划的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 .